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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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1月12日印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函(2019)14号)同时废止。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2日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2、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
3、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1.4预案体系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1.5工作原则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积极应对、差异管控,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原则。2组织领导2.1 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并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
4、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口岸物流办、市气象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及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相关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指挥部下设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2.2 机构职责市指挥部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名义开展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修订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筹重大事项决策、预警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等工作;督促指导各
5、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管理、应急响应、信息公开、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监督问责等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动机制,制定辖区预案和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预报预警信息及建议,向市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及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解除预警及终止应急响应;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接受媒体采访,提供新闻稿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承担市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预报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全市
6、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建议。专家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针对重污染天气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3预报预警3.1 风险评估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3.2 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l)指标。1.1 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3级。日AQl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的均值计算
7、。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1.2 氧(0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1.3 监测预报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市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状况观测。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充分共享信息资源,联合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对未来7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10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会商
8、后联合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可能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根据上级预警提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发生后,适当增加环境空气质量联合预报频率,必要时邀请专家组参与会商。1.4 预警发布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达到启动相应预警级别或区域应急联动标准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保障应急响应措施提前有效落实。对0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03浓度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可发布预警。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对我市部分区域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市级预警。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市气象台每
9、日定时联合会商,对空气质量实施监测预报。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的,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形式将预警信息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发布预警,并报省应急工作小组备案。区域预警和应急联动。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区域内城市平均日AQl作为启动指标,以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启动限值作为启动条件,当达到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标准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应急工作小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相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积极采取应急减排措施。黄色、橙色预警发布需经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红色预警发布需经市长批准,或由市长授权市指挥部总指
10、挥批准。1.5 预警解除与调整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市气象台提出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建议发布降低预警级别或预警解除指令。当预测发生前后2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照1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要及时采取升级措施。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1 .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In级应急响应、11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3个等级。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HI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11
11、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2 .对0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不再区分应急等级。发布03预警时,启动03重污染应急响应。4. 2响应程序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应急响应通告,市委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对通告进行宣传。应急响应通告发布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辖区预案及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迅速采取相应应急措施。4.3总体减排要求1.动态修订减排清单。各区县政府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单编制成果,对重
12、点涉气工业企业逐一排查,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非重点行业但属于主要涉气企业的,一并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其他工业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不得采取停限产措施。2.切实落实减排比例。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1) 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当分别达到10%、20%和3
13、0%以上。其中,S02和NOX的减排比例可内部调整,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时,不得低于20%、40%和60%。(2) 0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以应急减排清单为基础,将VOCs和NOx重点排放源纳入管控,全社会VOCs和NOx减排比例一般均不低于20%,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VOCS和NoX协同减排量,确保03浓度有效降低。4.4响应措施制定原则1.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
14、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指南要求。各区县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实际污染状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规范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开公平公正。(2)保障类工业企业。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暧、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
15、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各区县要认真审核需纳入保障类的企业名单,原则上重点行业保障类企业应当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要统筹民生任务分配,严禁故意分散处置任务。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对保障类企业要从严把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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