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第三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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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第一节 概述 一、环境保护法概念和特点 一般认为,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 环境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第二 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界的关系。第三 环境保护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环境保护法定义的主要含义,环境保护法的特点,(一)科学技术性 环境保护法中含有大量的
2、反映生态基本规律和环境要素的总体演化规律要求的技术性规范,有许多关于保护自然资源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如土地复垦、清洁生产、污染物总量控制等,以及大量的环境保护标准,都是从环境科学的研究成果和环境保护实践中,由技术规范上升而来的。这些都体现了环境保护法的技术性。,(二)综合性和广泛性 1.从形成基础看,环境保护法以环境科学和法学为基础,是临近部门法和有关自然科学相互交叉、渗透的产物,因而具有综合性强、学科之间交叉渗透比较多的特点。2.从法律规范性质看,既有行政、民事和刑事等实体法规范,也有与之相对应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等程序法规范。3.从立法机关的地位和种类看,既包括中央最高权力机关
3、和最高行政机关以及各部、委(局),也包括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4.从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交通、贸易及国际交往等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5.从保护对象看,范围包括环境因素,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要求而不断扩大。6.从调整方法看,包括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等。7.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关看,包括15个依法实施环境监督管理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在一些场合,还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8.从涉及的主体看,可以是国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商个体户、公民个人、外国的国际组织、公司、团体和个人等。,(三)社会公益性 环境保护法在体现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比其他
4、任何法律部门都更加明显和突出。反映在:1.环境被污染、生态平衡被破坏,受害者绝不是个别人,也不是某一部分人,而是环境受污染和破坏的整个区域内所有的人。2.有些污染尚有潜伏期和持续期,不仅危害当代人,而且还会危害子孙后代。3.有些污染甚至还会跨越国界危害不同国家的人们。,(四)可持续发展性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一些原则、制度和实施措施都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1.从法律原则看,有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相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原则,遵循生态规律、依靠科技进步原则等。2.从法律制度看,有环境影响评价,征收生态补偿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淘汰落后设备与工艺制度等。3.从保护和防治措施看,有鼓励开采和使用清洁
5、能源,推广清洁生产工艺,禁止生产、使用有毒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保护湿地,退耕还林还湖还草,把生态恢复和建设列为西部大开发的首要措施等。4.从法律责任看,普遍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治理、责令补种,停业或者关闭严重污染环境的排污单位等。,(五)某些规范的科学不确定性 环境保护法的科学不确定性是由环境危害人类生存影响的极大危险性和解决环境问题必须预防在先的原则决定的。在立法实践中,对科学上有争议的对人类可能有不利影响的环境问题,采取了“宁可信其有,而不信其无”的态度。,二、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任务和作用(一)环境保护法的目的 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的,即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最终的发展
6、目标,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为保护人类健康,第二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二)环境保护法的任务 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二是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三)环境保护法的作用(1)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证。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我国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既要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又要控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问题。为此,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在普遍有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法的基础上,使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都有明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将环保工作法制化。这样,就能做到在法律的保护和规
7、范下,达到环境保护的近期和长远的目标。,(2)为国家执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能提供法律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设专章对环境监督管理做了全面的规定。1)对国务院和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环境监督部门(如计划部门等)的职责权限做了明确的规定。如遇有跨行政区的环境问题,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从而保证了能及时解决。2)对环境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和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如备案程序、监测制度、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制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等等。,(3)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提供法律保障。这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设专章所规定的保护对象,和各种防治的
8、制度和措施,这是环境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着重地规定了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应采取的制度和措施,对生态环境和农业环境的保护工作。在防治方面,规定了若干重要的制度,如“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等。而且规定了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法律的强制力来对环境加以保护。1996年上半年,淮河流域四省政府依法采取断然措施,关闭了流域内1000多家5000吨以下的小造纸厂,从而保护水体不受污染。,(4)为提高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提供法津知识和武器。环境保护法的颁布、修改和实施,从法律上告知公民,什么行为被环境保护法所禁止,什么行为被环境保护法所鼓励,哪些环境为法律所保护,从而
9、指导自己的行为。国家保护环境,就意味着公民们都应该有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使自己的财产和健康不受污染损害的权利。因此,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宣告: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负法律责任,应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5)为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工具 由于环境污染的范围有时无法控制,如大气污染、海洋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生物污染、核污染等等,往往超越国界甚至跨洲以至于全世界,这就产生国家之间环境权益的维护问题。为此,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作了许多规定,来防止有的国家转移污染和公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10、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排放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也适用本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于1996年3月1日还联合颁布了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6)为促进国际环境保护的交流和合作,开展国际环境保护活动的有效手段。我国在解决自己的环境问题的同时,积极务实地参与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三、环境保护法体系 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组成的统一体。近30年来,我国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多级别、多种类、多形式、适用范围不同的法律法规组
11、成的环境保护法体系。但各种法律法规各自的目的、任务、重点有所不同。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构成,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之中,所有环境法律规范都必须遵循和贯彻的,调整并决定一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所有行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一)协调发展原则 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
12、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项原则的核心是正确理解和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为保证协调原则的贯彻实施,在宏观调控上必须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与国民经济总体规划相协调和衔接的全面反映环境保护的目的、任务和措施的环境保护掀t,在微观管理上将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去。,(二)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简称,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对环境问题防患于未然;对已产生的污染积极进行治理;在治理环境问题时,要正确处理防与治、单项治理与区域治理的关系,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手段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实行预防原则,主要是由环境问题本身的特
13、点决定的。环境遭受污染、破坏后,要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往往需要花费高昂代价,需要很长时间,有些环境状况甚至是无法逆转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后果有影响范围大、潜伏期长的特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许多环境问题可以采取预防措施得到解决或得到控制。西方工业国家大多走过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我国以此为前车之鉴,将预防原则确立为环境保护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意义。,环境保护法第13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此外,各种环境保护单行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贯彻预防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对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生产和生活,经
14、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各方面的关系作通盘考虑,进行全面规划和合理布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积极治理老污染源,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污染者负担原则(环境责任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是确定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危害后果和不利影响的责任归属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内容包括: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即排污者承担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开发利用资源者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负有恢复整治环境资源的责任。,环境保护法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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