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 建筑企业涉税风险探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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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双流分校,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涉税风险解读主讲人:叶英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西部培训基地教授,前言:众所周知,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已经成了涉税风险最高的行业。从2002年起,房地产行业连续10年,建筑企业连续11年成为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通过检查,税务机关对这两个行业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把握得更加清晰;个案查补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从税种上又主要体现在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上。综观房地产和建筑企业涉税案,我们不难发现:部分企业确实存在偷税现象,但大多数企业往往主观上没有偷税的故意,多是因为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的不规范、不全面。,今天,我们将利用一天时间探讨大家比较
2、关注:两行业如何防范涉税风险?具体分以下两大板块:第一节 如何防范涉税风险第二节 应重点关注的涉税问题 另,因水平所限,可能存在错漏之处,请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6,第一节 如何防范涉税风险8引言:纳税人如果存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行为,若经税务检查查证将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处罚款甚至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因此,作为房地产和建筑企业必须要重视并采取适当措施控制和防范涉税风险。现作以下建议:,7,一、守法经营,规范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必须和不准】二、内部重点监控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导致纳税风险的主要税种,定期进行纳税健康检查,查找是否存在涉税
3、违法行为。三、因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必须作好纳税调整。四、不要接纳挂靠(纳税风险!)。五、建立税企沟通渠道,有条件的纳税人建议设立税务专员。六、正视纳税筹划风险。,七、正确接受税务检查。建议:首先要明确“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有哪些检查权限和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其次就是按照“征管法”的要求配合税务检查工作即可,比如,提供所需要的会计帐簿、资料,回答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态度应该不卑不亢、从容不迫、实事求是。但对于有些检查人员随意进入办公室或私人住宅,翻箱倒柜、肆意搜查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拒绝。【?行政强制法】,9,八、重视并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什么时间/做什么(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
4、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10,(二)什么时间汇算请缴“办法”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
5、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1,(三)怎样进行汇算请教(提供纳税依据/解缴税款)1提供纳税依据履行审批、审核或备案及报送资料义务(1)“办法”第六条 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12,(2)“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6、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财务报表;(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13,2。税款解缴“办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
7、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4,(四)汇算清缴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总局制定的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我们可以通俗地讲,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是对一年来企业所得税的汇总计算、多退少补、提供证据并缴纳税款的过程,而自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最新所得税配套、补充文件,因此,要准确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必然要求大家对税收政策要及时获取并准确贯彻,否则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建议重点注意以下几点:,15,1.汇算清缴工作要前移,加强日常基础工作 检查发现,很多企业都称
8、认真负责地进行了汇算清缴,但还是存在纳税调整项目不齐全,不准确,有的甚至是汇算反倒造成多缴税款,也有的认为汇算请缴很简单,就是找个税务师事务所出个鉴证报告代理了事。其结果都是“积极认真”地造成多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的事实,企业所得税因此也是涉税风险最大的税种,自然也是每次税务检查的重点。,16,事实上,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关规定差异很大,存在诸多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申报表主表加11个附表),有的还要跨年度,另外还有一些需要审批的事情,因此,建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该做在平时,办税人员要想准确并且全面的处理纳税调整项目,应尽量把工作放在平时(线索或者依据就是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可以
9、按图索骥)。例如:在日常工作中发生暂时性差异的项目应及时设置备查簿或台账,随时记录该项目的发生和转回情况以及在每一纳税年度的税前扣除情况,这样既能减轻企业汇算清缴时的工作量,又能保证汇算清缴的质量,减少企业重复纳税和多纳税的风险。该履行审批程序的要及时履行。,17,2.具体汇算时要重点关注的问题(1)注意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特别要注意表之间的钩稽关系,与会计报表有关项目是否符合逻辑关系。万万不可授人以柄(2)是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问题,要全面清查本企业所有经济事实中是否存在企业所得税与会计规定不一致的事项。(3)是本企业发生的新的经济事实是否是涉税事实,特别是资产重组
10、等资本运作等特殊事项。,18,(4)是否存在该审批的事项等,应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办法”第六条 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5)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关注:纳税义务时间、金额等】(6)由于两行业涉及税种多,鉴于该特性,建议进行全面“汇算”【全部税种】九、强调:要熟知哪些行为是涉税违法行为,引以为戒,不越红线。,19,第二节、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引言:鉴于房地产和建筑企业涉及税种多,政策多。应税事项多,相应:一方面税收筹划空间也大,企业应做好税收筹划但同时要警惕筹划风险;另一方面在日常经营管
11、理中更要重点关注是否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足额缴纳了税款。接下来探讨如何做好后者即判定?地点?时间?金额,20,2.1建筑企业一、营业税金额/时间(一)应税营业额的合理性、完整性。1.以各种名义从甲方取得的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相关的收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2.甲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价款是否并入应税营业额。:X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1,3.是否存在因抵顶“三角债”、以工程劳务
12、收入直接抵顶各项费用少缴营业税的问题。4.计税营业额中的设备价值扣除是否符合规定。X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5.核实建筑工程总包与分包的纳税情况。【新条例不再实行总包代扣代缴,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009年是否取得分包人开具的发票。】,22,(二)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X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
13、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3,(三)纳税主体是否错位关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X第十一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
14、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24,(四)纳税申报地点是否正确1.是否按月就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就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是否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若否,应就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2.X第二十六条 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
15、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25,二、企业所得税(一)纳税申报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
16、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26,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17、;(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27,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六、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
18、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七、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八、建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跨地(市、县)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九、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8,(二)应税收
19、入的真实性、完整性。1.是否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转工程收入。2.是否将工程结算收入或工程结算差价收入、合同外工程变更收入挂往来账,少计应税所得额。3.对于跨年度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29,(三)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1.各类成本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是否存在虚开办公费、虚开劳务费发票、虚增人员工资、虚增广告支出、以关联的销售公司或办事处的名义虚增经费、销售费用等虚增成本(套取现金)的情况。,30,2.施工工程形象进度(或称“工程计价报量”),即施工总成本、已
20、完工成本、建筑总面积、已完工面积与成本、收入的配比性、合法性,是否将未完工程项目的成本转移到已完工程成本项目中。3.纳税申报的调整项目,包括各项管理费、计税工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劳务费、代付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等项目是否符合规定。,三、个人所得税(一)对于投资者个人1.是否存在利用企业资金支付个人消费性支出或购买家庭财产而未计个税的情况。2.业主个人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本纳税年度内既不归还又未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是否按财税字2003158号文件的规定处理。3.是企业以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对个人投资者是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个税。,(二
21、)对于从业人员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额地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1.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特别是各类回扣、提成收入部分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向股东派息分红是否足额代扣代缴税款。2.有无将应属个人的劳务报酬等收入通过发票报销部分费用的方式偷逃个税。3.对一次性奖金和实行年薪制的计算是否正确。个人取得年终奖金的计税办法,在1个纳税年度以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4.(财税200411号):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
22、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5.(财税200610号):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对于扣缴义务人:1.是否与纳税人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少报应税收入,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不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2.是否及时足额地扣缴税款,是否及时将扣缴税款缴纳入库。,35,(四)其他印花税等略。1.分包协议也要纳税。2.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纳印花税。,2.2房地产企业一、营业税(一)应税营业额的合理性、
23、完整性(15)1.有无直接坐支售楼收入(代理方式);2.有无故意压低售价转移收入的行为;3.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4.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5.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有无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6.是否将售房款分解成若干名目的费用(防盗门窗款等)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7.各种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动迁、拆迁补偿(安置)等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8.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建房过程中
24、,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税。9.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10.从房产受让方取得的违约金、赔偿款、利息等是否申报纳税。11.企业自用(包括经营性自用)、分配给股东商品房是否申报纳税。,12.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是否按照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13.各种房产出租收入(如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等出租)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14.“样板房”销售,“装修补偿费”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15.是否包括了各种价外费用,收取的各类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是否并入营业收入申报纳税;收取的水电开户费、管
25、道设施费、城建配套费、代办证件费等是否并入营业收入申报纳税。,(二)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3)1.销售房产、土地使用权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及时申报纳税。2.是按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应收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3.以房产作为利润分配或换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等,是否在房产移交时申报纳税。,(三)其他问题(2)1.还本方式销售,是否是扣除还本的收入再纳税。2.售后回租,是否申报纳税。,42,二、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经营特点特殊在于开发产品同一项目分很多期或者同一期分很多个项目,项目时间跨度长,同时,开发产品符合国家规定时可以在建期间预售,所以其行业税收具有特殊性,企业所得税就表现为: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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