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证券法第三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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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秀精品课件文档资料,第三章 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第一节 证券发行,第二节 证券承销,第一节 证券发行,一、证券发行的概念及法律意义,证券发行是指证券的发行者为筹集资金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招募和出售证券的活动。,证券发行有宣示权利的法律意义,证券发行的特点,1)以筹集资金或调整股权结构为目的;2)向相对人销售证券;3)证券发行是单方法律行为;4)证券发行必须依法进行。,二、证券发行的分类,(一)公司发行、金融机构发行与政府发行,(二)公募与私募,(三)设立发行与增资发行,(四)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五)平价发行、溢价发行与折价发行,(六)国内发行与国外发行,公募又称为公开发行,是发行人向
2、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出售证券的方式。采用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发行对象有两个特点:一是发行对象是众多的投资者,二是发行对象是不特定的投资者,这就是说任何合法的投资者均可购买公开发行的证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证券的,发行对象范围大,筹集资金潜力也大,所发行的证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增强了证券的流通性,投资者易于分散风险,比较愿意购买,也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所以,筹资金额较大、证券发行数量较多的发行人,一般都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可以说公开发行是证券发行中最基本、最常见的方式。,(二)公募与私募,私募又称为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证券的方式。所谓
3、“特定的”投资者可以概括为三类:一类是公司内部人员如股东、公司员工等以及与公司有联系的人员如公司顾问等;另一类是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金融机构等;第三类是有关的专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如投资基金、保险基金、各种套利者等。,募集设立发行的条件,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三)设立发行与增资发行,(五
4、)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七十九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
5、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第九条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近三年连续盈利。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增资发行的条件,第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
6、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四)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四)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是指证券发行者不委托其他机构,而是自己组织认购,进行销售,从投资者手中直接筹措资金的发行方式。这种发行方式有时也称自营发行。直接发行使发行者能够直接控制发行过程,实现发行意图,而且发行成本较低,可节约发行手续费,在内部发行时无需向社会公
7、众提供有关资料。但是,由于直接发行方式得不到证券中介机构的帮助和证券市场的密切配合,发行的社会影响往往较小,发行也往往费时较多;而且,直接发行由发行者自己负担发行的责任和风险,一旦发行失败则要承担全部的损失,因此,直接发行方式比较适合于公司内部集资,或者发行量小,其投资者主要面向与发行者有业务往来关系的机构。,间接发行是指证券发行者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证券。,(五)平价发行、溢价发行与折价发行,溢价发行是指发行人按高于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因此可使公司用较少的股份筹集到较多的资金,同时还可降低筹资成本。证券法第34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溢
8、价发行又可分为时价发行和中间价发行两种方式。时价发行也称市价发行,是指以同种或同类股票的流通价格为基准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公开发行通常采用这种形式。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中,当一家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通常会根据同类公司产业相同、经营状况相似的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表现来确定自己的发行价格;而当一家公司增发新股时,则会按已发行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水平来确定发行价格。中间价发行是指以介于面额和时价之间的价格来发行股票。我国股份公司对老股东配股时基本上都采用中间价发行。,平价发行也称为等额发行或面额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票面金额作为发行价格。如某公司股票金额为1元,若采用平价发行方式,那么该公司发行股票
9、时的售价也是1元。由于股票上市后的交易价格通常要高于面额,面额发行能使投资者得到交易价格高于发行价格时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因此绝大多数投资者都乐于认购。平价发行方式较为简单易行,但其主要缺陷是发行人筹集资金量较少。目前,面额发行在发达证券市场中用得很少,多在证券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采用。我国最初发行股票时,就曾采用过面额发行,如l987年深圳发展银行发行股票时,每股面额为20元,发行价也为每股20元。,折价发行是指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出售新股,即按面额打一定折扣后发行股票,折扣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发行公司的业绩和承销商的能力。如某种股票的面额为l元,如果发行公司与承销商之间达成的协议折扣率为5,那么该
10、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每股095元。目前,西方国家的股份公司很少有按折价发行股票的。我国不允许折价发行。,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六)国内发行与国外发行,国内发行如国库券、保值公债以及人民币普通股的发行;国外发行如B股以及国外债券的发行。,保值公债:一种对本金实行价格变动贴补的政府国内债券。,中国为筹集资金加强重点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并考虑到物价上涨幅度较大的因素,1989年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决定首次以保值为条件发行保值公债,实际发行额为125亿元。该公债采取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分配任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专业银
11、行和财政、邮政等部门多渠道办理推销的发行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还本付息。保值公债偿还期为三年,发行条件是:年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率,外加一个百分点。如果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上调,则债券利率亦在相应的时限随之上调,如果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下调,债券利率维持发行时期的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不变。一方面,由于对本金实行保值,并外加一个百分点,使债券购买者的投资可避免因通货膨胀而遭受贬值的损失,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克服固定利率债券在发行时遇有通货膨胀而被迫大幅度提高发行利率的问题,为政府在未来通货稳定时期降低偿债负担提供了可选择的机会。外国也有这种附加保值条件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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