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6章-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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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一、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的修改,1 原版本中有线广播和扩生与同声传译两章合并成本章。2章节进行了重新编排,内容有部分增减。,二、本章主要内容,1广播系统2扩声系统3会议系统4设备选择、布置5线路敷设6控制室7电源与接地,16.1 一般规定,16.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中,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的设计。16.1.2 公共建筑应设置广播系统,系统的类别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性质和功能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办公楼、商业楼、院校、车站、客运码头及航空港等建筑物,宜设置业务性广播,满足以业务及行政管理为主的广播要求;2 星级饭店、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建筑物,宜设置
2、服务性广播,满足以欣赏性音乐、背景音乐或服务性管理广播为主的要求;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与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规定。16.1.3 扩声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扩声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筑设计和建筑声学设计等因素确定;2 扩声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建筑声学设计同时进行,并与其它有关专业密切配合;3 除专用音乐厅、剧院、会议厅外,其它场所的扩声系统宜按多功能使用要求设置;4 专用的大型舞厅、娱乐厅应根据建筑声学条件,设置相应的固定扩声系统。5 下列场所宜设置扩声系统:1)听众距离讲台大于10m的会议场所;2)厅堂容积大于1000m3的多功能场所;3)要求声压级较高的场所。16.
3、1.4 会议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会议系统应根据会议厅的规模、使用性质和功能要求设置;2 会议厅除设置音频扩声系统外,尚宜设置多媒体演示系统;3 需要召开视讯会议的会议厅应设置视频会议系统;4 有语言翻译需要的会议厅应设置同声传译系统。,16.2 广播系统,16.2.1 广播系统根据使用要求可分为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16.2.2 广播系统功率馈送制式宜采用单环路式,当广播线路较长时,宜采用双环路式。16.2.3 设有广播系统的公共建筑应设广播控制室。当建筑物中的公共活动场所单独设置扩声系统时,宜设扩声控制室。但广播控制室与扩声控制室间应设中继线联络或采取用
4、户线路转换措施,以实现全系统联播。16.2.4 广播系统的分路,应根据用户类别、播音控制、广播线路路由等因素确定,可按楼层或按功能区域划分。当需要将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合并为一套系统或共用扬声器和馈送线路时,广播系统分路宜按建筑防火分区设置。16.2.5 广播系统宜采用定压输出,输出电压宜采用70V或100V。16.2.6 设有有线电视系统的场所,有线广播可采用调频广播与有线电视信号混频传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音乐节目信号、调频广播信号与电视信号混合必须保证一定的隔离度,用户终端输出处应设分频网络和高频衰减器,以保证获得最佳电平和避免相互干扰。调频广播信号应比有
5、线电视信号低1015dB;2 各节目信号频率之间宜有2MHZ的间隔;3 系统输出口应使用具有TV、FM双向双输出口的用户终端插座。,16.2 广播系统,16.2.7 功率馈送回路宜采用二线制。当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合并为一套系统时,馈送回路宜采用三线制。有音量调节装置的回路应采用三线制。16.2.8 广播系统中,从功放设备输出端至线路上最远扬声器间的线路衰耗,应满足下列要求:1 业务性广播不应大于2dB(1000HZ时);2 服务性广播不应大于1dB(1000HZ时)。16.2.9 航空港、客运码头及铁路旅客站的旅客大厅等环境噪声较高的场所设置广播系统时,应根据噪声
6、的大小自动调节音量,广播声压级应比环境噪声高出15dB。应从建筑声学和广播系统两方面采取措施,满足语言清晰度的要求。16.2.10 业务性广播、服务性广播与火灾应急广播合用系统,在发生火灾时,应将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强制切换至火灾应急广播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仅利用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的馈送线路和扬声器,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扩音设备等装置是专用的。当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控制室切换馈送线路,进行火灾应急广播;2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全部利用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的扩音设备、馈送线路和扬声器等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只设紧急播送装置。当火灾发生时,可遥控业务性
7、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强制投入火灾应急广播。并在消防控制室用话筒播音和遥控扩音设备的开、关,自动或手动控制相应的广播分路,播送火灾应急广播,并监视扩音设备的工作状态;3 当客房设有床头柜音乐广播时,不论床头柜内扬声器在火灾时处于何种状态,都应可靠地切换至应急广播。客房未设床头柜音乐广播时,在客房内可设专用的应急广播扬声器。,【注释】,1广播用户分路十分重要,直接涉及系统的确定和功放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在划分分路时应注意火灾应急广播的分路划分问题,特别是与其它广播系统(如服务性广播)合用时,应首先满足火灾应急广播的分路划分要求,满足鸣响范围的特殊控制。2业务性广播、服务
8、性广播与火灾应急广播合用系统,在发生火灾时,应将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强制切换至火灾应急广播状态,满足火灾应急广播的要求。,16.3 扩声系统,16.3.1 根据使用要求,视听场所的扩声系统可分为语言扩声系统、音乐扩声系统和语言和音乐兼用的扩声系统。16.3.2 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应根据建筑物用途、类别、服务对象等因素确定。16.3.3 扩声系统设计的声学特性指标,宜符合表的规定。16.3.4 会议厅、报告厅等专用会议场所,应按语言扩声一级标准设计。16.3.5 室内、外扩声系统的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声场计算宜采用声能密度叠加法,计算时应考虑直达声和混响声的叠加,宜增大50ms
9、以前的声能密度,减弱声反馈,加大清晰度;室外扩声应以直达声为主,宜控制50ms以后出现的反射声。16.3.6 扩声系统的扬声器系统应采取分频控制,其分频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般情况下,可选用内带无源电子分频器的组合式扬声器箱的后期分频控制;2 要求较高的分单元式扬声器系统,可采用前期分频控制方式,有源电子分频器应接在控制台与功放设备之间;3 分频频率可按生产厂家的各类扬声器选取。,16.3 扩声系统,表16.3.3 扩声系统声学特性,16.3 扩声系统,16.3.7 扩声系统的功率馈送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厅堂类建筑扩声系统宜采用定阻输出,定阻输出的馈送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用户负载应
10、与功率放大器的额定功率匹配;2)功率放大设备的输出阻抗应与负载阻抗匹配;3)对空闲分路或剩余功率应配接阻抗相等的假负载,假负载的功率不应小于所替代的负载功率的1.5倍;4)低阻抗输出的广播系统馈送线路的阻抗,应限制在功放设备额定输出阻抗的允许偏差范围内。2 体育场、广场类建筑扩声系统,宜采用定压输出;自功放设备输出端至最远扬声器箱间的线路衰耗,在1000Hz时不应大于0.5dB。16.3.8 扩声系统的功放单元应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前期分频控制的扩声系统,其分频功率输出馈送线路应分别单独分路配线;2 同一供声范围的不同分路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不应接至同一功率单元,避免功放
11、设备故障时造成大范围失声。16.3.9 扩声系统兼作火灾应急广播时,应满足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要求。16.3.10 扩声系统的厅堂声压级、混响时间、扬声器声压、功率计算及导线选择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H的规定。,【注释】,1 扩声系统的设计需与建筑声学相配合,厅堂会场的建筑声学布置是取得良好音质的重要环节。2扩声系统类别共分为四级:音乐扩声一级、音乐扩声二级、语言扩声一级和语言扩声二级。扩声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声学特性指标 要求。3从功放设备输出端至线路最远的用户扬声器的线路缆线规格计算公式有误。,16.4 会议系统,16.4.1 会议系统根据使用要求,可分为会议讨论系统、会议表决系统和同声传译系统。
12、16.4.2 根据会议厅的规模,会议讨论系统宜采用手动、自动控制方式。16.4.3 会议表决系统的终端,应设有同意、反对、弃权三种可能选择的按键。16.4.4 同声传译系统的信号输出方式分为有线、无线和两者混合方式。无线方式可分为感应式和红外辐射式两种,具体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固定式座席的场所,宜采用有线式。在听众的座席上应设置具有耳机插孔、音量调节和语种选择开关的收听盒;2 不设固定座席的场所,宜采用无线式。当采用感应式同声传译设备时,在不影响接收效果的前提下,感应天线宜沿吊顶、装修墙面敷设,亦可在地面下或无抗静电措施的地毯下敷设;3 红外辐射器布置安装时应有足够的高度,保证对准听众
13、区的直射红外光畅通无阻,且不宜面对大玻璃门窗安装;4 特殊需要时,宜采用有线和无线混合方式。16.4.5 同声传译系统具有直接翻译和二次翻译两种形式,其设备及用房宜根据二次翻译的工作方式设置,同声传译系统语言清晰度应达到良好以上。音频会议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章的规定,视频会议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20.4节的规定。,【注释】,1会议讨论系统控制方式:手动控制、半自动控制、全自动控制。可根据会议厅的规模 选择。2同声传译的信号输出方式分为有线和无线两种。有线利于保密,无线虽然使用灵活但要控制其辐射功率,严防失密。语言同声传译装置有直接翻译和二次翻译两种形式。直接翻译需要懂多种语言的译音员,而二次
14、翻译仅需要懂两种语言的译音员。,16.5 设备选择,16.5.1 广播系统设备应根据用户性质、系统功能的要求选择。扩声系统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定的扩声系统特性指标的要求。16.5.2 传声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传声器的类别应根据使用性质确定,其灵敏度、频率特性和阻抗等均应与前级设备的要求相匹配;2 在选定传声器的频率响应特性时,应与系统中的其它设备的频率响应特性相适应。传声器阻抗及平衡性应与调音台或前置增音机相匹配;3 应选择抑制声反馈性能好的传声器;4 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传声器的类别,满足语言或音乐扩声的要求;5 当传声器的连接线超过10m时,应选择平衡式、低阻抗传声器;录音与扩声中主
15、传声器应选用灵敏度高、频带宽、音色好、多指向性的高质量电容传声器或立体声传声器。16.5.3 扩声系统的前级增音机、调音控制台、扩声控制台、传译控制台等前端控制设备,应满足话路、线路输入、输出的数量要求,并具有转送信号的功能,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大型较复杂的扩声系统,前级增音机不应少于2个声道,各声道应独立工作,必要时可合成一个声道使用。为了保证扩声不中断,各声道应由同时工作的双通路组成,用一备一;2 在多功能厅堂的扩声系统中,前级增音宜有38路输入;3 前级增音机输出端除主通路输出外,还应考虑线路输出、供外送节目信号和录音输出等用;4 调音台的输入路数宜根据厅堂规模确定,一般多功能
16、厅和歌舞厅为824路;5 调音台的声道输出应与扩声系统相对应;6 厅堂、歌舞厅宜采用扩声调音台。,16.5 设备选择,16.5.4 广播系统功放设备的容量,宜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 P 功放设备输出总电功率(W);PO 每分路同时广播时最大电功率(W);Pi 第i支路的用户设备额定容量(W);Ki 第i支路的同时需要系数(服务性广播时,客房节目每套Ki应为0.20.4;背景音乐系统Ki应为0.50.6;业务性广播时,Ki应为0.70.8;火灾应急广播时,Ki应为1.0;K1 线路衰耗补偿系数(线路衰耗1dB时取1.26,线路衰耗2dB时取1.58);K2 老化系数,宜为1.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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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建筑 电气设计 规范 16 广播 会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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