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林业局责任清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鸡泽县林业局责任清单.docx(2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鸡泽县林业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鸡泽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备注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对森林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防沙治沙的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综合科负责林业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林业综合执法队负责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林政站2组织制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全县林业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县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全县林、果、桑、花卉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林果
2、站、综合科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并监督实施。综合科监督和管理全县林业资金、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机关、事业单位资产。负责机关财务、房管、基建等后勤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3负责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及林、果、桑、花卉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指导林场、苗圃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植树造林、防沙治沙、退耕还林、森林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林果站负责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督导检杳负责全县果树、蚕桑、花卉的组织管理工作。林果站4组织全县林业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统计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木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批和监督全县林木组织指导森林资源
3、管理,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杰监测和统计。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林政站组织和监督植树造林及重点工程基础上的检查验收。办公室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使用。办公室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备注4采伐、木材运输、经营加工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森林资源、林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林地征、占用的初审,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按照林木采伐限额监管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的经营加工。林政站负责林权、林地管理。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征、占林地的初审,做好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监督,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野生动物运输、经营、加工利
4、用的执法检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林业综合执法队负责木材凭证运输的监督检杳工作。6负责全县林果病虫害监察工作:负责全县林果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及果品病虫害监察工作,健全监察网络,掌握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负责全县林果病虫害测报工作,健全测报站。负责全县林果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7承担县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林业资源和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的案件。协调和督导查处破坏林业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森林火灾的较大案件。林业
5、综合执法队组织好全县义务植树。办公室负责对林业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林政站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备注8指导全县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干鲜果品、蚕桑、花卉基地建设工作。林果站指导果树、蚕桑、花卉的生产经营和品种改良工作实现果农增收增效。9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和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县林业行业科技干部管理和科研、推广项目及科技成果管理。综合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负责查处林区涉林治安案件。林业综合执法队组织先进、适用林果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林果
6、站承担林业科技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科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替案事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办公室制定和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提案、信访、保密、保卫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本局会议组织和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全局职工继续教育、老干部、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动物防疫林业局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2002年9月28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7号)、重
7、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0号)农牧局主管动物防疫工作卫生局组织对相关职业人群进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人的疫病防治工作。工商局负责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等工作。民政局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疫区群众救济工作。商务局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肉食品供应、职责范围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等工作。水利局负责组织打捞违法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场所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城管局负责组织清理违法弃置在其他公共场所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2农业技术推广农牧局
8、负责应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林业局负责应用于林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部门名称(盖章):鸡泽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水利局负责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令第五号、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气象局负责应用于农业气象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科技局负责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林业局负责可食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河北
9、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102号)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工商局负责食品安全统一监督管理。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公安局负责对食品犯罪案件侦办,维护执法秩序。城管局负责对食品店摊点等监管执法工作。4农药监督管理林业局负责对林业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去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10、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农牧局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工商局相处农药质量违反法行为,并将有关情况依照规定记入该企业信用信息。安监局负责办理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环保局负责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报废农药、禁用农药、废弃农药包装和其他含农药的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粮食局加强对储粮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卫生局加强对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5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林业局负责陆生野动物及两栖类野生动物(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农牧局负责水生野生
11、动物管理工作(包括国家公布的应当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两栖类野生动物):负责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农田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项目单位开发新增耕地地力检测和质量评定与地力分等定级和耕种等工作。负责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农业经营能力进行审核。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3年12月22日)城管局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全面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的审查、报批和项目实施的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和监督管理;负责设施农用地的审查、
12、报批,组织验收等工作;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农工委负责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引导休闲农业依法使用耕地;负责审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合法性,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水利局负责合理统筹水资源保护,加强农田灌溉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涉及占用废弃河滩耕地垦造审批和管理;负责涉水项目审查和指导检查项目设计中涉及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环保局负责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部门名称(盖章):鸡泽县林业局三、公共服务事项主要负责人签字: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活动时间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1“世
13、界湿地日”活动宣传保护湿地资源的有关法律、法规,普及湿地的有关知识,增强公民保护湿地的意识。活动载体:悬挂横幅。2月2日林政站2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宣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义务植树法定性、公益性、全民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动员适龄公民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形成全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活动载体:广场公益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3月12日办公室3“3.19”森林消防宣传日活动举行广场图版展示,分发宣传资料和森林消防知识咨询服务。宣传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火灾典型案例,普及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安全常识。3月综合科4“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宣传保护陆生野生动
14、物资源的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陆生野生动物的有关知识,增强公民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意识。活动载体: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分发宣传资料,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大检查。4月林业综合执法队5“爱鸟周”活动宣传保护鸟类资源的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鸟类的有关知识,增强公民保护鸟类的意识。活动载体: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分发宣传资料,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大检查。4月10日至16日办公室6“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活动宣传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有关法律、法规,普及生物多样性的有关知识,增强公民保护的生物多样性意识。活动载体:悬挂横幅。5月22日森林病虫害防治站7林业科技周活动宣传推广应用林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品种,通过广场大型科普活动、科技下
15、乡、举办林业科技培训班及进村入户等活动,到乡村、到基地、到企业,开展系列科技服务活动,为基层做好科技服务。活动载体:广场公益活动、三下乡活动、讲座培训、现场指导9月林果站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目录:(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项监管(二)征占用林地事项监管(三)临时占用林地事项监管(四)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利用事项监管(五)林木种子种苗培育繁殖基地事项监管(六)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监管(七)规范案件查处(八)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项监管单位名称:鸡泽县林业局(公章)为加强食用林产品初级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促进现代林业发展,提升食用
16、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众卫生安全,特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从事食用林产品初级生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及其他规模种养殖生产基地。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食用林产品生产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是否存在未依法建立、保存食用林产品生产记录、种养殖档案的行为;2、是否存在伪造食用林产品生产记录、种养殖档案的行为;3、是否存在食用林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
17、业投入品的行为;4、是否存在销售依法禁止销售的食用林产品的行为;5、是否存在冒用食用林产品质量标志(无公害食用林产品、森林食品和绿色食品)的行为;6、食用林产品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街道)。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面不少于30%;必要时,抽取10%的品种进行监测。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抽查面不少于20%,必要时,抽取10%的品种进行监测。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属地监督管理:由各乡(镇
18、)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专管员对所辖区域内进行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二)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具有质量安全隐患等)专项整治;根据食用林产品例行检测情况,实施重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三)例行监测抽样:对食用林产品生产单位生产、销售的食用林产品开展日常监测抽样。四、监督检查措施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或者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二)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三)制定并组织
19、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初级生产环节的食用林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四)调查了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五)查阅、复制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六)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林产品;(七)责令当事人立即追回已经销售的违禁食用林产品并监督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食用林产品监督检查年度实施方案;(二)每次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时,必须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
20、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五)对生产、销售的食用林产品进行监测抽样或者监督抽查;(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六、监督检查处理1、发现被检查人有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2、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食用林产品实施查封、扣押,监督其实施无害化处理,并责令其立即追回已经销售的食用林产品;3、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21、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二)征占用林地事项监管单位名称:鸡泽县林业局(公章)为加强林地资源的严格保护,提高林地开发利用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水平,依法打击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保护林地资源,促进林地资源科学经营、合理开发、有序利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征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征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是否存在未批先占的行为。2、是否存在少批多占的行为。3、是否存在未按审批用途占用林地的行为。4
22、、是否存在临时占用林地到期未经审批继续占用的行为。(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街道)。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50%。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1、对征占用林地情况和各乡镇、街道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日常巡查。2、结合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征占用林地情况专项检查。3、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卫片遥感执法检查。4、根据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
23、单位或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或者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责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停止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三)查验征占用林地等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四)责令当事人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根据上级部署、审批项目、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征占用林地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二)专项检查由县林业局组成队伍分组分片检查,其它检查由县林业局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对征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实施检查,填写征占用林地监管表并交当事人确认
24、签字。六、监督检查处理1、责令整改。发现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开展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视情开展复查;2、典型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以及具有典型性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3、实施处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的行政许可的,予以撤销;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移交市森林公安局予以立案查处。(三)临时占用林地事项监管单位名称:鸡泽县林业局(公章)为加强林地资源的严格保护,提高对临时占用林地许可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水平,依法打击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保护林地资源,促进林地资源科学经
25、营、合理开发、有序利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各被许可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是否存在少批多占的行为。2、是否存在未按审批用途占用林地的行为。3、是否存在临时占用林地到期未经审批继续占用的行为。4、是否存在临时占用林地到期未交还原单位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行为。(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被许可单位或个人。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取20%的许可事项进行检查。3
26、、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抽取50%的许可事项或重点的许可事项进行检查。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对被许可单位或个人临时占用林地情况和各乡镇、街道日常管理临时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日常巡查。(二)结合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临时占用林地情况专项检查。(三)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卫片遥感执法检查。(三)根据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或者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责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停止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27、(三)查验临时占用林地等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四)责令当事人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信息按月分别通报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二)根据上级部署、审批项目、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临时占用林地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三)专项检查由市林业局组成队伍分组分片检查,其它检查由市林业局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五)监督检查人员对征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实施检查,填写临时占用林地监管表并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六、监督检查处理执法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
28、,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并作相应处理:(一)责令整改。发现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开展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视情开展复查;(二)典型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或具有典型性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三)实施处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的行政许可的,予以撤销;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移交市森林公安局予以立案查处。(四)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利用事项监管单位名称:鸡泽县林业局(公章)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促进陆生野生
29、动物驯养繁殖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涉及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的行为。2、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3、经营利用的产品来源是否合法,资料登记是否完整真实。(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单位或个人。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应检查数的15%。3、全面检查:每
30、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应检查数的20沆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对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利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二)结合“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及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利用专项检查。(三)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例行检查。(三)根据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利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或者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二)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
31、行法定义务。(三)制定并组织实施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利用检查计划方案;(四)调查了解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掌握的有关情况;(五)查阅、复制与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利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六)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利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二)专项检查采取分队分片形式开展(必要时联合市场监督部门),其它检查由局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
32、人员对被检查人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交当事人确认签字。(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人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数量、种类、来源等情况登记不清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二)对发现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实施查封、扣押或者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查处。(五)林木种子种苗培育繁殖基地事项监管单位名称:鸡泽县林业局(公章)为依法规范林木种子、种苗培育繁殖基地监管行为,加强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和管理,促进林木种
33、苗事业持续科学发展,特制定如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从事林木种子、苗木繁育、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要求,对林木种子、种苗繁育、生产基地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是否存在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种苗的行为;2、是否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申报产地检疫;3、被检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
34、人员是否通过岗位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4、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和无证、超期、超范围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5、是否存在未取得省级以上林木良种审定机构认定,违法繁育生产、示范推广林木良种的行为;6、从外省调入的林木种子是否拥有省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核发的林木种子调拨证;7、是否存在未依法建立林木种苗生产记录档案的行为;8、林木种苗出圃前是否符合质量检验要求并附合格证明标签;9、已经发生检疫对象的良种场、苗圃等,是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封锁消灭,如:在检疫对象未消灭以前,所繁育的材料有无调入无病区、是否经过严格除害处理、是否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调运。(二)监督检查指标1、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
35、,检查面不少于20%;2、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40%;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林木种苗质量监管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的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开展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实地专项检查工作;到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持证和种子种苗出入境情况,以及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是按许可条件、标准、范围、程序等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情况;(二)对投诉、举报事项开展应急监督检查;(三)面临重大林木种子、种苗质量安全问题时,实施专项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局种子种苗监管责任科室林业执法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抽样;(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
36、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或者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三)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根据上级部署制定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二)局林木种子种苗监管责任科室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联合监督检查,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指定一至二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持证上岗、依法生产经营、档案管理、产地植物检疫及种子种苗出入境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制作并送达现场检查(勘验
37、)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林木种子种苗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六、监督检查处理当事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引起林木植物疫情扩散的,除实施行政处罚外,应当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六)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单位名称:鸡泽县林业局(公章)为加强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如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林业专项
38、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投资、建设期限等是否按下达的计划(合同)建设。2、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实际落实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3、项目管理及变更情况。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以及投资计划等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单个项目单位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5%。3、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80%。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
39、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属地监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财政分局对所辖区域内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二)分类监管。局属各科室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项目单位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事中事后绩效评价。(二)二次验收。由县林业局会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乡镇(街道)初验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五、监督检查程序(一)职能科室(单位)制定监督检查方案;(二)职能科室(单位)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向项目单位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
40、员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单位建设和财务情况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单位(人)没有按项目计划文件和项目建设协议书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的,应当根据情况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二)发现自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之日起三年内项目单位终止或改变基地的用途,应当根据情况做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三)发现自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之日起三年内项目单位转让、变卖财政支付的设施设备,查实后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四)发现项目单位因某种原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致使项目无法执行而中止任务,
41、三年内不得申请项目。(七)规范案件查处单位名称:鸡泽县林业局(公章)一、立案标准(一)违法行为有明确的涉嫌行为人,属于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林业执法机关管辖,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查处:1、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河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中违法行为量罚程度起点标准的;2、违法行为情节虽不符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但有拒不改正、屡教不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等严重情节之一的;3、因当事人不配合执法检查、案情调查等原因,无法适用简易程序但能够适用一般程序完成查处工作的;4、其他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二)因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42、可以不受本办法立案查处条件的限制;林业执法机关因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需要突破立案查处条件的,应当报经局领导批准,并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二、报告程序经审查确定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由局法制机构、授权行政处罚机构分别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并于每年一月底、七月底前将每半年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目录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三、查处流程(一)发现违法行为林业执法机关指派2名或者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进行检查或者勘验,制作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并交被检查人签名。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执法人员签名,并交当事人签名。不及时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者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公众利益或
43、案件查处的,经林业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者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但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法定手续。(二)立案阶段1、立案。执法人员于案发之日起七日内制作立案审批表,并将已制作完毕的文书及掌握的案件来源相关材料一并上报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2、审核。由承办机构负责人负责认真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填写意见,报法制机构或者法制员审核。3、审批。法制机构负责人认真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填写意见,报林业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4、批准。林业执法机关负责人认真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作出立案决
44、定的,并制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员。(二)调查取证阶段案件承办人员完成相关证据的收集,确认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陈述申辩或者听证阶段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进行复核。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法制机构或者法制员组织听证。(四)处罚决定审批阶段1、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案件承办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列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提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计算出罚款数额。2、承办机构审核。承办机构负责人认真审核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的内容,核
45、对上报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并填写意见,报法制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制员审批。3、法制审核。法制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制员认真审核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的内容,核对上报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并填写意见,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4、集体讨论。符合重大案件情形的,进行集体讨论。集体讨论由林业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授权行政处罚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制作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列明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法制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制员的审核意见以及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最终作出结论意见。5、批准。林业执法机关负责人认真审核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的内容,核对上报(上传)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罚没款的数额。(五)告知送达阶段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签名的,由2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注明情况。(六)执行。(七)结案。四、考核办法将案件承办情况列入鸡泽县林业局年度行政执法责任书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所在执法机构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和执法人员年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393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