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docx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十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2日陕西省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十条措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不断扩大的补救措施,是耕地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认真履行了耕地保护责任,促进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个别地区也存在补充耕地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
2、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到2035年末完成国家下达我省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现制定如下措施。一、坚持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在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统筹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和生产发展需求,立足土地资源禀赋,优化全省补充耕地空间布局。陕北地区重点对原有耕地提质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对田、水、路、林等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实现耕地保护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关中地区重点实施低效园地和退耕还林等工程外的耕地上种树形成的林地有序退出,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采取林地与耕地空间置换,实现林果上山、耕地
3、下川。陕南地区补充耕地项目重点通过旱地改水田、小田并大田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数量。在关中地区有效增加耕地的基础上,对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利于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和陕北生态脆弱区内水资源支撑不足、图斑细碎零散的耕地逐步有序退出。各地坚持以水定地,优化耕地布局,合理确定补充耕地范围、规模和时序。二、严格节约集约注重源头管控。坚持先补后占、以补定占、节约集约,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从源头上减少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积极推进存量土地再利用,开
4、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广节地新模式,用存量换增量,用资金、技术换空间,降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比例。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主要用于新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临时用地复垦以及高标农田建设等,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三、规范项目实施推进全流程管理。补充耕地项目严格选址立项、组织实施、验收入库及后期管护全流程管理。项目立项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林地管理、草地、湿地、河道库区保护范围内等国家规定禁止开发的区域开垦新增耕地。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示制等管理制度。通过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方可验收,项目验收实
5、行县级初验、市级终验和省级复核。县级初验逐地块踏勘验收,市级终验实现全覆盖,省级复核抽查不低于30虬项目入库逐级报备审核,确保新增耕地“地、数、图”一致。加强项目管护利用,及时将新增耕地及配套设施移交土地权利人或村集体组织,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职责、标准、费用及期限。公开补充耕地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四、支持有条件地区补充耕地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各地对具备条件的补充耕地项目,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一次设计、一次投资、一次实施。对粮食规模化经营核心区、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区域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优先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对地块相对集中、田间道路便利、具有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陕西省 人民政府 办公厅 印发 关于 加强 耕地 平衡 管理 措施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4328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