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述第二节民事主体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和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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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民法概述第二节 民事主体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四节 民事权利第五节 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第六节 民事法律选介,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 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特征,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重要的地位。,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民法调整的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民法与社会经济交往的关系更加密切,(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二)自愿、公平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四)保护自然人、法人和
2、其他组织合法民事权益原则(五)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必须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社会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一、民事主体概述二、自然人三、法人四、其他组织五、民
3、事主体的特殊形式,民事主体,是指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主体资格由国家法律规定。只有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才能参加具体的民事交往活动。民事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以及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国家。,(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监护制度,依据自然状态出生的生物性意义上的人类成员,经由法律确认为“自然人”。自然人概念强调此类民事主体的自然属性。自然人既包括本国人,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是不同的概念。,自然人的
4、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是指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管和保护制度 1、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 2、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监护人的顺序 3、监护人的主要职责,(一)法人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法人的分类,法人是依法设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
5、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3、法定代表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在法人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时消灭。,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其内容也完全一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是该单位的正
6、职负责人;没有正职时,可以由副职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将法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非企业法人)两大类,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法人是我国法人中最典型的、数量最多、民事活动最频繁、资金数额在我国法人中占主导地位的法人。它的最大特点是为营利而设立,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其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企业法人,根据其组织形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法人的经济性质,可以分为国有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7、人和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外商独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是与企业法人相对应的另一类法人,可统称为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的成立宗旨,是为了从事国家行政管理、科教卫生事业和学术研究以及其他社会公益等活动。非企业法人一般只能进行与其日常工作和业务活动有关的民事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从事营利性的经济活动。,(一)其他组织概述(二)合伙,其他组织,也可称为“非法人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主要包括:(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合伙企业;(2)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登记领取我
8、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5)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等等,合伙是最具有代表性的非法人组织之一。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其特征是:(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各自出资并签订合伙协议:(2)合伙人须共同经营、共同劳动;(3)合伙财产为共有财产;(4)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一)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二)联营,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形式。民法通则规定
9、,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依法核准登记而产生,农村承包经营户依合同成立。两者的合法权益都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他们的债务,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的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实行的横向联合经营的组织形式。联营必须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联营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法人型、合伙型和合同型。,一、民事法律行为二、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和表现形式(二)民事行为无效及其法律后果,1
10、、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2、民事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类,即明示与默示。明示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默示形式包括作为的默示和不作为的沉默,1、无效民事行为 2、可撤销民事行为 3、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无效民事行为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以外的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以及纯获利益以外的行为,其法定代理人末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追认;(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
11、合同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有三种:一是重大误解,二是显失公平,三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实施的合同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即为无效。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行为人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并根据不同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收缴财产。,(一)代理概述(二)代理的种类(三)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四)代理的终止,1、代理的概念2、代理的特征,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
12、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2)代理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4)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按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把代理分为 1、法定代理 2、委托代理 3、指定代理,1、狭义的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 3、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无权代理行为虽具备一般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但却不具备代理行为的实质特征。根据无权代理的具体情况,一般将其分为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两种类型。,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
13、于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善意第三人确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因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必须承担法律效果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2)无权代理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理由(3)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4)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形式上符合法律行为的要件和代理的外部特征。,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利用代理权的便利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滥用代理权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行为;(2)代理人代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
14、为;(4)代理人在民事活动中,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滥用代理权的上述几种情形,均应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代理的终止就是代理关系因为某种法律事实而消灭。1、委托代理的终止事由: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事由:,(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已经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一方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或解散。,(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
15、间的监护关系消灭。,一、民事权利的分类二、物权三、债权四、人身权,1、绝对权和相对权 2、支配权和请求权 3、形成权和抗辩权,绝对权指相对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的权利,如所有权、知识产权。相对权又称人权,相对的义务人只是某一个或若干个特定人的权利,如债权。,支配权是权利人无需义务人的作为即可实现对标的进行处置的权利,如所有权、著作权。请求权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必须进行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债权。,形成权是权利人单方的意志和行为就可以使另一种民事权利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放弃权、解除权、追认权、撤销权等。抗辩权又称对抗权,是指依据法定事由可以拒绝对方请求的权利。占有物的善意取得人
16、,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权拒绝原所有人提出的返还财产的请求。,(一)财产所有权(二)用益物权(三)担保物权,1、财产所有权的内容2、财产所有权的取得3、共有4、相邻权,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四项权能,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根据一定法律事实获得某物,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义务主体之间发生以该物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所有权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当同一财产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所有时,称为共有。共有可以采用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1)按份共有(2)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各自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17、。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管理、处置,有共同决定权。每个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基于某种共同生活关系,共同享有同一项财产的所有权。共同共有主要有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相邻权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为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对相邻的他人的不动产所享有的一定的利用或限制的权利。,3、共有 当同一财产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所有时,称为共有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4、相邻权 相邻权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为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对相邻的他人的不动产所享有的一定的利用或限制的权利,用
18、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1、担保物权的概念 2、担保物权的特征 3、担保物权的种类,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1)目的在于对物的使用、收益(2)具有独立性(3)行使以用益物权人占有标的物为条件,(1)抵押权(2)质权(3)留置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从该抵押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权利。上述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抵押人和被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
19、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转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为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一)债权的法律特征(二)债权的发生根据(三)债的终止(四)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所生之债,债权又称债,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
20、务关系(1)债的当事人特定(2)债的发生根据可以依合法行为也可以依违法行为而发生(3)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必须借助相对的、特定的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引起债的发生的主要根据有四种,即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也能在该与行为有关的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如赠与、遗赠等,1、债的履行 2、当事人死亡 3、债的抵销 4、债的混同 5、债的免除 6、债的提存,1、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一种法律现象 2、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
21、或为他人提高服务的行为,(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二)人身权的种类,人身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生命、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1)人身权与人身不可分离(2)人身权具有绝对权的属性(3)人身权没有直接财产内容,。1、人格权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每个民事主体普遍平等地享有的人格不受侵犯的权利。人格权主要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2、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它主要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一、民事责任 二、诉讼时效,(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二)民事责任的特征(三)侵权民事责任(四)承担
22、民事责任的方式,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制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2、民事责任的财产赔偿,主要是为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3、民事责任的承担可以不必借助于国家机关对法律的适用即可实现 4、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虽然有法律规定,但允许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1、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概念 2、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3、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并造成他人权益损害,而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侵犯财产权的责任、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的责任、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
23、1)存在侵权损害事实(2)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1、民事责任方式2、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侵害人格权可能造成受害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和精神损害,因此,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不仅包含对受害人损失赔偿,还包括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的赔偿。,(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三)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
24、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灭的制度,(1)一般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通则统一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一般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2)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特别规定的时效和单行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四种情形的案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生产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未授权给自然人、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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