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六章-3精简版(沈四宝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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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1,国 际 商 法,刘福泉主讲,国际经贸类核心课程,国际商法,2,第六章 合同法,本章共七节 第一节 引论,第二节 合同的概念,第三节 对价和原因,第四节 合同的订立,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第六节 合同的内容和履行,第七节 违约及救济措施,国际商法,3,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把握以下八个问题 一、概说 二、缔约的能力 三、合同的形式 四、合同的合法性 五、错误和误解 六、欺诈 七、胁迫 八、显失公平,国际商法,4,六、欺诈,把握如下五个问题(一)英国和美国(二)法国(三)德国(四)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五)中国,国际商法,5,卖方交货延迟且不合 格能否构成欺诈案,案情介绍 买方为美国一家专营
2、成衣的零售商。该零售商设有两家商店,专销意大利某厂制造的成衣。后者经常托期交货,且所交成衣中常夹有不合格产品。因此,买方常不愿付款而使对方欠账高达14万美元。之后,厂方答应及时交运合格货物,条件是要买方在订购新货时以开立银行信用证为支付方式。买方乃经过其银行开出了以厂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国际商法,6,卖方交货延迟且不合 格能否构成欺诈案,不料厂方仍不能按期交货,且一部分不合格产品仍夹杂其中。虽经买方努力推销这部分产品,但仍不能做到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款。当厂方利用所接到的信用证向开证行收款时,开证行声称已受法院临时禁令,拒付票款。这是因为初级法院已受理了买方的请求,禁止厂方向买方开
3、证行支取信用证金额,同时也禁止开证行支付信用证下的票款而应将票款在禁令发出的7天内存入法院。厂方当即向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上诉。,国际商法,7,卖方交货延迟且不合 格能否构成欺诈案,经阿拉巴马州法院的审理,认为买方不能提供按美国统一商法典第5114(2)(b)节所规定的足以证明厂商有诈骗行为的证据,因而上诉有效,推翻了初审法院的禁令。该节规定,对开证行禁付其信用证,只有在开证申请人(买方)能向法院提供信用证受益人(卖方)提交单据中有伪造单据,或在交易过程中有蓄意诈骗行为的证据时,才可考虑,又如单据业已转手买卖,由善意持有人出款购买,也不能再发禁令。对信用证在法律上保持其独立性的原则而言,该节规定
4、构成一个法定的例外。因而,上诉人得以胜诉。,国际商法,8,卖方交货延迟且不合 格能否构成欺诈案,其判决依据是:1法院禁令必须以有无欺诈为根据 银行信用证和它的基础合同是相对独立和必须严格区分的两笔不同的业务,所以不受贸易合同的制约。美国统一商法典第5114(2)(b)节规定,只有在合同有欺诈行为,有关信用证的开证行方可拒绝支付或者受法院明令止付。,国际商法,9,卖方交货延迟且不合 格能否构成欺诈案,其判决依据是:1法院禁令必须以有无欺诈为根据,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对此案分析和对法规的解释是,要构成诈骗,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明:(1)实质性事实中受益人有虚假的陈述;(2)在作虚假陈述的有关合约履行时,
5、受益人不准备为履约而采取行动;(3)申请人不幸而相信了该虚假的陈述;(4)申请人因此而受到了损害。,国际商法,10,卖方交货延迟且不合 格能否构成欺诈案,案中的买方提出他是因为厂方曾做出许诺“在收到信用证后将及时发运符合规格的货物”,故而受骗的。法院认为,这仅是将采取什么行动的许诺,原告(买方)还须能证明厂方在做这样的许诺时就不准备采取措施而旨在欺骗对方。,国际商法,11,卖方交货延迟且不合 格能否构成欺诈案,原告缺乏这方面的证据,无法证实厂方的欺诈行为。法院还认为厂方未曾履行其诺言不构成根据事实本身所做出的、证明其在许诺时就存心诈骗的这种证据。,国际商法,12,卖方交货延迟且不合 格能否构成
6、欺诈案,2所受损害的程度应以无法弥补为取证的标准 法院不但阐明了按照第5114(2)节认定诈骗所需的必要条件,且更提醒开证申请人,控以诈骗而获取禁令无非是企图取得公正的补偿。任何要取得公正补偿的人不但要有恰当的理由,还须表明他对公正补偿的具体要求,从而应要求提供能证明他所受损害是除了止付信用证外别无其他弥补办法的证据。,国际商法,13,卖方交货延迟且不合 格能否构成欺诈案,即使受益人有明显诈骗行为,申请人还须提出这种受害程度达到了无法弥补的标准。拿这个标准来衡量本案事实,法院判定买方提不出这类证据,在法律上买方还有合适的补救办法,那就是控告厂商违约。那是买卖双方的合约纠纷,与信用证下的支付责任
7、是两回事。因此,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否定了初级法院的禁令,判决在信用证下厂商获得付款。,国际商法,14,卖方交货延迟且不合 格能否构成欺诈案,此案的结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一些商人对美国法院动辄以诈骗罪滥发禁令的顾虑,但还须注意到其下级法院确实已发出了禁令,直到高级法院上诉才获得胜诉的这个事实。尽管如此,州最高法院终究对诈骗禁令下了相当严格的规定,这在阿拉巴马州或其他州的下级法院要动用禁令时就要加以考虑了。,国际商法,15,卖方交货延迟且不合 格能否构成欺诈案,厂方在上诉中有几点意见,很值得提出研究:(1)初级法院一面向开证行禁止支付,另一方面又命令它将有关货款存入 法院,使银行避免介入整个纠
8、纷中去。银行仅游离在买卖双方的销售交易欺诈诉讼之外,这不失为一个恰当的措施。,国际商法,16,卖方交货延迟且不合 格能否构成欺诈案,(2)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判决中对所受损害必须达到不可弥补的程度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申请人提不出的话还可向受益人以违约来控告。虽然法院没有这样正面提出,然而即使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在美国境外,情况可能还是同样。除了极端突出的情况下,只许在国外法院有管辖权可以起诉不能作为一种无可弥补的损害。当然,此案的厂方在美国进行业务,买方可以以违约控告厂方。,国际商法,17,卖方交货延迟且不合 格能否构成欺诈案,(3)该州受理上诉的法院似乎是按照传统上的习惯法对诈骗下了定义的:申
9、请人取证必须说明受益人意图上诈骗、行动上诈骗、诈骗行为被申请人轻信以致受到了损害。某些法国法院更进一步要求申请人提供“情节严重的诈骗”的证据。一般诈骗和“情节严重的诈骗”之间的界线如何划分,非常困难。所以美国统一商法典第5114(2)节,对待诈骗禁令的要求相当严格。这是和防止一般商人滥用禁令,把一些货物违约作为诈骗而投诉有关。因此,也就出现了“情节严重的诈骗”的更严的规定。,国际商法,18,卖方交货延迟且不合 格能否构成欺诈案,(4)无可弥补的损害的取证,还不是获得禁令的唯一条件。申请人还须证明假如不发禁令,他所受损害的程度可能比银行执行禁令而带给银行的损害更大(这里可能指银行会被受益人控告涉
10、讼的损失)。同时,他还须证明禁令将对维护商业正常秩序和公众利益有关。要满足这些要求,对申请人来说,如不是办不到也是很难逾越的障碍。,国际商法,19,卖方交货延迟且不合 格能否构成欺诈案,美国统一商法典第5114(2)节如被美国法院正确理解和掌握的话,的确能在初审阶段,除了一些重大的案件,就排除一大批禁令的申请,不管贸易上有何纠纷,只要不是明显欺诈,单证相符,信用证总得履行支付。,国际商法,20,卖方交货延迟且不合 格能否构成欺诈案,然后,申请人再向受益人提出索赔或诉讼。此案中受益人和其所收货款,还可以经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审理裁决。若要防止受益人企图转移或隐匿所得的款子,也只能在信用证已被支付的
11、情况下采取补救性的保全措施性的禁令,在英国称为MBrevaInjunction,但这并不妨碍信用证业务的运行机制。,国际商法,21,卖方交货延迟且不合 格能否构成欺诈案,二、案情评析 以上是摘译自美国LetterOfCreditReport双月刊的1990年78月号中的一个判例和作者Gerald T。McLaughlin,AssociateDean,BrooklynLawSchool的一些看法。在目前对美贸易大大发展、交往频繁的形势下,给人以启发深思。,国际商法,22,卖方交货延迟且不合 格能否构成欺诈案,1选准贸易对手是超过一切的重要前提 国际贸易中若误把不可靠的商人甚至骗子当作贸易对象,开
12、出了信用证,风险就很大。信用证并不能帮助商人去防止诈骗,把信用证条款搞得很复杂,看上去似乎很严密了,但骗子们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照样可以把提供的单据做假做伪,骗取钱财,然后逃之夭夭。,国际商法,23,卖方交货延迟且不合 格能否构成欺诈案,曾任国际商会银行工作委员会主席的伯纳得维勃尔曾经说过,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仅仅是为国际贸易正当商人在支付问题上铺平道路;并不是设置障碍,更不能起到防止诈骗的作用;防止上当受骗的最好办法是不要和歹徒、流氓做生意。在这一点上,美、英、法也十分强调信用证的这个特性,除非事前已经发觉有诈骗存在并能提供证,否则信用证下的银行责任就是承付而已。,国际商法,24,卖方交货延
13、迟且不合 格能否构成欺诈案,2诈骗和一般违约必须严格区分开来 即使正常交易中有时也难免有违约事实,并不能构成诈骗行为,所以要严格区分诈骗和一般违约,也不能以此作为理由而止付信用证。贸易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其他途径,如索赔、仲裁和起诉来解决。因为这是和信用证只管条款和单据而不管合约和货物本身的原则是不悖的。,国际商法,25,卖方交货延迟且不合 格能否构成欺诈案,最后,从此案看,要取得对方存心诈骗的证据和受害程度深浅的证明等等,将是何等困难。高明的骗子是不会有蛛丝马迹暴露在我们面前的。所以,不能与来历不明的自称富商贵贾的外商贸然交易,先摸清他的底细,再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业务,最大限度地严密信用证条款,这
14、样才能够减小贸易风险。,国际商法,26,六、欺诈,把握如下五个问题(一)英国和美国(二)法国(三)德国(四)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五)中国,国际商法,27,(一)英国和美国,把握如下四个问题 1过错 2行为 3因果关系 4救济,国际商法,28,1过错,在英美法系国家,欺诈是不真实表示的一种类型。按表意人的过错程度分类:,欺诈性的不真实表示 过失的不真实表示和 无过错的不真实表示,国际商法,29,欺诈性的不真实,(1)被表示方可以对表示方提起侵权法上的欺诈之诉。(2)其结果是,被表示方有权依侵权法的赔偿原则从表示方获得赔偿。(3)侵权法上的赔偿原则是,使原告处于侵权行为实施之前所处的地位。使原告因侵
15、权而蒙受的全部损失都由表示方赔偿。,国际商法,30,侵权赔偿与违约赔偿,相比之下,违约赔偿的原则是,使受损害方处于合同得到履行时本应处的地位。在特定的案件中,这两种赔偿原则可能导致差别很大的赔偿后果,且一般而言,侵权赔偿会导致更高的赔偿额。,国际商法,31,过失的或无过错的,(1)含义:当一项表示不真实,但不构成欺诈性的不真实表示时,该表示或者是过失的不真实表示,或者是无过错的不真实表示。,国际商法,32,过失的或无过错的,(1)含义:,(2)作出赔偿:根据英国1967年不真实表示法 第2(1)条,作出不真实表示的一方有义务就由此所致的损害作出赔偿,无论该表示是不是欺诈性的。“除非他证实,到合
16、同订立时为止,他始终有理由相信,并且事实上相信,所表示的事实是真实的。”,国际商法,33,过失的或无过错的,(1)含义:,(2)作出赔偿:,(3)区分的意义:就表意人的心理状态而言,区分过失的不真实表示与无过错的不真实表示的界限在于:表意人是否有理由相信且事实上相信他表示的事实是真实的;,国际商法,34,过失的或无过错的,(1)含义:,(2)作出赔偿:,(3)区分的意义:就表示的责任而言,前者发生赔偿后果,后者不发生赔偿后果;证明不真实表示为无过错的不真实表述,举证责任在表意人一方。,国际商法,35,过失的或无过错的,(1)含义:,(2)作出赔偿:,(3)区分的意义:表意人是否有理由相信且事实
17、上相信他表示的事实是真实的;前者发生赔偿后果,后者不发生赔偿后果;举证责任在表意人一方。,国际商法,36,过失的或无过错的,(1)含义:,(2)作出赔偿:,(3)区分的意义:,(4)这两种不真实表示的赔偿责任 关于这两种不真实表示的赔偿责任,在上述1967年的制定法颁布之前,只有欺诈性的不真实表述产生赔偿责任;,国际商法,37,过失的或无过错的,(1)含义:,(2)作出赔偿:,(3)区分的意义:,(4)这两种不真实表示的赔偿责任,在该法颁布之后,欺诈性的和过失的不真实表述都产生赔偿责任,且两种赔偿责任是一样的。在近期的审判实践中,英国法院对过失的不真实表述采取了一种略为宽容的态度。,国际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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