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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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外国专家项目的组织实施,规范经费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21)49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国专家项目管理工作是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国专家项目必须以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核心,根据国家及重点建设工程、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来组织实施,以达到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等目的。外国专家项目由财政项目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支持引进外国专家进藏服务和开展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工作。第三条外国专家项目包括引进外国专家项目
2、和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两类。引进外国专家项目主要引进文化旅游、清洁能源、绿色工业、现代服务业、特色农牧业、数字经济、边贸物流等领域的高端外国专家,在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方面具有先进性、前瞻性、能够达到淘汰落后工艺、提升技术水平、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具有一定学术地位和专业水平的外国专家。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主要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的国内外优良品种、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式等进行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工作。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科学技术厅是外国专家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年度预算,组织实施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和验收、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五条项目主
3、管单位(包括一级预算单位、地市科技局)负责项目的初审和申报,监督项目承担单位经费预算管理和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申报、预算编制、绩效目标和内控制度的制定,按照规定进行预算管理和实施项目,接受相关部门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所申报项目对申请者法人资格、从事行业等方面的要求;(二)在与项目相关的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工作基础;(三)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队伍、经济能力和相关研究条件;(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第八条引进外国
4、专家项目申报条件。引进外国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者、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二)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三)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四)学术造诣深厚,对某一专业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或技术前沿,为业内公认的专家学者;(五)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六)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七)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我区急需紧
5、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人才。(八)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服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个月,对采取远程合作(线上咨询、线上合作、线上培训、线上会议)等方式实施的项目,应当参照来华工作时间要求,以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工作报酬。第九条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引智成果在国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且具有推广价值,对周边地区或相关领域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明显提高我区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可采用“二次引智”方式,引进内地先进省市已引进较为成熟的先进技术、管理方式、优良种苗。第四章过程管理第十条外国专家项目每年的支持重点根据国家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制定目标任务,并
6、在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向社会发布。第十一条提出项目申请,申报单位应提供填报的外国专家项目申请书纸质版及电子版;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由科学技术厅或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第十三条科学技术厅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外国专家项目的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评估、实施、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进行过程管理。第十四条外国专家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限完成项目的,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可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具体落实方案和时间进
7、度,及时向推荐单位、科学技术厅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报告影响项目实施的特殊情况、取得的重大成果。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外国专家项目特殊情况处置。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对以下事项提出申请,并按程序报批。(一)更换专家。外国专家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原计划执行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有备用专家人选,且备选专家具有同等水平能解决项目问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可提出更换专家书面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查后报科学技术厅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备案。(二)项目延期。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项目任务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查后报科学技术厅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三)项目终止。因不可抗力因
8、素、项目承担单位倒闭、破产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推荐单位和科学技术厅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终止项目。资助经费按原拨付渠道退回。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材料,并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应提交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项目经费总额30万以上的应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第五章资助标准与经费管理第十八条项目资金采取项目补助支持方式,项目签订任务书后由科学技术厅一次性划拨全部资助资金。资助金额原则不超过专家评审建议经费。第十九条引进外国专家项目专家经费的开支范围参照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包括: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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