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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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 旅游者概述,一、消费者及其法律特征1、消费者的定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2、消费者的法律特征:消费特征属于生活消费;消费客体是商品或服务;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主体范围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二、经营者的定义及法律特征1、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经营者的法律特征:主体包括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所有经营者;类别可以从所有制形式、经营形态、国籍等不同角度工划分;提供商品或服务以营利为目的,表明其
2、提供的是有偿服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方式包括直接和产间接两种形式;成立时必须依法注册登记。,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旅游者和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消费者权益法与旅游者的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国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诸如:消费者为生活消费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因经营者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国家机关、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在监督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其他法律、
3、法规的关系消费者的权利与保护措施,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两大核心内容。该法在消费者权利问题上起着统帅和核心作用;并以消费者权利为基础完善了有关保护措施,特别是在民事责任制度、消费者寻求保护的途径、国家及社会团体的保护等方面做了专门、系统、有针对性的规定。该法处于消费者权利的基本法和特别法地位,而非处于与其他法律、法规平分秋色的地位。,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一)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指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要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建立交易关系亦应真正出于消费者意愿。、平等原则,这是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指交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得恃强凌
4、弱。、公平原则,指双方的交易符合等价交换这一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和社会商业道德规范的精神。4、诚实信用原则,指双方在交易中应善意、实事求是,恪守实用,(二)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第5条,规定了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该原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项最核心的原则。(三)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二节 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领域中所具有的权能,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即在法律保障下,消费者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1、安全保障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
5、、结社权。7、获得有关知识权8、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9、监督权。,二、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是法定义务,是与消费者的权利相对应的,在法律中规定经营者的义务是为了保障消费者者的权利得以实现的理要保障。经营者义务的特征:一是经营者义务的产生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经营者义务的内容由法律直接确定。二是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或其他声明排除其应履行的义务;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一)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与消费者约 定的义务(二)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三)保证商品或服务安全义务(四)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的义务(五)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六
6、)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七)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八)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义务(九)尊重消费者人身权利的义务,第三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一、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国家对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法保护(二)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保护(三)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二、消费者组织(一)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二)对消费者组织的权利限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的禁止性规定是:“消费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三、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一)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
7、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 仲裁5、向人民法院起诉(二)赔偿主体及赔偿顺序,案例,甲旅行社在旅游黄金周期间,为了扩大业务,把营业执照借给张某,准许其以甲旅行社名义经营业务,并由张某付给甲旅行社一定的费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现问题,损失由张某自己承担。游客李某参加张某以甲旅行社名义组织的旅游中严重摔伤,送至医院手术治疗。张某见势不妙便解散了办公机构,不知去向。事后,李某找到甲旅行社要求赔偿,但是甲旅行社以自己和张某所签订的合同书为凭据,拒绝承担责任。问题:甲旅行社与张某签有合同,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为什么?,不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
8、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本案例中,张某不具备旅行社经营资格,违法经营,理应赔偿游客损失;甲旅行社违规把自己的营业执照租借给他人,属违法行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甲旅行社与张某所签订的免责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无效。所以李某有权向二者中的任何一个要求赔偿。因此,甲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经营者损害旅游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民事责任2、经营者损害旅游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行政责任。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4、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责任,第三节 旅游安全,一、旅游安全管理工
9、作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在旅游活动中,无论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经营单位,还是旅游从业人员,都必须自始至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丝毫不得懈怠。“预防为主”:是指,对于旅游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定要把预防工作做在先,切不可待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去做。,二、旅游安全管理机关及其职责我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四、旅游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一)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及其分类1、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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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者 合法权益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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