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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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3)3号)各市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3年9月11日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十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居
2、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建立同一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利用同一制度平台,不作为单独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民主管理、群众认可的原则,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以下简称“养老保险方案”)O养老保险方案的具体拟定办法由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政府制定。第四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由政府补贴资金、个人缴费、集体缴费组成,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系。第五条征收土地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即先落实政府补贴资金、后申请土地征收。政府补贴资金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实施征收土地。土地报批前,市、县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测算政
3、府补贴资金,并足额拨付至市、县政府确定的征地费用专用预存账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预存账户的管理办法由市、县政府制定。第六条市、县政府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测算政府补贴资金,及时提供征地相关数据、文件等资料。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政府补贴资金的筹集等工作。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等工作,具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费款的具体征缴流程,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并报市、县政
4、府批准后实施。乡镇政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养老保险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政策解释、矛盾化解、信访维稳和舆情处置等工作。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自然资源部门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第二章办理程序第七条在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乡镇政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拟定养老保险方案。第八条养老保险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本次征地的详细情况,政府补贴资金数额及分配方式,被征地农民个人基本信息、政府补贴资金具体数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下同)情况等。第九条养老保险方案拟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公
5、示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养老保险方案由所属乡镇政府核准后,报送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第十一条土地报批前,市、县政府应将政府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征地费用专用预存账户存储。资金到位票据项目名称应规范清晰,与政府申请用地文件名称一致,并将征地补偿有关预存费用和政府补贴资金预存数额分别标注清楚,同时附银行凭证。第十二条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征地批准文件送同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提供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面积、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政府补贴资金数额等。第十三条市、县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在征地批准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将政府补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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