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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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兰州大学科技处2009年12月25日,主要内容,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说明二、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申 报事宜,国家自然科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说明,2007年4月1日条例颁布实施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切实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开展了规章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以面上项目为龙头,全面修订现行管理办法。经2009年9月27日基金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新制定和修订的6部管理办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地区基金项
2、目管理办法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过程,共性修订要点,1明确了申请人(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在申请和结题过程中的责任 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对申请材料(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依托单位负有审核的责任。,共性修订要点,2增加了单位注明要求 考虑到目前部分科研人员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现实情况,无论从哪个依托单位申请,都必须符合基金委的限项申请规定。同时为使评审专家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工作状况,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人或者参与者如果以不同依托单位的名义申请或承担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注明。,共性修订要点,3明确了申请人对评审专家的选择权利 申请人可以提出3名回避评审其项目申请的专家。同时
3、考虑到会议评审执行主体一般为专家评审组,是相对固定的评审组织,不可能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回避,因此将申请人提出回避其项目评审的专家限定为通讯评审专家。,共性修订要点,4重新定义初审并明确初审标准 条例对受理工作进行了新的定义,只有通过初审的项目申请才能被受理。新办法据此对初审工作程序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公布受理情况以及向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人反馈初审意见的工作环节,并在条例的基础上,细化了初审的5条标准。,共性修订要点,5提出了“非共识项目”推荐与评审程序 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项目申请为“非共识项目”。在面上、青年和地区项目管理办法中对“非共识项目”的推荐与评审程序进行
4、了细化。首先明确多数通讯评审专家不同意资助的项目,其是否创新性强应当由会议评审专家来认定;其次为慎重起见,规定了该类项目会议评审应当2/3多数通过。,共性修订要点,6增加了评审意见的反馈主体 为便于依托单位全面了解其单位申请项目的评审情况,同时也将基金委的实际工作通过立法的方式得以确认,此次管理办法采纳了依托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将“依托单位”增加为评审意见反馈主体。明确规定基金委在反馈评审意见时,除了向申请人反馈外,还应当包括依托单位。,共性修订要点,7增加了复审工作环节 复审是基金委对自身工作失误的纠正措施。提出复审申请的前提是申请人认为基金委工作中存在瑕疵,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
5、能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近3年通过复审,不予受理项目中有82项重新评审,13项得到资助,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予资助项目复审全部维持原决定。,共性修订要点,8增加了决定告知义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单位如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参与者、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参与者依托单位、调整研究内容、延期等申请,基金委应当对此做出批准、不予批准或者终止项目的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保证了这些决定的实施效果,同时也保证了行政相对人的有关权利。,共性修订要点,9对基金委自身工作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对基金委工作程序做了具体时间规定:发布年度项目指南:接收申请起始之日前30日 项目申请初步审查:45
6、日 计划书审核:30日 结题报告审查:90日,共性修订要点,10明确了结题报告审查标准 条例要求基金委应当及时审查结题报告。原管理办法中对结题报告的审查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此次办法修订明确了结题报告审查的时间要求和审查标准。,修订说明面上项目,1关于管理办法适应对象,面上项目,自由申请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基金项目,原办法,新办法,修订要点面上项目,2.关于项目定位 在原面上项目定位的基础上,增加了面上项目促进自然科学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功能。如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面上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
7、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修订说明面上项目,3关于申请资格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在新办法中放宽了面上项目申请资格,除脱产研究生外凡符合条例第十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面上项目。与过去相比,初级职称和无职称的人经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的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均可申请面上项目。这主要是考虑到面上项目面向广大科研人员,量大面广,是科学基金所有项目类型中最基本的项目类型,应当保持最基本的申请门槛。,修订说明面上项目,4关于合作研究单位数量 原办法中对面上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未作限制。考虑到重点项目已经限定了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而面上项目强度较低,为提高科学基金资助效益,同时也为了
8、便于管理做了同样规定。同时规定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如果变更单位,也应符合合作研究单位数量的限制。,修订说明面上项目,5关于删除的部分条款近3年中有逾期结题或终止撤销记录的申请人,其项目申请需要专家评审组2/3通过。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申请项目,可建议予以小额资助开展预研探索研究,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前可通过国内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若项目获得资助批准,须在申请者回国工作后开始核拨经费,项目保留期限为一年。,修订说明重点项目,1关于项目指南为强调重点项目指南的重要性,将“项目指南确定”作为单独一章。明确提出了重点项目指南制定程序和具体形式要求。为使重点项目真正有别于面上项目的自由选题
9、,实现重点突破的目标,新办法明确提出重点项目指南应当“体现优先发展领域、学科发展战略,明确受理重点项目申请的研究领域或者研究方向”。,修订说明重点项目,2关于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鉴于重点项目资助强度较高,要求申请人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研究条件和研究队伍,将条例中要求申请人“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体明确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重点项目”,即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以及在读研究生(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博士后不能申请重点项目。,修订说明重点项
10、目,3关于会议评审基金委应当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项目申请进行排序和分类,确定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申请。会议评审专家的数量从7人以上提高到9人以上。被确定参加会议评审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到会答辩,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申请。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到会答辩的,申请人经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可以委托项目参与者到会答辩。,修订说明重点项目,4关于中期检查对于中期检查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中期检查专家不得少于5人,其中应当包括参加过该项目评审的专家”;同时增加了反馈中期检查意见的程序,要求“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中期检查意见,作出是否继续资助的决定并向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提供”。取消了中期检查后对部分项目追加经费。考
11、虑到项目计划书作为合同的严肃性,要求重点项目的实施,包括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和经费,都应该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执行。,修订说明重点项目,5关于变更由于重点项目对依托单位的研究条件和研究基础有较高的要求,新办法明确规定“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得变更依托单位”,这与面上项目不同。为稳定重点项目研究队伍、限制少数申请人重复申请的现象,新办法规定“参与者不得擅自增加或者退出。退出的参与者1年内不得申请重点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其他相关类型项目”。,修订说明重点项目,6关于结题 原办法规定,重点项目资助期满,我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后准予结题。新办法以审查代替验收:结题报告形式审查。由于重点项目具有较高
12、的资助强度,对结题报告以及经费决算应当进行较严格的形式审查。列举了结题报告和经费决算形式审查的5条标准,并提出了改正期限。结题报告实质审查,即项目完成情况的专家审查,并明确要求“审查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包括参加过项目评审或者中期检查的专家”。同时提出了评审专家审查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的5条标准。,修订说明青年基金项目,1关于项目定位 在面上项目定位的基础上,删除了促进学科发展的功能,突出了青年基金项目培养基础研究后备力量的特点,将青年基金项目定位为“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13、”。,修订说明青年基金项目,2关于申请人资格沿用原办法的规定,在面上项目申请人资格的基础上增加了不超过35岁的年龄限制;同时规定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且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也就是说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能申请青年基金项目。,修订说明青年基金项目,3关于评审标准 考虑到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培养基础研究后备人才的特殊性,对项目申请的基本评价标准与面上项目相同,同时要求“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时还应当考虑申请人的创新潜力”。,修订说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申请(1)新办法扩大了资助范围,允许所有在中国内地工作的优秀华人青年学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4、、外国国籍和港澳台地区青年学者)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前提是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2)原办法要求申请人每年在我国内地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至少在六个月以上。修改后的办法要求申请人“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九个月以上”。(3)明确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只能获得一次资助,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次申请。,修订说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明确了正在博士后工作站从事研究、在读研究生(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5)关于尚未回国人员申请问题 原办法中有尚未回国人员如何申请及获批准后保留一年资格的内容,根据近年来实施情况,申请时尚未回国的申请人很
15、少,且存在获得批准后未能按时回国、致使项目没有启动的现象。鉴于此,在本次修改办法过程中,取消了上述条款,将杰出和杰出外籍的要求统一起来,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已经在依托单位工作。,修订说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评审与批准评审要点:(一)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二)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推动作用;(三)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的创新性构思、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修订说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关于异议期 原办法规定异议期为1个月,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新办法将异议期修改为15天。关于复审:新办法第二十二条为新增条款:
16、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身审申请的理由。,修订说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1.修订原则按照通常科学研究国际合作的形式,参照国际科学资助机构的现行做法,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归纳为合作研究、合作交流和国际会议三种类型。根据这次修订管理办法中关于精简优化的原则,将六个管理办法简化为国际合作研究、国际合作交流和召开国际学术会议三个管理办法。按照科学基金的资助格局,合作研究进入研究项目系列,合作交流和国际会议进入环境保障系列。无论是项目资助强度,还是管理流程,国际合作研究
17、项目与我委重点项目的管理基本相符。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在项目受理、复审、评审、批准、管理等条款的修订都基本与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一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资助体系,科学基金资助系列,研究系列,人才系列,环境条件系列,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基金,在华举办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出国参加学术会议项目(协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学术会议,合作研究,国际(地区)合作资助项目,国际合作资助体系,合作交流,吸纳人才,34,(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试行),项目类型,留学人员,
18、在华会议,出国会议,合作交流,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重大合作研究项目,项目类别(内容、强度),项目属性(资助渠道),完善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资助体系,修订说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2.修订要点定义了国际合作研究项目;调整了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资格;严格了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限项规定;细化了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受理要求;规范了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评审标准;明确了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的管理原则。,修订说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要点1.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定义 重大合作研究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科学技术人员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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