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含答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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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术语案例,组:EXW组:FAS、FOB、FCA C组:CIF、CFR、CPT、CIP D组:DAF、DES、DEQ、DDU、DDP,组,EXW,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EX Works的缩写,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EXW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一种,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但是,若双方希望在起运时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并承担装载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时,则须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卖方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买方的
2、处置之下。(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买方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2)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和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使用EXW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问题。EXW术语,是在2000通则中卖方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最小的一种贸易术语,因此,成交时价格最低。因而对买方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它的一个特殊之处,就是由买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因此,在成交之前,买方
3、应了解出口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当买方无法做到直接或间接办理货物出口手续时,则不宜采用这一术语成交。在这种情况下,最好选用FCA术语。,2、关于货物的装运问题。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由买方自备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接运货物,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的责任及费用。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则应在签约时对上述问题做出明确规定。,2、关于货物的装运问题。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由买方自备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接运货物,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的责任及费用。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由卖方
4、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则应在签约时对上述问题做出明确规定。,【EXW案例】有一份出售茶叶的合同,采用EXW条件,数量 10000公斤,总值为25000美元,合同规定买方 应于10月份提取货物,卖方于10月8日将提货单交付给买方,买方也已付清货款,但买方直到10月31日尚未提走货物,于是卖方将茶叶搬到一个存放牛皮的仓库与牛皮一起存放,当买方于11月15日提货时,发现有10%的茶叶已与牛皮串味而失去商销价值,对此双方发生争议。试分析:(1)本案中买方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2)本案中卖方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案例分析】1.买方应承担延期提货的责任。应赔偿因延期提
5、货而给卖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从11月1日起承担货物的风险。因为在EXW条件下,由买方自理运输并提货,在正常情况下货物风险随货转移;而在本案中,买方依照有关的公约与惯例应从约定受领货物的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的风险。,2.因为串味是卖方将茶叶存放不当造成的。本案中,卖方有义务在买方提取货物之前保全货物,保全不当应承担责任。,EXW贸易术语案例,案例一:某公司按EXW条件出口一批电缆,但在交货时,买方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问:买方的行为是否合理?,参考答案:,1、买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我方应拒绝。2、本案例涉及EXW条件下交货的问题,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6、则的规定:在EXW术语中,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3、结合本案例,卖方在交货时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并没有说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说明,在合同中并无有关货物包装的规定,根据惯例,故买方以此借口拒付货款和提货理由是不充分的。,组,FOB,CIF,CFR与FCA,CIP,CPT的比较后三种术语分别是从前三种术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这两类术语也存在着很多方面的区别。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CA,CIP,CPT术语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也适用于陆运、
7、空运等其他单一运输方式以及多式联运;FOB、CIF、CFR三种传统的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2.卖方交货的地点不同。FCA、CIP、CPT术语的交货地点,须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它可以是卖方处所,也可以是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货点;FOB、CIF、CFR三种传统的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交货地点为单一的装运港。,3.风险和费用的转移界限不同。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FCA、CIP、CPT三种贸易术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和费用于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时转嫁给买方;FOB、CIF、CFR三种术语的风险
8、和费用转移界限是船舷,货物有效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4.装卸费用负担的规定不同。FCA、CIP、CPT术语下,如涉及海洋运输,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所支付的运费(CIP,CPT),或由买方支付的运费(FCA),已经包含了承运人接管货物后发生的目的港的卸货费或装运港的装船费用,也就是说,在这三种术语下的合同中无须明确装船费用和卸货费用;而FOB合同中必须明确装船费用由谁负担,在CIF和CFR合同中,须明确卸货费用由谁负担。,5.运输单据的不同。在FCA、CIP、CPT三种术语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须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FOB、CIF、CFR三种术语下,卖方一般向买方提交清洁的已
9、装船海运提单。6.保险内容不同。FCA、CIP、CPT三种术语下投保人须根据运输方式不同选定投保险别;FOB、CIF、CFR三种传统术语下,投保人一般投保海洋运输保险。边境交货-DAF,买卖双方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以边境交 货地点为界,卖方承担货交买方处置以前 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则承担交货后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但是,如当事各方希望卖方从交货工具上卸货并承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这一术语主要适用于两国接壤,可用于陆地边界交货的各种运输方式,当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选择DES或DEQ术语。,【FAS】,装运港船边交货FASFree Alongside Ship(
10、-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 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码头或驳船上靠船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这是指买方必须自该时刻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AS术语在实际使用时,须特别注意的问题如下:,1.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释,FAS是指装运港船边交货价,只适用于包括海运在内的水上运输方式。而按照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的解释,FAS代表Free AlongSide,即指交到各种运输工具旁,只有在FAS后边加上Vessel字样,才能表示“船边交货”。因此,与美国或美洲国家交易时,如用FAS应特别加以注意。,卖方义务,2.使用FA
11、S术语时,卖方负责提供通常的证明完成交货义务的有关单据,并负担由此引发的费用和风险。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清关的一切手续和提供有关政府签发的证件。,买方义务,3.FAS术语是由买方负责办理运输手续,如这样就容易引起船货衔接不当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责任,买卖双方最好在合同中明确。,FAS贸易术语案例,案例一:我某公司按照FAS条件进口一批木材,在装运完成后,车外卖方来电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并要求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对卖方的要求我方应如何处理?,标准版答案:1、我方对于卖方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的要求可以拒绝。2、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FAS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
12、和费用均以船边为界,即买方所指派的船的船边,在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的情况下,卖方应负责用驳船批货物运至船边,驳船费用是在风险费用转移以前发生的,理应由卖方承担。3、故此,在本案例中,国外卖方要求我方承担驳船费用是不合理的,我方有权拒绝。,【FOB】,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该术语的英文全称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通常称做装运港船上交货。FOB后要注明装运港的名称,例如:FOB Shanghai。该术语只适用于海洋及内河运输方式。,一、主要规则,1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该术语卖方只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将
13、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派来的船上,即算完成了交货义务。由于这时货物并未到达目的地,因此这种交货又称“象征性”交货。交货后,卖方即可到银行交单议付。,2 风险划分的界限。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其含义是货物在空中越过船舷时风险便由卖方转移到了买方。例如,如果货物在装运过程中因起重机吊索断裂落海,责任应归卖方;如果落在甲板上,责任则属买方。有时候船泊不能靠近码头作业,要使用驳船将货物驳运到码头外的海面上装船。在种情况下,风险划分的界限仍然是“越过船舷”即停泊在港口外海面的货轮的船舷。,3 责任的划分。责任的划分基本上也可以以船舷为界(但装货操作是一个连贯的过程,责任的划分
14、并不能以船舷为界,所以说基本),即卖方负责货物越过船舷前的责任,之后则由买方负责。,4 费用的划分。费用的划分也可以基本以船舷为界,即卖方承担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出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买方承担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以及办理进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但装货费用的划分要视运输方式而定,例如,在班轮运输的条件下,装卸费已经包含在运费中,显然是由买方负担,而不是以船舷划分。,【案例一】,国内某贸易货栈以FOB条件进口一批货物。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有几件货物外包装破裂,并且货物有被水浸泡的痕迹。经查证,货物是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在
15、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试分析该贸易货栈能否以对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提出索赔?,【案例分析】,l.该贸易货栈不能向对方索赔。2.根据Incoterms 2000的规定,按FOB术语成交,卖方承担货物的风险从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开始转移给买方。就本案例看,包装物破裂不是在越过船舷前而是在越过船舷后由于挂钩不牢掉在甲板上造成的,该项损失按风险划分界限,理应由买方该贸易货栈自己承担。,【案例二】,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 FOB 价格 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
16、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案例二分析】,本案例是涉及 FO
17、B 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 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根据联合国国际
18、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安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它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案例三分析】,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
19、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案例三分析,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尽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
20、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案例四分】,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面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标准答
21、案,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输运输、支付运费。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试答答案:,1、我方可以对买方提出的撤销合同不予接受,并要求买方赔偿相关的损失。2、本案例涉及FOB术语,在FOB术语条件下,除非合同双方有明确的相关约定,否则按照国际惯例,卖方只负责交货,买方负责派船接货,这也就是说,即便卖方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办理租船订
22、舱运货,都属于代办性质,其风险和费用仍应由买方承担。,3、在上述的安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只是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输买方租船订舱事宜,按昭惯例是不承担租船订舱的风险的。在货物的装运期内,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及时通知了买方,而买方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映,不愿意改变装运港至可能租到船的港口或改变运输方式,导致装运期满时货物仍无法运出,这应该由买方承担一切后果。买方更无权以“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并且,假若我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至装运港,不论最后如何解决合同,我方都可保留追究买方未按时派船接货而导致我方货物仓储等费用的损失。所以说我方对于卖方无理的撤销合同要示可以拒绝
23、,并或要求买方赔偿相关损失。,【案例五】,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主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标准版答案,1、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2、这个案例涉及FOB术语问题。根据FOB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买方承担,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货在装运港装船时
24、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3、结合本案例。这一批一级大米在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检验品质合格,说明卖方交货时,货物的品质是良好的。大米之所以发生变化,完全是由于运输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结果,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案例六分析】,我出口大米一批,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当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后,发现相当部分货物因舱不清洁而发生严重污损,为此,客户向我方提出索赔。试问:客户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标准版答案,客户的要求不合理,国为我出口大米的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即FOB船上交货并理仓,买方承担租船订舱的义务,卖方租的船应该适航、适货,我方的责任就是将
25、大米装船并理舱,并无清洁船舱的责任。所以因船舱不洁所致的货物污损,责任不在我方,在买方。,【案例七分析】,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成交,结果在目地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有被水浸过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吊在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请问,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交易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答案,不可以。FOB贸易方式下,责任风险的划分是装运港的船弦。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吊在船甲板上摔破的,也就是说,过了船弦界,就不是卖方的责任啦。,二、FOB合同争议案,案例1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达成一笔大麦种子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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