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人才引进政策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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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东新区人事局,上海市居住证、户籍政策解读,“考试培训”,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主要内容,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工作简要回顾二、上海市户籍政策介绍 三、上海市居住证政策介绍四、居住证转户籍政策介绍,“考试培训”,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工作简要回顾,人才工作经历3个阶段 相对封闭阶段(1990年之前)大力发展阶段(1990-2003年)理性调控阶段(2004年至今)各阶段工作背景、出台的主要人才政策及执行情况,“考试培训”,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工作简要回顾,相对封闭阶段(1990年之前)出台的政策: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本市从外地调入专业技术干部
2、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8470号 原则:从本系统、本市范围内调整交流和招聘解决;郊区从宽,市区从严;有突出贡献的从宽,一般专业技术干部从严;尽可能选调单身或夫妻分居的;,“考试培训”,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工作简要回顾,大力发展阶段(1990-2003年)主要出台的政策:(1)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年月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一是明确人才如何流动的问题二是明确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如何设立和运作三是明确人才流动中产生争议如何处理。(2)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199951号(3)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
3、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2002年6月15日(4)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2005年11月24日,“考试培训”,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工作简要回顾,大力发展各项政策产生的效应:人才总量从开发初期1990年的6万发展到2008年的46万多人,占全市三分之一强(统计口径为大专以上学历)硕士、博士近3万人,占全市的四分之一归国留学人员总量由2001年的2千多人增加到了2004年的8千多人,占全市的15%两院院士1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各类高级专家250多人吸引了150家人才中介机构,包括上海外服、51j
4、ob、美国万宝盛华、美国罗盛、台湾104人力银行等,约占全市的23%设立了博士后工作站31家、分站30家,累计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200多人在国家科技奖励大会上,浦东新区荣获13项大奖浦东新区国内生产总值(GDP)从1990年的60亿元,达到2004年的1790亿元(现在3200亿元),工业总产值突破3500亿元,分别占全市的四分之一外贸进出口总额达800亿美元,占全市的50%财政收入达到134亿元外商投资项目1800多个(现在13000)新增就业岗位10万多个,“考试培训”,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工作简要回顾,理性调控阶段(2004年至今)理性控制阶段管理方式和政策的改
5、变 从条件控制转向指标控制从分散审批转向集中审批从户籍引进转向居住证引进,“考试培训”,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工作简要回顾,理性调控阶段(2004年至今)出台的政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6月17日发布沪人社力发(2009)23号 政策执行情况:居住证受理量猛增,每年4000-5000转向每年7-8万户籍引进难于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税率高起征点低居住和生活成本高,“考试培训”,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工作简要回顾,理性调控阶段(2004年至今)新区近年出台的政策7+1浦东新区支持鼓励
6、人才若干意见浦东新区扶持创新人才实施办法浦东新区集聚金融人才实施办法浦东新区人才户籍引进实施办法浦东新区支持博士后工作实施办法浦东新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浦东新区人才医疗和体检实施办法浦东新区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实施办法,“考试培训”,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二、上海市户籍政策介绍,(一)办理上海户籍的形式:国外优秀人才引进国内优秀人才引进照顾家庭困难(夫妻分居、身边无子女)入沪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应届毕业生进沪居住证转常住户口(二)各政策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受理程序(三)户籍办理中常见的问题,“考试培训”,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二)各政策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受理程序,国外优秀人才引进,政策:鼓励留学人员来上
7、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对象: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办理地点:上海市场高安路19号或浦东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考试培训”,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二)各政策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受理程序,国内优秀人才引进(一)受理条件 申报单位条件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可参考本市优先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单位,具有一定规模,无不良记录,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同意为拟引进人员提供聘
8、用期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可作为申报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调沪手续。,“考试培训”,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国内优秀人才引进,引进人员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1、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已婚人员,其在外地的配偶须同时符合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条件并同时调沪。2、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3、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人员。引进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考试培训”,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国内优秀人才引进,(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应如实写明申请引进理由)
9、;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照、法人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提供相应证书(以上证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3、填写完整的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的引进人才登记表附件1 4、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验证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验证需留原件);5、调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批复(核对原件,留复印件);6、引进人员的业务考核证明,并附加能反映其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职务任命书等;7、引进人员(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如配偶已在沪,须提供在沪方的户籍证明及工作单位证明;,“考试培训”,
10、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国内优秀人才引进,(二)申报材料 8、引进人员的婚育证明材料:未婚者: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调出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已婚无子女:结婚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委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已婚有子女: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9、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的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10、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期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核对原件、留复印件,试用期内暂不受理);11、反映引进人员落户何处的落户证明:申请落户自购房处:房产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并提供所属派出所名称;申请落户在
11、沪直系亲属处:落户处户口簿与产权人身份证(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住房产权人签字同意落户及亲属关系证明;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户口簿复印件或证明、单位同意落户证明;申请挂靠服务窗口集体户口:服务窗口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的意见;,“考试培训”,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国内优秀人才引进,(三)申报程序 1、需引进人才的单位向注册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受理部门要核对申报材料,要求材料真实、齐全,符合申请引进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将信息输入政务网。3、区(县)人事局根据职责进行审核和审批。4、经审批同意后,各受理部门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试培训”,职业
12、技术培训中心,(二)各政策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受理程序,照顾家庭困难(夫妻分居、身边无子女)入沪(一)“夫妻分居”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
13、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考试培训”,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照顾家庭困难(夫妻分居、身边无子女)入沪,(二)“夫妻分居”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应如实写明申请引进理由);2、本人书面申请;3、结婚证明
14、复印件;4、双方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5、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 6、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7、外省市商调函及上海接收单位函(合同制单位须附三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8、调沪人员近期体检表;9、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如:获荣誉称号的证明,硕士、博士学位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及外省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证明等。,“考试培训”,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照顾家庭困难(夫妻分居、身边无子女)入沪,(三)“夫妻分居”受理程序 1、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无单位的向户口所在街道或乡镇申请;2、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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