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7至10章环境工程与科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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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环境纠纷和环境诉讼 第一节 环境纠纷及其特点 第二节 环境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三节 环境行政诉讼 第四节 环境民事诉讼 第五节 环境犯罪的刑罚适用,第一节 环境纠纷及其特点 一、环境纠纷的概念 是指环境法主体之间就其环境权利和义务 而产生的争议。其争议的内容通常有:1、环境污染破坏的责任由谁承担;2、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应为多少;3、环境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环境行为 是否合法与公正等。,二、环境纠纷的特点 1、环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环境保 护义务而侵害他人环境权利而引起的纠纷。2、环境纠纷具有复杂多样性。表现为:引起环境纠纷的原因复杂;环境纠纷的当事人多种多样;环境纠纷的内容复杂。3、
2、环境纠纷当事人中受害人一方往往人数众多。4、环境纠纷处理难度大。,第二节 环境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纠纷双方自行和解 二、调解 1、民间调解 是指由不具有行政和司法地位或身份的单位 或个人作为第三人对环境纠纷进行的调解。其主要形式有:民众自行调解;由律师主持的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调解。,2、行政调解 是指由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环境纠纷进行的调解。其主要形式有:由环境保护部门主持的调解;由纠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调解;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调解。3、司法调解 指人民法院对环境诉讼案件,根据民事诉讼 法的规定,在进行审理前或审理中所进行的调 解。其形式有:一级调解;二级调解。,4、联合调解
3、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职能部门或单位 组成临时调解组织,对环境纠纷进行的调解。其主要形式有:环保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调解;环保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其他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单位联合调解。,三、环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 一)请求行政处理 1、请求行政处理的含义 指环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 监管的部门,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 法对当事人之间关于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和 赔偿金额的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的活动。,2、请求行政处理的特征:a、有特定的处理纠纷范围;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和赔偿金额多少 的纠纷。b、有特定的处理机关;即依法享有环境监管权的机
4、关。c、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请求;即双方均自愿同意接受行政处理,行政机 关方能受理。d、行政机关的处理不具有强制性。,二)强制性行政处理 1、强制性行政处理的含义 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 部门根据当事人一方的请求,依法对 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跨行政区的 环境污染和破坏以及自然资源权属的 纠纷,进行处理的活动。,2、强制性行政处理的特征:a、处理的纠纷范围;跨县以上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引起 的纠纷;自然资源权属引起的纠纷。b、处理纠纷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类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c、非当事人的自愿;即其是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必经程序。d、处理结果有一定强制性。处理结束期满,即有法律效力
5、。,三)请求行政处理的程序 1、申请 即提交请求处理纠纷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a、申请人和被申诉人名称或姓名、地址 或住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地址;b、申请的请求事项、事由和有关证据;c、证人的姓名和地址;d、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2、受理 首先,对申请事项管辖权的审查;其次,审查是一方申请还是双方共同申请;第三,确认被申诉人是否同意行政处理。3、审理 审阅申请书、答辩书和有关材料;调查收集证据,组织鉴定证据;说服双方当事人,促使双方和解。,4、处理 未达成和解的,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决定内容包括:查明和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赔偿的具体金额,履行的期限;不服处理
6、决定的补救方法。,第三节 环境行政诉讼 一、环境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行政诉讼的概念 指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环境行政主体 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人 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就被诉具体行 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裁判的审理活动。二)环境行政诉讼的特征,案例:位于泉州市丰泽路口宝岛卡拉ok音乐厅于2006年建成营业2008年7月8日,被告泉州市环保局委托该市鲤城区环境监测站对音乐厅向外排放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音乐厅向外排放噪声值65.8分贝。环保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原告(音乐厅)征收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原告不予理睬。被告又于2009年1月18日以泉环保3009018号行
7、政处罚决定书,对原告处以罚款3000元;追缴2008年10月份起的超标排污费3200元。原告不服,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称本音乐厅属于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应属于社会生活噪声,不存在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的问题,再者对音乐厅噪声的监管应由公安部门实施,市环保局对原告的处罚属于越权,请求法院依法撤消被告的处罚决定,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问题:第一,本案是否属于环境行政诉讼案件?第二,本案中的市环保局是否越权行政?,析案:本案是否属于环境行政诉讼案件,主 要分析其是否具备环境行政诉讼的特点。环境行政诉讼的特征 1、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原告的恒定性。被告为具有环境监管
8、职责的行政管理机关;原告是环境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本案中的被告和原告条件符合以上特征。,2、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是解决环境行政争 议,其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本案原告音乐厅对被告泉州市环保局的具 体行政行为即泉环保1994018行政处罚决定 不服(认为其不合法),而提起的行政诉讼。,3、环境行政诉讼具有浓厚的科学技术性 首先,这是由于环境问题的特性,决定 环境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需要专业技 术人员的参与,利用技术手段方能解决。其次,相关领域专家的技术意见在审判中 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在本案中,对音乐厅排放的噪声是否 超标的监测,就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 工作,监测所得的数据对
9、本案的审理 就会具有法定证据的效力。,第二个问题:市环保局是否越权行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以下环境噪声污 染负有监管职责:在工业生产活动中的偶发性强 烈噪声排放;机动车辆运行中的噪声污染;声响 器材生产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量噪声污染等。本案属于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污染,显然不 属于公安机关的主管范围。因此原告向外排放超 标噪声,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被告泉州市环 保局对其进行处罚并没有超越职权。,二、环境行政诉讼的类型 1、撤消诉讼 2、履行诉讼 3、变更诉讼 4、确认诉讼 5、行政赔偿诉讼,三、环境行政诉讼的具体范围 1、对环保部门作出的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 照、责令限期治理、没收财
10、物等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环保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管理机关颁发 许可证和执照,环境管理机关拒绝颁发或 不予答复的;,5、申请环境管理机关履行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其人身 权、环境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环保部门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环境管理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7、认为环境管理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 权的;8、认为环境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例:2001年4月4日,由于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塑料化工厂工人操作失误,致使化工原料苯乙烯大量泄
11、露到排水沟,苯乙烯比水轻,极易挥发,而排水沟正好流经离工厂100米左右远的更楼中心小学,致使大量的苯乙烯飘到学校里,造成中心小学正在上课的345名学生发生头昏、恶心、呕吐、腹疼、咳嗽等刺激性反映,经医院诊断为苯乙烯气体刺激反映。苯乙烯是一种剧毒的化学物品,对人体具有极大的伤害性,而且是国际卫生组织确认的致癌物质。所以这是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事故调查后,建德市劳动部门对这起事件作了处理:第一是企业停产整顿,第二是对企业罚款1万元。事故发生后,数百名学生家长先后给浙江省环保局、杭州市政府及环保局打电话并上访,以上环保行政机关没有作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代理人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接受代理后,也
12、分别给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环保局发出公函,要求对这一特大事故作出处理决定和答复意见。但均未见环保部门对此事作出任何回应。故中心小学345名学生认为环保部门没有履行环境监测、环境行政处罚等职责,而以浙江省环保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建德市劳动局已经对化工厂作出处罚,原告代理人的公函,不符合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第一款的规定,所以裁定不予受理。,问题:第一,什么是环境行政不作为?其构成特征如何?第二,对于环境行政不作为的机关 应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环境行政不作为的含义:指环境行政监管机关有积极实施行政行 为的职责或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未 完全履行或拖延履行其
13、法定职责的状态。,环境行政不作为的构成特征 1、必须负有某种法定作为职责或义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有以下职责:1)监督检查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方针 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在本辖区的贯彻实施;2)拟订本辖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3)参与制定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规划,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计划,并监督实施;4)按权限审批本辖区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书(表),负责“三同时”管理,统一监管本辖区的污染防治工 作;5)负责本辖区的环境监测和统计、污染源调查及建档、排 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6)掌握本辖区环境质量状况;7)开展环境保护宣转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推广环境保护
14、的先进经验和技术,表彰环境 保护的先进集体和个人;8)组织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并领导其业务工作;9)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10)指导本辖区乡镇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 环境保护队伍建设。,2、环境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必须是负有 法定环境监管的部门。这些部门有:1)国家环保总局、地方各级环保局;2)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3)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4)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5)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各级公安机关;6)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7)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民航管理部门;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9)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等。,3、必须存在不作为的情形 环境行政不作为表现为环境 行政机
15、关不履行、不完全履行 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行为。4、必须是违反法定程序 其主要表现是:超过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 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法律规 定,行政机关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 行职责的,行政相对人即可向人民 法院起诉。,对环境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刑事责任的追究:法院可依据我国刑法第408条及我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9月9日通过的关于人 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 定第17项以“环境监管失职罪”追究环境行 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四、环境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指与被诉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 有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 被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此种第三人主要有:1
16、、同一环境行政处罚的数个当事人中,有的提起诉讼的情形;2、申请环保机关履行制止污染职责,遭到 拒绝或不予答复而引起诉讼的情形;3、申领有关环保证照,遭到拒绝 或不予答复而引起诉讼的情形;,4、借用或租用他人物品从事环境 违法活动,该物品被没收,受 罚者不服而引起诉讼的情形;5、环境行政机关越权处罚,受罚 者不服而引起诉讼的情形;6、两个或多个行政机关基于同一环境法律 事实对同一相对人作出相互矛盾的环境 行政行为,其中一个机关被起诉的情形。,五、环境行政诉讼的期限 1、直接起诉的期限 1)直接起诉的一般期限为15日。2)直接起诉的特别期限为30日。a、渔业法第33条的规定;b、某些环境法律法规授
17、权海关实施的行政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6条;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5条等。,2、经过复议程序的起诉期限 1)经过复议的环境行政诉讼 的一般期限为15日。2)对公安机关的环境行政处罚,经过复议后的起诉期限为5日。3)对海关的环境行政处罚,经过 复议后的起诉期限为30日。,第四节 环境民事诉讼 一、环境民事诉讼的含义 1、环境民事诉讼的概念:是指环境法主体在其民事权利受到或者 可能受到损害时,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 利,依据民事诉讼的条件或程序,向人 民法院对环境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2、环境民事诉讼的目的:请求人民法院或确认原告的某种环境 权利,或判明被告负有某种环保义务 并履行某些环保义务,或请求
18、变动、消灭某些环境民事关系。,二、环境民事诉讼的起诉资格案例:2008年5月,舟山市定海区大沙乡增光村村委会主任兼村党支部书记金顺利与定海永业石料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使用该村周围山坡的山皮的协议:开采期限25年,公司每年上交村里8000元。同时该公司也与乡政府鉴订了相关协议。经过几个月的开采,该村北面、南面的山坡被化为平地,起风时,村里风沙满天飘,没有规则的开炮采石时间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活和孩子的学习,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山体植被被毁,该村原生活饮用水水源出现断流现象。因此,10月16日200名村民联名上书有关部门,要求石料公司停止生产。在上书的同时,村民上山静坐,使石料公司无法生产,定海警方
19、以破坏生产为由,对三名带头村民作出治安处罚。10月28日,石料公司恢复生产。于是,12名村民受全体村民委托,以石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问题:村民们是否有资格提起并进行环境民事诉讼?,析案:1、根据传统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很明显村民是没有诉讼资格的。2、为了摆脱传统民事诉讼对保护环境 及各种环境权益的不利影响,各国 采取了放宽环境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的办法:任何人均可对与自己并无 直接利害的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向 法院提起诉讼。,3、放宽起诉资格的途径 1)公益诉讼的运用 a、公益诉讼的含义:公益诉讼是指以公共利益为建制目的和 诉讼条件,争议案件的利害关系人甚至 任何人都有权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
20、b、公益诉讼的目的:保护有关的公共利益。,2)集团诉讼的运用 a、集团诉讼的含义:是指凡一集团中的某一或某些成员受 污染之害,该集团的其他人都具有提 起诉讼的资格,他们都可作为原告出庭。b、集团诉讼的目的:通过形式上保护成员利益达到保护集团 整体利益。,三、环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案例: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1991年投资建成1万平方米的养蛙场,并按规定申请领取了河道取水证,利用河水进行美国青蛙的专业养殖和育种。到1993年冬季,养殖场发现,其取水河道的河水受到工业废水的严重污染。经嘉兴市环保局监测查明:污染源于河道上游嘉兴市步云染化厂、高联丝绸印染厂等五家企业。养殖场及其他受害人多次
21、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强烈要求这五家企业立即停止向河道排污,并尽快处理。但这五家企业却一直未停止向河道排污。1994年4月,养殖场存养的幼蛙开始出现死亡,到9月份,几乎全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48.3万元。后经有关鉴定证明,养殖场的幼蛙死亡与这五家企业排放的污水造成水质污染之间具有因果关系。1995年12月6日,养殖场以这五家企业为被告,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这五家企业排除污染危害,赔偿其财产损失共计48.3万元。1997年7月27日,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决养殖场败诉。1998年10月20日,嘉兴市中院驳回嘉兴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维持平湖市原审判决。2001年5月31日浙江省高级
22、人民法院驳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维持嘉兴市中院的判决。,析案:本案出现这样的审判结果,其实出在对举证责任规 则的理解。1、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提供证据,加 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2、环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2001年最高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中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 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则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3、环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1)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事项:a、被告实施或可能实施了污染环境损害行为;b、原告本身遭
23、受了污染损害,既可表现为人 身损害,又可表现为直接的财产损失。原告 就上述事项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2)由被告承担的举证责任事项:a、其所实施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b、存在法律规定的免则事由。,4、本案几级法院的判决认定1)平湖市法院的判决认定:被告五家企业具有将其工业废水直接排入特种养殖场的取水河 道污染水域的行为,同时也存在养殖场幼蛙死亡的损害事实。但是没有证据能证明幼蛙就是死于水污染,即不能证明养殖场 所受损害事实与五家企业的排污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驳 回原告养殖场的诉讼请求。2)嘉兴市中级法院的判决认定:被告向河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原告遭受污染损害的事实以及 通常
24、情况下被告的行为能否造成原告的损害等,应由原告负举 证责任。然而本案中,关于幼蛙的死因,原告养殖场却未能举 证说明,故不能确定被告五家企业的排污行为与养殖场遭受的 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其仍然以原告养殖场不能说明幼蛙的死亡原因,要求被告五家 企业承担水污染损害赔偿的证据不足为由,维持了嘉兴市中级 法院的再审判决。,四、环境民事诉讼因果关系的认定案例:2006年7月1日晚,青岛市化工厂的电器设备因遭受暴雨雷电袭击而毁坏,不能正常工作,造成该厂大量氯气外溢,引起了周围的大气污染。该厂附近居民10余人因吸入氯气中毒,当晚送医院抢救。其中青岛市某工厂女工王娟,因家
25、住距本次氯气外溢事故发生地较近,大约100米处,中毒症状较重,在医院住院观察及治疗共计384天。其间,王娟花费的住院费、医疗费及误工工资和生活补贴等费用由青岛市化工厂承担,二者之间并无纠纷。王娟中毒病情好转之后办理出院。医院在为其办理出院检查时诊断出王娟患有“过敏性支气管哮喘”,建议其出院后继续服药治疗。然而,青岛市化工厂拒绝为王娟的继续服药治疗再承担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其理由是,王娟的“过敏性支气管哮喘”与氯气外溢事故无关。同时,王娟本人所在的工厂也拒绝发放王娟在继续治疗期间的工资和支付王娟继续治疗的医药费用。其理由是,王娟的病是青岛市化工厂的氯气污染造成的,故王娟的误工工资和医疗费用应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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