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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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张焕祯E-mail:电话:,,一、环境标准体系,(一)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环境标准的分类及各自的特点(熟悉)标准分级:国家和地方两级标准分类:国家级分为6类;地方级2类各类标准的特点环境质量标准: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综合考虑经济、技术条件,在环境质量基准的基础上制订的),具有强制性,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要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依照环境质量标准,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和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后制订),具有强制性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所
2、作的统一规定(包括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试验方法、检验方法、生产方法、操作方法等),属于推荐性标准,国家环境样品标准: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而制定的标准物质,主要用来评价分析仪器、鉴别其灵敏度;评价分析者的技术,使操作技术规范化,属于推荐性标准环境基础标准:对环境标准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量纲单位及信息编码等所做的统一规定,属于推荐性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包括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监测技术、环境区划、规划的技术要求、规范、导则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3、则及其应用范围(熟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是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一种包括: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各专项或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二)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了解)地方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标准仅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标准)两类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关系(熟悉)环境质量一般分成不同的等级,与环境功能区类别相对应。高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严格;反之则宽松例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成三类,空气质量标准分成三级例2:地表水环
4、境质量功能区分为五类,地面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标准分为五类例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分为五类(04类),区域噪声标准值也分为五类,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了解)组成:跨行业综合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执行时行业排放标准具有优先权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了解)环境质量标准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目标和依据,二、环境质量标准,(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掌握)一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特定工业区。综合考
5、虑当时国民经济技术能力、污染严重程度、大气自净能力强弱等因素确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掌握)对应于不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不同保护对象而建立的评价和管理空气质量的定量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常规项目的浓度限值(了解)TSP、SO2、NO2、O3、PM10、CO、BaP、F、Pb了解各项指标的含义常规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了解),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掌握)污染物监测数据是按取值时间内的有效数据进行统计的年平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44个日均值,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2个日均值季平均:任何一季的
6、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每季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5个日均值,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5个日均值,月平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每月至少采样15日以上日平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每日至少有12小时(TSP和PM10)或18小时(气态污染物指标)的采样时间1h平均:任何1h的平均浓度,每小时至少有45min的采样时间植物生长季平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注意事项日平均浓度中每日12h和18h取样时间应遵循均匀分布的原则。这里容易出现的问题是不注意取样时间的均匀分布,导致监测浓度偏高对于1h平均浓度应根据当地扩散条件和项目的排放特点确定每日中污染最严重的1h为取样时间,结果给出1
7、h平均浓度的范围。这里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取样时间的代表性差,导致监测浓度偏低,(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环境功能和标准分类(掌握)依照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地表水域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P85表)对照地表水五类水域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也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功能类别越高,执行的标准越严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标准项目划分与适用范围(了解)标准项目划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适用范围:注意各类相对特殊的地表水域,如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
8、水河口水域、近海水功能区水域、单一渔业水域、农田灌溉水水质基本项目中的常规项目标准限值及监测分析方法分别见P86表4.5和表4.6(了解),水质评价原则(掌握)应根据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本标准的基本项目、补充项目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三)地下水质量标准标准的适用范围(掌握)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地下水质量分类(掌握)分类依据: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
9、准值、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和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质量类别:五类,详见P87表,地下水水质监测(了解)监测频率: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监测项目:包括pH,NH3-N,NO3,NO2,挥发酚,CN,As,Hg,Cr6+,总硬度,Pb,F,Cd,Fe,Mn,TDS,CODMn,SO42,Cl,大肠菌群及某些地区性特定项目.,地下水质量单组分评价方法及原则(了解)地下水质量按标准所列分类目标划分为五类,代号同类别代号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使用两次以上的水质分析资料进行评价时,既可分别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也可结合具体情况,使用全年平均和多年平均值或分别使用多年的丰、枯水期
10、平均值进行评价方法与地表水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相同,地下水质量保护的原则要求(熟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利用污水回灌、污水排放、有害废弃物(城市垃圾、工业废渣、核废料等)的堆放和地下处置,必须经过环境地质可行性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征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能实行,(四)海水水质标准海水水质分类(熟悉)按照海域的不同适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见P89表)混合区的规定(熟悉)污水集中排放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邻近功能区的水质和鱼类回游通道,(五)城市区域噪声标准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及适用区域(掌握),夜间突发噪声限值规定(了解)夜间突
11、发噪声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限值15dB乡村生活区参照执行的标准类别(掌握)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参照本标准1类标准执行,(六)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标准限值及适用地带范围(熟悉),(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熟悉)I类: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不包括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其他保护区II类: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III类:适用于林地、高背景值土壤、矿产附近的农田土壤(不包括蔬菜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分级(熟悉)一级标准: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护自然背景值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值。I类土壤执行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保障农业生产,维
12、护人体健康的土壤环境质量限值,与II类土壤相对应三级标准:与III类土壤对应,保障农林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环境质量限值(临界值),三、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适用范围(掌握)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不适用于专项排放标准及本标准之后颁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或适用的污染源,指标体系(掌握)涉及33种大气污染物,按3类指标进行控制通过排气筒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无组织排放废气:无组
13、织排放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标准分级(掌握)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位于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位于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排气筒高度及排放速率的规定(熟悉)排气筒高度: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结构)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处的高度排气筒高度应与排放速率标准值相对应,且须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否则排放速率不得超过高度对应限值的50%两根排放相同污染物的排气筒,若间距小于几何高度之和
14、,则应合并为一根等效排气筒(标准附录A)。三根以上的近距离排气筒,依次合并成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排气筒高度处于相邻标准限值之间,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标准附录B);排气筒高度大于或小于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附录B)新污染源:排气筒不应低于15m,否则排放速率标准限值按外推结果再严格50%执行;一般情况下禁止无组织排放,否则应达到P55表3.9要求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监测采样时间与频率(熟悉)(P56)排气筒中废气的采集:连续1h采样计平均值;或1h内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采样:连续1
15、h采样计平均值;或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适用分析方法灵敏的情形,短时采样)排气筒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1h污染事故排放监测采样:按需确定,常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了解)常规项目:SO2、NOX、颗粒物现有污染源(及企业):1997年1月1日前设立,执行P54表3.8新污染源: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执行P55表3.9设立日期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依据,(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适用范围(掌握)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不适用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及本标准之后颁布的行业性国家水污染物排
16、放标准规定或适用的污染源,标准分级(掌握)进入GB3838-2002中III类水域(不包括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及GB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进入GB3838-2002中IV、V类水域及GB3097-19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若无二级污水处理厂,则按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功能要求,执行一级或二级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域及III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GB3097-1997中一类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污
17、染物分类(掌握)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取样,最高允许浓度达到标准要求(P91表4.7)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放单位排放口采样,最高允许浓度达到本标准要求,排污口的设置(掌握)GB3838-2002中I、II类水域及III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GB3097-1997中一类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以上不同类别、且排放标准也不相同的污水时,混合污水排放标准按附录A(P91)中公式计算,即,工业废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P92)方法计算,即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量按标准附录C(P92)方法计算,即,执行标准(熟悉)(P
18、90)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水量按年限、分行业执行不同标准限值。即1997年12月31日前和1998年1月1日起,建设时间以环评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依据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时间,执行统一标准限值(P91表4.7)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同时执行GB8703-88,(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适用范围(熟悉)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监测点的选择(熟悉)法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厂界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厂界与居民住宅相连,无法测定厂界噪声时,测点选择在居室中央,室内限值低于标准限值10dB,标准限值及其适用范围(掌握)按类别、分时段执行
19、不同标准限值(P104表5.4)适用范围I类: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II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III类:工业区IV类: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和偶然突发噪声分别不得超过标准限值10dB和15dB,(四)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适用范围(熟悉)城市建筑施工期间场地产生的噪声标准限值(掌握)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噪声限值;根据施工阶段、分时段执行不同标准限值(P105表5.6)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五)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熟悉)所有排放恶臭气体的单位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
20、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值的分级(熟悉)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排入GB3095-1996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新建排污单位排入GB3095-1996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排入GB3095-1996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1994年6月1日起立项的新、扩、改建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执行二级、三级标准中相应的标准值标准实施的有关规定(了解)(P57),(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57)适用范围(熟悉):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工业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窑炉的管理;工业窑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建成后的排放管理适用区域(熟悉):与
21、空气质量功能分区对应,分别执行一、二、三级标准。一类区内,除市政、建筑用临时沥青加热炉,不得新建工业窑炉;改建窑炉不得增加污染负荷,(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59)适用范围(熟悉):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建成后的排污管理适用区域划分(熟悉):一、二、三类区与GB3095-1996中空气质量功能区对应;两控区指酸雨控制区和SO2控制区。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年限划分(熟悉):以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锅炉属于I时段,2001年1月1日
22、起建成使用的锅炉属于II时段(含I时段立项未建成或未运行使用的锅炉和建成使用锅炉中需要扩建、改造的锅炉)烟囱高度规定(了解):见P60相应内容,(八)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适用范围(熟悉)(P187)生活垃圾的填埋处置,不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要求(熟悉)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要求设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人畜栖居点500m以外,不得建在: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部门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及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居民密集居住区;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地下水补给区、洪泛区、淤泥区;活动的坍塌地带、断裂带、地下蕴矿带、石灰岩及岩
23、溶洞生活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TSP、NH3、H2S、CH3SH、臭气渗滤液控制排放项目:SS、COD、BOD5 NH3、大肠菌群值,(九)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P191)适用范围(熟悉)危险废物(不包括尾矿)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要求(熟悉)应位于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场界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地表水域150m以外,避免建在溶洞区或容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应建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以外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基础应具有很好的防渗功能:至少
24、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HDPE;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十)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P194)适用范围(熟悉)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不包含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熟悉)符合国家和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处于相对稳定的区域场址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应选择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距离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m以上场界位于
25、居民区800m以外,并保证在当地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必须位于100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距离地表水域距离不小于150m地质条件能充分满足基础层的要求,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粘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避开某些敏感区域:P194195有足够大的可使用面积以保证填埋场建成后具有10年或更长的使用期,在使用期内充分地接纳所产生的危险废物选在交通方便、运输距离短、建造和运行费用低,能保证填埋场正常运行的地区,(十一)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P196)适用范围(熟悉)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评、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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