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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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50618-20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何宏伟 2012年12月20日,GB50618-20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区别),二者适用范围的区别:JGJ190-2010是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的技术管理(施工方检测试验)。,1、正确理解规范条款规定的含义,灵活掌握,不能盲目套用;使用时尚要注意条文说明;,2、应以规范为指导,创造性地去解决实际问题,不可盲从;,3、使用时,规范存在的某些不足,或与工程实际不相符,不宜生搬硬套。,规范使用时的注意事项,规范中未提到的不一定不能做,规范中禁止的绝对不能做;,规范标
2、准分类及要求,我国标准规范划分为四个等级,GB 是国家标准、也是强制性国家标准;JGJ 是行业标准、也是强制性行业标准;DB 是地方标准;QB 是企业标准;,GB/T 为推荐性国家标准;JGJ/T为推荐性行业标准;CECS为推荐性协会标准;,四个等级,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QB,DB,JGJ,GB,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各级标准之间关系,辩证理解,辩证理解,标准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纳为六个字:服从、分工、协调。通常下级标准必须遵守上级标准,且只能在上级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作出规定。下级标准的规定不得宽于上级标准,但可以严于上级标准。,强制性标准之外的其它标准则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
3、准由使用者自愿采用。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推荐性标准,如果决定采用,写入合同,这时该推荐性标准就对签约双方具有了强制性,必须共同遵守。推荐性标准的这种“强制性”是根据合同法产生的,并且符合国际惯例。,标准强制性的辨证理解,对于强制性条文,只要违反就处罚(无论后果严重与否);对于强制性标准,只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后才处罚。,强制性条文来源于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在执行优先级上高于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是国家对于工程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国家要求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无论是
4、否造成经济损失或质量事故,都要受到严厉处罚。因此我们检测人都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在工程建设领域,标准、规范、规程是出现频率最多的,也是人们容易混淆的三个基本术语。,标准、规范、规程,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规范是:在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规程是: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同等条件下:标准规范规程),标准、规范、规程有何区别与联系,标准、规范、规程有何区别与联系,标准、规范、规程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
5、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当针对产品、方法、符号、概念等基础标准时,一 般采用“标准”,如土工试验方法标准,当针对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通用的技术事项做出规定时,一般采用“规范”,如:混凝土设计规范,当针对操作、工艺、管理等专用技术要求时,一般采用“规程”,如: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标准规范规程,别把习惯当成标准、要把标准变成习惯;,坚 持 检 测 标 准;规 范 检 测 行 为;保 证 检 测 质 量;,写我所做、做我所写、记我所测、改我所错;不能做而不记、更不能不做而记;,检测工作必须要有程序、有了程序必须要执行、执行过的必须要有记录;,检测人员应遵循的原则,检测原则,1,2,
6、3,4,编制 背景 情况,GB50618-2011自2012年10月1日实施,1,改革开放后,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规范建筑企业,保证工程质量的行为,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1985年10月制订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定,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手段。,2,3,新中国成立以来,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以往都是由施工企业自行管理,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手段。,1988年3月出台了“试验室定级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建筑企业、混凝土构件厂两种类型的试验室,每种类型分为一、二、三级。从技术力量、设备、管理制度、业务范围四个方面做出规定。,1990年提出各省市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993年全国地
7、市级城市都成立了自己的检测中心,县级城市也有60-70%有了试验室或检测中心。并有了5个国家级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到此,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基本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检测机构的发展历程:,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工程建设的规模、技术难度、工程结构的复杂程度都有了大的发展,工程检测要求越来越高,检测技术管理应加强。1988年出台的“试验室定级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工程质量检测的要求了。,在2000年时就将其废除了,但由于多种原因,检测机 构的技术管理要求一直未能制订新的办法。2005年出 台了行政管理办法141号部令。由于其规定较笼统,对其技术条件等要求不够具体。致使一段时期检测管 理出现了一些空档。,
8、由于后期国务院管理工作的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只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故本标准更名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在这种背影下,住建部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制订一个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是非常必要的。同时部里也在抓紧制订检测管理办法,以完善141号部令。,为了与部里制订的检测管理办法协调,不重不漏,对一些行政管理的事项,在本规范中尽可能少规定。,GB50618-2011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依赖关系,工程质量的管理离不开检测,检测为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控制、试验以及完工后的验收提供见证数据。在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8以前,(编制任务是1978年下
9、达,1986年完成征求意见稿,1987年2月通过审定,在全国试用一年。)尽管由于建筑工程的特点,需要用数据或技术资料来见证工程质量,但列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还没有形成质量验收的正式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的系列质量验收规范中,对工程质量的检测,不仅列出了项目,而且提出了检测方法、程序等要求。,同时,将检测方法标准作为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标准中的辅助标准。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见下图。,将检测方法标准作为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标准中的辅助标准。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这个支持
10、体系与以往不一样的是,通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只设合格质量指标,单独的一个质量验收系列也是不行的。,落实贯彻这个系列规范,必须建立一个全行业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验收规范必须有企业的企业标准作为施工操作、上岗培训、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的基础,来保证质量验收规范的落实。,要达到有效控制和科学管理,使质量验收的指标数据化,必须有完善的检测试验手段、试验方法和规定的设备等才有可比性和规范性。,现在可以这样讲,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离开检测就无法进行。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已经由原来的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到现在检测单位也成为质量责任主体,参建方现在共有六方质量
11、责任主体。鉴于上述内容,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质量管理是相随发展的,是不可分离的。,随着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大量既有建筑的增加,工程质量检测的范围不仅是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检测、施工试配,部位、系统完工后的检测及竣工验收检测等,也不仅只是保证工程安全的检测,现在要求对建筑形成的环境、舒服性能检测。而且有大量既有建筑管理中的定期检验,鉴定检测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的重要性,决定了我们检测人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并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GB50618-20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12、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现批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18-2011,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范共分6章和5个附录,共122条,其中8条强制性条文。,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检测机构能力5、检测程序6、检测档案,附录A、检测项目、检测设备及技术人员配备表附录B、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基本岗位及职责附录C、常用检测设备管理分类附录D、检测合同的主要内容附录E、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主要内容,1、总
13、则,本规范编制的宗旨,本规范编制的依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其他标准的关系,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活动,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规范。,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编制目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说明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工程检测是工程建设过程质量控制、竣工验收和工程使用过程管理的科学管理的主要手段。,1、总则,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活动的技术管理。,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过程及使用过程的有关建筑材料、工程
14、实体质量(结构性能、功能质量、结构构件)等的检测。,意义,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活动和检测结果、数据,以增强检测结果的规范性和可比性。为检测机构的技术管理提供了依据。,其他工程检测的技术管理可参考。,1、总则,1.0.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总则,GB、GB/T 国家标准,JGJ、JGJ/T建筑行业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在很多情况下,是与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配套使用的。,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采用
15、试验、测试等技术手段确定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特性的活动。,2、术语(共有9个概念),2.0.1 工程质量检测,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对社会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的机构。,2.0.2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术语,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有关机构的考核,从事检测技术管理和检测操作人员的总称。,在检测工作中使用的、影响对检测结果判断的计量器具、标准物质以及辅助仪器设备的总称。,2.0.3 检测人员,2.0.4 检测设备,具备相关检测专业知识,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派,对检测试件的取样、制作、送检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真实性、规范性见证的技术人员。,2、术语,2.0.5 见证
16、人员,在见证人员见证下,由取样单位的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在现场取样、制作,并送至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2.0.6 见证取样,2、术语,2.0.7 见证检测,2.0.8 鉴定检测,在见证人员见证下,检测机构现场测试的活动。,为建设工程结构性能可靠性鉴定(包括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提供技术评估依据进行测试的活动。,2、术语,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工程质量检测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传输的管理系统。,2.0.9 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13条),1、检测工作依据2、检测机构资质3、工作范围(强条)4、检测机
17、构的责任(强条)5、见证取样6、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7、技术能力8、检测管理信息系统9、资料管理10、已检试件的留置(强条),11、被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12、检测计划、取样送检。13、对试件的取样规范性、真实性负责(强条)。,本章是整个规范承上启下,主要环节的集中表述。将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的关键环节给予了重点提示。是学习各种规范重点学习的章节,对理解规范有很好作用。,对委托方的规定,对检测机构的规定,重点章节,3.0.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测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这是保证工程质量检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检测工作必须执行的规定。,工程检测,质量控
18、制检测,质量验收检测,既有建筑工程质量情况检测,执行的标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材料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工程结构检测鉴定,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等,3、基本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控制检测、施工试验检测,按有关标准及建筑材料产品标准提供的相应标准进行建筑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复试检测。,施工过程的施工试验及质量验收检测,竣工后的工程实体检验,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按有关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判定房屋结构危险程度的检测,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3、基本规定(),3、基本规定,3.0.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取得
19、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检测数据的重要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比性,关系到工程质量、安全,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很大。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其考核认定资质,认可检测范围,发给资质证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在考核认可的检测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3.0.3 检测机构必须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强条)。,检测的数据和结论是判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检测机构的工作成果必须保证质量,政府对检测工作必须严格的管理。,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检测人员,设备配置,检测场所,管理制度,检测项目,3、基本规定,规定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这
20、是保证检测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故规定为强制性条文。,3.0.4 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强条)。,检测报告是检测机构的产品、成果,必须真实、准确。,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这是一个社会单位的社会责任,这是检测机构应承担的义务,应对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检测报告必须真实 准确科学规范,科学的工作内容,完善的技术能力,完整的管理制度,严格的工作程序,检测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3、基本规定,必须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故规定为强制性条文。,3.0.5 对实行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项目,不符合见证要求的,检测机构不得进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见证由建设单位或建
21、设单位委托的监理人员来承担,取样一般由施工企业的人员承办,双方人员共同对取样的真实性负责,检测机构对不符合见证取样规定的,无见证人员、无见证封样措施的试件不予接受检测。,3、基本规定,无见证人员在现场不得进行检测,检测机构的人员和见证人员现场共同确定,3、基本规定,按共同确定的检测方案、程序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检测部位,检测点及点数,要求现场实体检测见证的项目,3.0.6 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并增强纠错能力和持续改进能力。,完善的有效的管理制度,随时检查和纠正不符合规范的问题的制度,有负责的人员,监督检查管理制度。,3、基本规定,建立一个在一件工作完成后,要进行评价机制,当出现异常情
22、况时,能及时找出原因。不断纠正不足、完善措施,持续改进完善管理和提高检测工作质量。,3.0.7 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检测设备及技术人员配备)应合本规范附录A中各相应专业检测项目的配备要求。,对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的基本技术要求。,主要仪器设备配备要求,检测人员的配备要求,附录A,3、基本规定,分检测项目(参数),3.0.8 检测机构应采用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检测管理效果和检测工作水平。,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是搞好检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水平的有效手段,是科学检测的一部分。,包括从试件取样开始自动采集检测数据的全部过程都用信息系统管理,到直接自动打出检测报告。,有利于检测机构内部管理的规范化
23、、程序化和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有利于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信息共享。,是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和防止人为因素影响的必要措施。作为科技含量较高的检测机构,信息系统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3、基本规定,3.0.9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及日常检测资料管理制度。,检测机构建立检测档案和日常检测资料管理制度,是检测机构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利于研究资料,不断改进提高检测管理水平,特别是检测不合格项目的处理记录,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等。,有利于检测数据的可追溯性。,有利于数据的分析处理。,有利于分析研究质量发展趋势。,3、基本规定,各种资料都应建立管理制度,编号存档,便于查找利
24、用。,3.0.10 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试件。有关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h(强条)。,已检试件留置和保管制度,是便于检测数据的可追溯性,当对检测报告或数据有疑问时,便于检查和验证。,对留置试件的管理要求,标识规范,放置规范,便于查找,不得损坏,3、基本规定,留置时间 72h,3.0.1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本条规定了委托单位应委托有检测项目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是与条相互呼应的。这是对委托单位提出的要求。,3、基本规定,对见证检测、鉴定检测还要委托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或授权的检测机构。,既有建筑通常房屋是由房屋业主委托。,在
25、施工期间通常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来委托。,市政基础设施是由其管理单位来委托。,3.0.1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检测标准的要求编制检测计划,并应做好检测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送检工作。,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及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检测标准的要求,编制工程项目的检测计划。以便于在委托检测机构时,提供给检测机构,方便其安排检测工作。,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取样、试件制作,必须真实,同时取样要符合有关规范,具有代表性。对一些现场制作试件需要进行养护的试件,现场应有相应要求条件的养护室(箱),要按规范正确养护,以保证试件的代表性。,试件的送检工作。现场取样、试件制作,以及需养护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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