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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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黄文升,內容提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验收审批两个重要问题重要的两部法律法规和八个文件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新规定,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法律规定,(一)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
2、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
3、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警标、设备、检测、劳保、安标、淘汰九项。,(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一条 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煤矿安全监
4、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第二十二条 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答复。,第三十五条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第三十六条 煤矿建设工
5、程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生产,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三)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第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实行分级负责。(一)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以上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400万吨年以上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二)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上120万吨年以
6、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40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由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第八条 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项目,应报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第二十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审查申请后,应当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设计审查不合格:(一)安全设施设计未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二)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防治措施不符合规定的;(三)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
7、业技术规范的;(四)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五)不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第二十一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起30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同意的,应当以文件形式批复;不同意的,应当提出审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对已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需作重大变更的,应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同意。,第三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当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一)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通过工程质量认证的;(二)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能
8、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的;(三)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四)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五)不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第三十三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形式答复。安全设施12个方面:矿井通风、粉尘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抽放、防灭火、防治水、提升、运输、电气、安全监控、安全检测、其它。审查、验收标准2008年重新规定(AQ1055-2008);审查、验收报告书2009年又有专门格式;审查、验收申请表2003年也有规定。,二、煤
9、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批复,(一)设计单位编制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首先,接受煤矿委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次,根据井田地质勘探报告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核准文件、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以及批文、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定进行设计,主要内容符合要国家煤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65号)的要求。,(二)申请审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1煤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分级负责的规定,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申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应当提交如下资料: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及申请表;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核准)文件
10、;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设计任务委托书;井田地质勘探报告评审、备案材料;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3受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申报程序合法、资料齐全,正式受理。4.现场核查,现场检查、了解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5组织审查。成立审查组,由专家组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人员组成。专题会议:听取建设、勘查、评价、设计单位的汇报,专家组提出分章审查意见,煤监人员提出审查意见,质疑、沟通等。审查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6审查组形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
11、书。7煤监机构依据审查意见下达修改意见文。8相关单位依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9建设单位将修改后设计上报煤监机构。10煤监机构依据修改后的设计再进行核查批复。,三、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与审批,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竣工验收前,煤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分级负责的规定,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申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资料: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认证书复印件;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安全管理机构、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联合试运转报告;安全验收
12、评价报告书;各类图纸(全套);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验收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申报程序合法、资料齐全,正式受理。4现场组织验收。成立验收组,由专家组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部门组成。专题会议:宣布专家组成立、分工,听取建设、评价、设计、监理单位汇报,井上下现场检查,质疑、交流。验收标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5审查组形成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报告书。6依据验收意见下达整改意见文、下达文书。7建设单位依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8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复查,确认整改是不是合格。9批复。,四、两个重要问题(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工作有关规
13、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649号)文件精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实现煤矿安全监察关口前移1.大型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前必须进行安全核准。,2.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核准应提交以下资料经评审、备案的井田地质勘查报告;划定井田范围文件;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建设单位名称预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业绩报告(省级煤炭部门书面证明)。,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AQ1049-2008)勘查程度: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经评审备案;安全条件:瓦斯、水、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等是否按煤泥炭地质勘
14、查规范(DZ/T0215-2002)要求予以查明;安全措施: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是否具备防治各种灾害能力;矿井瓦斯:CH4、N2-CH4、CO25m3/t的井田,勘探阶段每个主采煤层应增补5个以上瓦斯煤样点,并测瓦斯参数;局部瓦斯富集10m3/t按高瓦斯矿设计;突出危险性煤层、突出参数超标且邻有突出矿的按突出矿设计;建设规模:新建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煤层的应在45-500万吨/年、采面不超过2个(不含开采保护层的工作面个数),高瓦斯小于800万吨/年,低瓦斯小于15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改后规模不得高于以上同类新建矿设计生产能力;开采范围:新建矿第一水平1000米,改扩建1200米;建设
15、单位:要具备相应安全管理经验和业绩、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一年不得申报、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的三年不得申报;周边情况:矿井、采空区,井田内不得有矿山。,(二)安全条件的查明程度煤炭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建设部公告第371号,实施)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条文说明地质勘查报告是编制矿井预可研、可研和初步设计的基础资料及基本依据评价三个方面:一是勘探程度及资源可靠性是否达到地质勘查规范要求和工程咨询文件编制的需要二是开采条件(
16、包括构造、水文、煤层、煤质、开采技术条件等)是否满足工程咨询要求的深度和广度三是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资源量划分是否准确提出补充地质勘查的意见。,勘查投资占建设项目的10,但是给建设项目带来的风险是90不仅只是查明煤层产状,还必须高度重视开采技术条件的查明程度水、瓦斯情况是勘查重点三维地震、井筒检查孔、抽水实验、瓦斯参数测定和涌出量预测等都是补充勘查手段五、重要的两部法律法规和八个文件矿产资源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煤监局2006年54、1039号,2007年43、44号文件,2009年157、146号;省政府办公厅2009年172号;国家四部委2010年709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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