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师培训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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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管理师考试培训讲座,能源管理师培训讲座(上),第一章 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 一、法规的概念与效力 从通常意义上讲,法规是指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律文件的总称。从严格意义上讲,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法规的效力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法规的约束力与强制力;狭义的是指国家规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包括法规的效力层级(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效力范围(人、空间、时间)等。,二、政策的概念与功能 从广义上讲,政策是国家、政府和政党为
2、实现其目标而制定的总体方针、行动准则和具体行动的总和;从狭义上讲,政策是国家、政府和政党有关行动的规则体系。政策的功能:一是调整利益关系,调动积极性;二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统一行动步伐;三是协调社会系统,维持国家秩序。节能政策是围绕着加强节能工作制定的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属于公共政策范畴。按照影响的范围,节能政策可以分为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按照政策的作用,可以分为激励性政策和约束性政策;按照内容涉及面,可以分为综合指导性和单项指导性政策;按照政策的时效性,可以分为长期效力政策和短期效力政策。,三、法规的特点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具有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
3、的性质。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2、法是以对权利义务的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的社会规范。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4、法是由国家 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5、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6、法是有严格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四、政策的特点 1、合法性:政策的制定和政策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2、超前性:政策是针对现实问题而提出的,是为了指导今后工作,所以政策的目标及其相关内容要有前瞻性。3、周期性:政策的制
4、定、执行、评估、修正,到政策的终结。4、相对性:同一规定相对于不同的范畴可以赋予其不同的意义,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称为政策,在另外的意义上又可以称为制度、原则或其他规范。如联产承包责任制既是一项经济制度,又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重要政策。,五、政策与法规的区别 1、政策由党和政府制定,法规由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制定。2、政策的表现形式多样,法规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表达。3、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规是普遍的规则,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规。4、政策在执行中具有灵活性,规范性弱;而法规具有明确的规范性。5、政策的执行靠行政措施和纪律;法规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
5、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6、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法规更具有稳定性。,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这样或不可以这样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可以这样或不可以这样行为。比如我们可以上街购物,但是购物一定要付款,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可见在社会生活中权利和义务几乎是无处不在的。在一个法治比较健全的国度里,人们的行为时时处处都会受到法的规范,因此时时处处就会产生或存在权利与义务。从一定意义上说,依法履行义务就意味着维护自己的权利,合理合法地实现自己的权利,也就象征着履行义务。,第二章 节约能源法 一、节约能源法的制定与修订 节约能源法是1997年11月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
6、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进入新世纪,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特别是进入了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时期,钢铁、电力、建材等重工业高速发展,国际经验表明,这一阶段能源供需矛盾突出。特别是2003年至2005年,能源利用效率出现逆转,单位产值能耗分别上升4.9%、5.5%、0.2%。节约能源法在某些方面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节能管理对法律制度的需求。,“十五”时期能源消费总量,2005年10月,党的第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我国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
7、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节能降耗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关系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问题。,2006年3月十届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这个目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为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自2006年3月开始,历时一年半时间,对原节约能源法的进行了修订。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8、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共七章八十七条,分别是总则、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一般规定、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与原节能法相比,新法在法律的层面上确定了节能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节能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一系列重要的节能制度,提出了促进节能工作的政策导向和重要措施,强化了节能法律责任。原节能法第一条: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
9、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新法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大力推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求矛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是落实十七大精神,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第三条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
10、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一,节能必须以技术进步为依托,必须从技术上获得必要的支持,超越技术发展水平的节能是不现实的。第二,与能源使用行为一样,节能也是一种经济行为,要考虑用能单位的承受能力和经济收益。一方面节能的开支必须是财务上可以承受的,另一方面用能单位应当从节能中获得经济效益,这也是企业和家庭节能的内在推动力。第三,节能水平的提高与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资源节约意识有很大的关系。,原法第四条: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
11、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改善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和供应,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向节能型发展。新法第四条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增加了: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
12、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国务院批复的节能指标分解方案,17,2007年11月17日,国务院“国发36号文”印发了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把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称“三个体系”),并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制定本地区的年度节能目标,并规定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进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通知要求各千家重点企业也要制定并落实年度节
13、能目标。这是各地、各企业建立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的依据。同时根据本条的规定,不仅“十一五”期间,“十一五”以后都要坚持节能目标责任制。,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2008年四、五月份,国家发改委会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其中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14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黑龙江、江西、河南省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河北、山西、内蒙古、海南、贵州、宁夏
14、、新疆省(区)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4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个地区;完成进度30以上的有福建、上海、陕西等个地区;完成进度2030的有云南、四川、湖南、重庆、河北、贵州、内蒙古、山西、吉林、宁夏10个地区;完成进度低于20的有新疆、海南、青海3个地区,2008年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江苏、山东、云南7个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甘肃、宁夏19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海南、西藏、青海3省(区)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
15、等级;四川、新疆2个省(区)因地震灾害影响等原因没有完成当年节能任务,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超过60%的有北京、天津、湖南、陕西、江苏、湖北、河北、广西、福建、广东、浙江11个省(区、市);完成进度50-60%的有山东、重庆、江西等16个省(区、市);完成进度低于50%的有四川、海南、新疆、青海4个省(区)。,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18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西、海南、甘肃、青海10个省
16、(区)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西藏自治区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贵州、新疆2省(区)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数,截至2009年底,已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有北京、天津2个直辖市;完成进度超过80%的有湖北、湖南、广西等22个省(区、市);完成进度70-80%的有西藏、安徽、吉林、贵州、青海5个省(区);完成进度低于60%的有海南、新疆2个省(区)。,“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国单位国内
17、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9.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2011年9月26日,国务院决定,对“十一五”期间在节能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山东、湖北等8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减排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山东、江苏、广东、河南、浙江、辽宁、上海、陕西等8省(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今年4月中旬到5月初,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
18、26号)和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10个考核组,对各省级人民政府2011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张平主任指示:要结合考核的情况,评估全国节能形势,提出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完成节能任务的措施,适时召开委办公会议,要举全委之力完成2012年节能任务。在此基础上,建议及时召开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公布2011年节能减排考核结果,对完成2011年节能减排任务的地方给予表扬,对未完成任务的要点名批评
19、,同时对全国节能减排工作做出进一步安排,同时启动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第七条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40.3,43.3,2010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4.44%,10%,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10,7.5,
20、要大力调整和优化结构,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均有较大幅度下降,能效整体水平得到提高。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变化,原法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新法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这次修订增加了一个重要规定,要求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包括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也包括普通和职业教育。这是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一个重要体现。在教
21、育和培训内容上,一是要加深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了解我国人均占有资源、能源水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现实,了解随着人口增加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供应方面面临的突出矛盾,了解在能源安全方面面临的挑战;二是要加深对能源消耗与生态环境保护、全球气候变化之间的关系的了解,正确认识我国在这方面面临的严峻形势;三是要从普通群众的衣食住行入手,介绍节能的方法和节能的好处,让大家了解开展节能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养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尚。,从国际大环境看,油气资源越来越少,各种形式的冲突和斗争会越来越激烈。尽管随着勘探技术的发展,油气的可采储量也在不断增加,但是需求的增长趋势更猛烈。我国的石油
22、企业进军海外石油市场屡屡受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阻碍,李铁映副委员长形象的称之为“与虎谋皮”。美国近年来不惜用军事手段搞乱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亚、叙利亚,就是想独霸全球的石油资源。此外在对待气候变化方面,美国也不顾我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远低于发达国家的现实,对我国施压。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主动提出了减排目标,将降低GDP单位能耗作为国家的约束性指标。,新修订的节能法要求用能单位即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所有使用能源的单位。应按照合理原则使用能源,并采取具体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包括加强能源管理制度建设,将能耗控制纳入管理体系,严格按照高效利用能源的要求,监控各项能源消耗流程,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
23、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用能单位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是加强节能管理的有效举措。节能计划是为保障合理使用能源而制定的有明确目标、明确对象、明确措施和明确期限的行动方案。节能技术措施是指采用先进合理的工艺、技术、设备材料等实现节能降耗的办法或手段。,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
24、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六条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第十七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
25、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第七十条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十一条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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