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绪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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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论,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第二节 项目管理概述,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一、市场(一)市场概述 1.市场的含义 市场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凡是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地方,就必然有市场。市场是买卖双方采取不同交易形式,使商品或劳务发生转移的场所。建筑市场没有固定的场所,它随建筑产品的建造地点不同而变化。,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概念有了丰富的内涵。现在市场的概念除上述含义外,还包括某一种商品在某一特定区域内需求的程度。如果说某一种商品在某一地区没有市场,即是说这一商品在这一地区没有需求或需求较少。因此,现代建筑市场概念,主要突出用户(建设单位)的投
2、资能力和投资意向。所谓市场大小,是指用户多寡、投资能力强弱和企业满足用户意向的程度,即是指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它反映厂社会生产和社会需求之间、建筑商品可供量和投资能力之间、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经济联系。研究和掌握这些联系,对于建筑商品的生产以及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大意义。,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2.市场的特征 市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儿个方面:(1)市场作为沟通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桥梁,是双方发生经济联系、转移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必要场所。(2)市场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集中可供交易的商品或劳务。(3)市场活动的中心内容是商品交易,因而必须
3、具备供应能力、消费者的购买力、购买意向或欲望等儿个要素,并且只有通过这些要素的结合,才能产生买卖行为。(4)现代市场交易的内容,广泛而复杂,大体可分为有形交易和无形交易两大类。,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3.市场的功能 市场的功能是市场具有的客观职能,它表现为市场所从事的具体活动,如交换商品、传递信息等(1)交换功能。(2)供给功能。(3)辅助功能。4.市场的分类 对市场可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从而市场也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5.市场的作用 作为市场的一般功能,社会主义市场与资本主义市场是基本相同的。但由于社会经济制度、
4、市场环境的不同,市场发挥作用的性质、范围和程度等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国市场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表现为以下儿个方面:(1)市场是进行商品生产的必要条件。(2)市场是联系生产和消费者的纽带。(3)市场是企业间竟争的场所。(4)市场促进社会分工和技术进步。,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二)市场的构成 市场的有效运行依赖于构成市场的各个要素的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市场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以下五个部分:1.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中从事商品交易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市场主体参与商品交易的目的不同,市场主体又可分为商品生产者、商品消费者和中介机构。,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5、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2.市场客体 市场客体是指一定量的可供交换的商品和服务,客体即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对象,它可以是行为和财物。它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和无形的服务及各种商品化的资源要素(如资金、技术、信息和劳动力等)。市场活动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若没有交换客体,就不存在市场,具备一定量的可供交换的商品和服务,是市场存在的物质条件。,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3.市场规则 市场规则是有关机构(政府、立法机构、行业协会等)按照市场运行的客观要求制定的或在市场交易中沿袭下来的并由法律、法规、制度所规定的行为准则。市场规则大致包括以下内容:(1)市场进人规则。(2)市场竞争规则。(
6、3)市场交易规则。,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4.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而商品价值则是生产商品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在市场运行的过程中,价格具有多种功能,主要有:(1)传导信息的功能。(2)配置资源的功能。(3)促进技术进步,降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的功能。,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5.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是指在一定的市场形态下,价格、利率、工资、供求、竞争等因素相互制约、互为因果所形成的自动连接系统和调节方式。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机制,是价值规律作用的基本实现形式。正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得市场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功能,从而
7、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二、建筑市场(一)建筑市场概述 1.建筑市场的含义 建筑市场是进行建筑商品及相关要素交换的市场,是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建筑产品的承发包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是建筑产品各种交换关系的总和。,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同一般的市场概念一样,建筑市场同样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来理解。狭义的建筑市场是指以建筑产品为交换内容的市场,主要表现为项目建设单位与建筑产品供给者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形成承发包的商品交换关系。广义的建筑市场指有形建筑市场和无形建筑市场,如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技术、租赁、劳务等要素市场
8、,为建设工程提供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体系,包括各种建筑交易活动,还包括建筑商品的经济联系和经济关系。可以说是交换关系的总和,是指参与商品或劳务的现实或潜在的交易活动的所有买卖之间的交换关系。它是生产与流通、供给与需求之间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是价值实现、使用价值转移的枢纽。市场表现为对某种商品的消费需求,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最终都是为厂满足消费者和用户的需求。,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1)建筑市场的特点 建筑市场的范围广,变化大。凡是有生产或有人生活的地方,都需要建筑产品。(2)建筑市场的交换关系复杂。(3)建筑产品订货交易的直接性。(4)建筑产品交易的长期性和阶段性。
9、(5)建筑市场定价方式的独特性。(6)建筑市场的风险性。,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3.建筑市场分类(1)按交易对象分:建筑商品市场、建筑业资金市场、建筑业劳务市场、建材市场、建筑业租赁市场、建筑业技术市场和咨询服务市场等。(2)按市场投标业务类型范围分:国际工程市场和国内工程市场、境内国际工程市场。(3)按有无固定交易场所划分:有形建筑市场和无形建筑市场。,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4)按固定资产投资主体不同分:国家投资形成的建筑市场、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形成的建筑市场、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形成的建筑市场、私人住房投资形成的市场和外商投资形成的建
10、筑市场等。(5)按建筑商品的性质分:工业建筑市场、民用建筑市场、公用建筑市场、市政工程市场、道路桥梁市场、装饰装修市场、设备安装市场等。,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二)建筑市场的构成 1.建筑市场的主体 与一般的市场构成一样,建筑市场的主体由三部分组成:(1)建筑产品需求者。(2)建筑产品生产者(建筑企业)。(3)建筑中介组织。,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2.建筑市场的客体 建筑市场的客体一般称作建筑产品(有形的建筑产品和无形的产品及服务)。客体凝聚着承包商的劳动,业主投人资金,取得使用价值。在不同的生产交易阶段,建筑产品客体表现的形态有:中介
11、机构提供的咨询报告、意见或服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或图纸、勘察报告,生产厂家提供的混凝土构件,施工企业提供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市场的客体是建筑市场的交易对象,包括有形建筑产品和无形产品(各类智力型服务)。,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3.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1)价格机制。(2)竞争机制。(3)供求机制。(4)风险机制。,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三、建设法规(一)建设法规概述 1.建设法规的含义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
12、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2.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3.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 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建设法规立法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及要求主要有:(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二)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及作用 1.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指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状态,具体指法律属于哪一个部门法、
13、居于何等层次。确定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就是确定建设法规属于哪一个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是以某一类社会关系为共同的调整对象作为标准的。,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建设法规主要调整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对于行政管理关系的调整采取的是行政手段;对于经济关系的调整采取的是行政的、经济的、民事的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民事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采取民事手段。这表明建设法规是运用综合的手段对行政的、经济的、民事的社会关系加以规范调整的法规。但就建设法规主要的法律规范性质来说,多数属于行政法或经济法调整的范围。,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2.
14、建设法规的作用(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三)建设法规的买施 1.建设行政执法 建设行政执法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具体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建设行政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建设行政强制执行。2.建设行政司法 建设行政司法指建设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以解决相应争议的行政行为。,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3.专门机关司法 专门机关司法主要指人民法
15、院依照诉讼程序对建设活动中的争议与违法建设行为作出的审理判决活动。4.建设法规的遵守 建设法规的遵守指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按照建设法律、法规等规范的要求实施建设行为,不得违反。,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规,(四)建设法规体系 1.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 法规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就广义的建设法规体系而言,还应包括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 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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