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操作与风险防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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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风险防范,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与应对劳动合同管理竞业限制和商业秘密保护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劳动争议处理,第一部分 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特性 本质:契约关系,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发生的原因 法律意识淡薄 不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对法律的错误理解 侥幸心理,如何防范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法律意识 风险意识 实施意识,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的影响与应对,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 广受关注 争议颇多 水平不高 漏洞不少,劳动合同法十大要点分析,要点之一:突出民主管理,强化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程序,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
2、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民主程序与制度效力对策:落实民主程序 公示与告知必不可少什么最重要:证据,要点之二: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企业
3、将付出高昂代价,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小赵于2008年1月1日到某公司就职,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月工资2000元。到2009年1月1日,小张可以向公司主张:2008年2月份到12月份发双倍工资,双方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有员工未签订书面合同如何处理?
4、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如不订立,与前面情况承担相同责任。,会成为个别员工获利的工具吗?如何应对?录用即签合同 录用一个月内签 因非公司原因未签合同,保留证据,要点之三:引导合同长期化,合同期限是长是短企业陷入两难,现状:长期劳动合同是水中之月未来:长期劳动合同将成为主流,劳动法规定: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无补偿金(天津地方规定有
5、),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几次自己做主的机会?期限长短哪个更有利,违法后果很严重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
6、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风险防范:提醒员工法定权利 该签时就签 因非公司原因未签,保留证据 如员工放弃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明示,思考:如果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承担什么后果?有无双倍工资?存在争议个人意见 没有定论 尚不明确,应对:确保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要重视,要点之四:合同内容法定,条款不在是双方自由,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
7、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本质变化:开放型转为封闭型几大变化:工作地点 劳动纪律 违约责任 终止条件,影响:失去自由签约权应对:严格审核合同条款,确保内容符合法律规
8、定,要点之五:规范合同试用期,企业如何决定新人去留,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对应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十九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仅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失去试用机会,第一份合同成立,试用期工资
9、规定: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责任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2年合同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1800元,期满2000元。法定最长2个月,超过法定的4个月,假如履行到三个月了,则赔偿一个月的赔偿金2000元,如6个月都履行完了,则支付赔偿金8000元。,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
10、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不符合录用条件”与“不能胜任工作”的关系 工作能力是否属于录用条件 一个有补偿,一个无补偿是否需要满足医疗期和调整期的程序要求 立法本意是不需要 但是法规看不出不需要的意思 有待给出解释,对策 录用时明确具体、详细的录用条件 加强录用前的考核 建立、完善录用后试用期内考核 关注法规,要点之六:企业解约条件法定,如何合法解雇员工,为什么要解雇员工?解雇员工不是企业有效的管理手段 解雇确实该解雇的员工,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11、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
12、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程序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对策 具有法定理由 履行法定程序,要点之七:员工可自由解约,企业如何留住员工,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得收取押金等或要求提
13、供担保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解约不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面对员工的解约自由权,企业是否束手无策?对策:
14、对关键岗位员工以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方式对其进行约束,要点之八:经济补偿 范围与计算,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15、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稍有变化存在一个漏洞 两个同日进厂员工,工作20年,市平均工资2000元,一个工资6000元,一个6001元,同日被解除劳动合同,结
16、果呢?前者获得补偿120000元,后者补偿获得72000元。,要点之九:劳务派遣规范化,依法操作规避风险,派遣单位门坎提高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真能起到作用吗?,对三方关系及协议进行规范,引导建立稳固和谐用工关系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
17、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将对劳务费派遣产生最大影响的条款,同工同酬消除歧视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合同解除如何行使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他要求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第
18、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要点之十:过渡条款不完善,漏洞面前如何处理,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现有合同与
19、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条款,其效力在2008年后如何?小张于2007年7月1份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8年6月30日到期。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条款,乙方(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甲方(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问题: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小张如果在2008年2月份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原则2008年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只要现有法律承认其效力的,到08年1月1日后继续有效,直至该合同履行完毕。也就是说,违约金条款,终止条件条款,都是继续有效的。,续订合同的次数如何计算例如:2007年6月1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7年6
20、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问题:如何计算连续订立二次劳动合同次数?,跨越“历史”合同的补偿计算小张于2007年7月1份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8年6月30日到期。到期后公司不再与他续订,该如何补偿。07年无补偿;08年半年,补偿半个月。,小张于2007年7月1份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8年6月30日到期。08年5月公司强行与他解除合同,该如何赔偿?07年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08年半年,赔偿半个月工资的双倍。,补偿时间分断计算,补偿标准分断计算吗?分断,07年的按照原标准,08年后的按照新标准,劳动合同法 其他重要问题关注,1终止而无补偿的劳动合同形式,留给企业
21、的法律漏洞机会有多大?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2企业为员工提供费用专项培训,违约责任承担,服务期与合同期如何衔接?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可长于劳动合同期限,也可短于劳动合同期限 长与劳动合
22、同期限如何衔接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使其一致 劳动合同到期而服务期未满,又未就续定合同达成一致,按原合同履行只服务期满 在培训协议里约定:服务期如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如未就劳动合同续订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延视为变更至服务期之日。,如何计算违约金小王由单位出资培训,培训费6万元,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如违约按比例支付违约金。如2年后小王辞职,如何向单位支付违约金?每年12000元,提前3年,违约金36000元注意两个问题:专项培训的意义,培训费用的计算,3劳动合同的无效及处理。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
23、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合同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效合同谁会得利?小张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财务部工作,因其经验较丰富,约定月工资5000元,其他职员
24、一般3000元。后因单位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小张工资要按照3000计算。主张损失?赔偿只是一种理论可能,单位不会付出更多代价,4支付令能否成为员工索薪的尚方宝剑?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什么是支付令?支付令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简易的主张债权的方式,称为督促程序,条件之一是“数额确定”,适合主张劳动报酬吗?债务人对支付令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的特征:很脆弱,5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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