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厂房抗震鉴定与加固两本规范的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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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层厂房抗震鉴定与加固(两本规范的介绍),金来建,一、总则二、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三、单层砖柱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7月1一日实施)、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8月1日实施)的内容,现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分为四类,其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验算的综合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丙类,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验算。2 乙类,68度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9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3 丁类,79度时,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
2、降低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6度时应允许不做抗震鉴定。4 甲类,应经专门研究按不低于乙类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注:本标准中,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的简称。,现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后续使用年限:1 在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在8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2 在9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
3、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3 在2001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1.0.5 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现有建筑,其抗震鉴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2 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3 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1.0.6 下列情况下,现有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1 接近或
4、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2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3 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4 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二、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8.1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装配式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和混合排架厂房。注:1 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包括由屋面板、三角刚架、双梁和牛腿柱组成的锯齿形厂房;2 混合排架厂房指边柱列为砖柱、中柱列为钢筋混凝土柱的厂房。,抗震鉴定时,下列关键薄弱环节应重点检查:1 6度时,应检查钢筋混凝土天窗架的形式和整体性,排架柱的选型,并注意出入口等处的高大山墙山尖部分的拉结。2 7度时,除按上述要求检查外,尚应检查屋盖中支承长度较
5、小构件连接的可靠性,并注意出入口等处的女儿墙、高低跨封墙等构件的拉结构造。3 8度时,除按上述要求检查外,尚应检查各支撑系统的完整性、大型屋面板连接的可靠性、高低跨牛腿(柱肩)和各种柱变形受约束部位的构造,并注意圈梁、抗风柱的拉结构造及平面不规则、墙体布置不匀称等和相连建筑物、构筑物导致质量不均匀、刚度不协调的影响。4 9度时,除按上述要求检查外,尚应检查柱间支撑的有关连接部位和高低跨柱列上柱的构造。,8.1.4 A类厂房,应按本标准第8.2节的规定检查结构布置、构件构造、支撑、结构构件连接和墙体连接构造等;当检查的各项均符合要求时,一般情况下,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但对本标准第8.2.9条
6、规定的情况,尚应结合抗震承载力验算进行综合抗震能力评定。B类厂房,应按本标准第8.3节检查结构布置、构件构造、支撑、结构构件连接和墙体连接构造等,并应按本标准条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然后评定其抗震能力。当关键薄弱环节不符合本章规定时,应要求加固或处理;一般部位不符合规定时,可根据不符合的程度和影响的范围,提出相应对策。,厂房的抗震能力评定,既要考虑构造,又要考虑承载力;根据震害调查和分析,规定多数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不需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这是又一种形式的分级鉴定方法。详见图5。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时,先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关键薄弱部位提出加固或处理意见,是提高厂房抗震安全性的经济而有效的
7、措施;一般部位的构造、抗震承载力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则根据具体情况的分析判断,采取相应对策。例如,考虑构造不符合鉴定要求的部位和程度,对其抗震承载力的鉴定要求予以适当调整,再判断是否加固。,1 天窗架、屋架、排架柱型式 否 8、9度时结构布置.(加固天窗架)是 否 2 屋盖支撑、柱间支撑构造 增补 是 否 3 排架柱配筋和结构构件连接 是 否 4 围护墙、隔墙的连接-加固 是 否否 5 6、7度及8度时规则、一般厂房 考虑构造影响的承载力验算鉴定不通过 是 是 鉴定通过 鉴定通过 图5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的分级鉴定,8.2 A类厂房抗震鉴定()抗震措施鉴定,8.2 A类厂房抗震鉴定,厂房现有的
8、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8、9度时,厂房侧边贴建的生活间、变电所、炉子间和运输走廊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宜有防震缝与厂房分开;当纵横跨不设缝时应提高鉴定要求。防震缝宽度,一般情况宜为5090mm,纵横跨交接处宜为100150mm。2 突出屋面天窗的端部不应为砖墙承重;8、9度时,厂房两端和中部不应为无屋架的砖墙承重,锯齿形厂房的四周不应为砖墙承重。,8.2 A类厂房抗震鉴定,3 8、9度时,工作平台宜与排架柱脱开或柔性连接。4 8、9度时,砖围护墙宜为外贴式,不宜为一侧有墙另一侧敞开或一侧外贴而另一侧嵌砌等,但单跨厂房可两侧均为嵌砌式。5 8、9度时仅一端有山墙厂房的敞开端和不等高厂房高跨
9、的边柱列等存在扭转效应时,其内力增大部位的构造鉴定要求应适当提高。,8.2 A类厂房抗震鉴定,厂房构件的型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有的钢筋混凝土形天窗架,8度I、II类场地在竖向支撑处的立柱及8度III、IV类场地和9度时的全部立柱,不应为T形截面;当不符合时,应采取加固或增加支撑等措施。2 现有的屋架上弦端部支承屋面板的小立柱,截面两个方向的尺寸均不宜小于200mm,高度不宜大于500mm;小立柱的主筋,7度有屋架上弦横向支撑和上柱柱间支撑的开间处不宜小于412,8、9度时不宜小于414;小立柱的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8.2 A类厂房抗震鉴定,3 现有的组合屋架的下弦杆宜为型钢;8、
10、9度时,其上弦杆不宜为T形截面。4 钢筋混凝土屋架上弦第一节间和梯形屋架现有的端竖杆的配筋,9度时不宜小于414。5 对薄壁工字形柱、腹板大开孔工字形柱、预制腹板的工字形柱和管柱等整体性差或抗剪能力差的排架柱(包括高大山墙的抗风柱)的构造鉴定要求应适当提高。汶川地震中薄壁双肢柱厂房大量倒塌,故提高鉴定要求:原来是8、9度时,新标准要求全部。,8.2 A类厂房抗震鉴定,屋盖现有的支撑布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屋盖支撑布置应符合表8.2.3-1表的规定;缺支撑时应增设。2 屋架支撑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厂房单元端开间有天窗时,天窗开洞范围内相应部位的屋架支撑布置要求应适当提高。2)89度时
11、,柱距不小于12m的托架(梁)区段及相邻柱距段的一侧(不等高厂房为两侧)应有下弦纵向水平支撑。,8.2 A类厂房抗震鉴定,3)拼接屋架(屋面梁)的支撑布置要求,应按本标准第条第1款的规定适当提高。4)锯齿形厂房的屋面板之间用混凝土连成整体时,可无上弦横向支撑。5)跨度不大于15m的无腹杆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厂房单元两端应各有一道上弦横向支撑,8度时每隔36m、9度时每隔24m尚应有一道;屋面板之间用混凝土连成整体时,可无上弦横向支撑。,8.2 A类厂房抗震鉴定,现有排架柱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7度时III、IV类场地和8、9度时,有柱间支撑的排架柱,柱顶以下500mm范围内和柱底至设计地坪
12、以上500mm范围内,以及柱变位受约束的部位上下各300mm的范围内,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间距不宜大于100mm,当不符合时应加固。2 8度时III、IV类场地和9度时,阶形柱牛腿面至吊车梁顶面以上300mm范围内,箍筋直径小于8或间距大于100mm时宜加固。3 支承低跨屋架的中柱牛腿(柱肩)中,承受水平力的纵向钢筋应与预埋件焊牢。,8.2 A类厂房抗震鉴定,现有的柱间支撑应为型钢,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当不符合时应增加支撑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1 7度时III、IV类场地和8、9度时,厂房单元中部应有一道上下柱柱间支撑,8、9度时单元两端宜各有一道上柱支撑;单跨厂房两侧均有与柱等高且与柱可靠拉
13、结的嵌砌纵墙,当墙厚不小于240mm,开洞所占水平截面不超过总截面面积的50%,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2.5时,可无柱间支撑。,8.2 A类厂房抗震鉴定,2 8度时跨度不小于18m的多跨厂房中柱和9度时多跨厂房各柱,柱顶应有通长水平压杆,此压杆可与梯形屋架支座处通长水平系杆合并设置,钢筋混凝土系杆端头与屋架间的空隙应采用混凝土填实;锯齿形厂房牛腿柱柱顶在三角刚架的平面内,每隔24m应有通长水平压杆。3 7度III、IV类场地和8度时I、II类场地,下柱柱间支撑的下节点在地坪以上时应靠近地面处;8度时III、IV类场地和9度时,下柱柱间支撑的下节点位置和构造应能将地震作用直接传给基础。,8.2 A
14、类厂房抗震鉴定,厂房结构构件现有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不符合时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1 79度时,檩条在屋架(屋面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宜小于50mm,且与屋架(屋面梁)应焊牢,槽瓦等与檩条的连接件不应漏缺或锈蚀。2 79度时,大型屋面板在天窗架、屋架(屋面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宜小于50mm,8、9度时尚应焊牢。3 79度时,锯齿形厂房双梁在牛腿柱上的支承长度,梁端为直头时不应小于120mm,梁端为斜头时不应小于150mm。,8.2 A类厂房抗震鉴定,4 天窗架与屋架,屋架、托架与柱子,屋盖支撑与屋架,柱间支撑与排架柱之间应有可靠连接;6、7度时形天窗架竖向支撑与T形截面立柱连接节点的预埋件及8
15、、9度时柱间支撑与柱连接节点的预埋件应有可靠锚固。5 8、9度时,吊车走道板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mm。6 山墙抗风柱与屋架(屋面梁)上弦应有可靠连接。当抗风柱与屋架下弦相连接时,连接点应设在下弦横向支撑节点处。7 天窗端壁板、天窗侧板与大型屋面板之间的缝隙不应为砖块封堵。,8.2 A类厂房抗震鉴定,粘土砖围护墙现有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纵墙、山墙、高低跨封墙和纵横跨交接处的悬墙,沿柱高每隔10皮砖均应有26钢筋与柱(包括抗风柱)、屋架(包括屋面梁)端部、屋面板和天沟板可靠拉结。高低跨厂房的高跨封墙不应直接砌在低跨屋面上。2 砖围护墙的圈梁应符合下列要求:1)79度时,梯形屋架端部上弦
16、和柱顶标高处应有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各一道,但屋架端部高度不大于900mm时可合并设置;,8.2 A类厂房抗震鉴定,2)8、9度时,沿墙高每隔46m宜有圈梁一道。沿山墙顶应有卧梁并宜与屋架端部上弦高度处的圈梁连接。3)圈梁与屋架或柱应有可靠连接;山墙卧梁与屋面板应有拉结;顶部圈梁与柱锚拉的钢筋不宜少于412,变形缝处圈梁和柱顶、屋架锚拉的钢筋均应有所加强。3 预制墙梁与柱应有可靠连接,梁底与其下的墙顶宜有拉结。4 女儿墙可按照本标准条的规定,位于出入口、高低跨交接处和披屋上部的女儿墙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8.2 A类厂房抗震鉴定,砌体内隔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独立隔墙的砌筑砂浆,实
17、际达到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厚度为240mm时,高度不宜超过3m。2 一般情况下,到顶的内隔墙与屋架(屋面梁)下弦之间不应有拉结,但墙体应有稳定措施;当到顶的内隔墙必须和屋架下弦相连时,此处应有屋架下弦水平支撑。3 8、9度时,排架平面内的隔墙和局部柱列间的隔墙应与柱柔性连接或脱开,并应有稳定措施。,8.2 A类厂房抗震鉴定,()抗震承载力验算8.2.9 A类厂房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下列情况的A类厂房,应进行抗震验算:1)8、9度时,厂房的高低跨柱列;支承低跨屋盖的牛腿(柱肩);双向柱距不小于12m、无桥式吊车且无柱间支撑的大柱网厂房;高大山墙的抗风柱;9度时,还应验算
18、排架柱。2)8、9度时,锯齿形厂房的牛腿柱。3)7度、类场和8度时结构体系复杂或改造较多的其它厂房。8.3.0 上述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进行纵、横向的抗震计算,并可按本标准第条的规定进行构件抗震承载力验算。,8.3 B类厂房抗震鉴定,8.3 B类厂房抗震鉴定()抗震措施鉴定,8.3 B类厂房抗震鉴定,厂房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厂房角部不宜有贴建房屋,厂房体型复杂或有贴建房屋时,宜有防震缝;防震缝宽度,一般情况宜为5090mm,纵横跨交接处宜为100150mm。2 68时突出屋面的天窗宜采用钢天窗架或矩形截面杆件的钢筋混凝土天窗架;9度时,
19、宜为下沉式天窗或突出屋面钢天窗架。天窗屋盖与端壁板宜为轻型板材;天窗架宜从厂房单元端部第三柱间开始设置。3 厂房跨度大于24m,或8度III、IV类场地和9度时,屋架宜为钢屋架;柱距为12m时,可为预应力混凝土托架。端部宜有屋架,不宜用山墙承重。4 砖围护墙宜为外贴式,不宜为一侧有墙另一侧敞开或一侧外贴而另一侧嵌砌等,但单跨厂房可两侧均为嵌砌式。,8.3 B类厂房抗震鉴定,厂房现有构件的型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有的屋架上弦端部支承屋面板的小立柱截面不宜小于200mm200mm,高度不宜大于500mm;小立柱的主筋,67度时不宜小于412,89度时不宜小于414;小立柱的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
20、mm。2 钢筋混凝土屋架上弦第一节间和梯形屋架现有的端竖杆的配筋,67度时不宜小于412,89度时不宜小于414。梯形屋架的端竖杆截面宽度宜与上弦宽度相同。3 8、9度时,不宜有腹板大开孔或预制腹板的工字形柱等整体性差或抗剪能力差的排架柱(包括高大山墙的抗风柱)。排架柱柱底至室内地坪以上500mm范围内和阶形柱的上柱宜为矩形。,8.3 B类厂房抗震鉴定,屋盖现有的支撑布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屋盖支撑符合表8.3.3-1表的规定;缺支撑时应增设。天窗上弦横向支撑6、7度:同非抗震设计8度:天窗跨度9m时,厂房单元天窗端开间及柱间支撑开间宜各有一道9度:厂房单元天窗端开间及柱间支撑开间宜各有
21、一道,8.3 B类厂房抗震鉴定,2 屋架支撑布置和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89度时跨度不大于15m的薄腹梁无檩屋盖,可仅在厂房单元两端各有竖向支撑一道;2)上、下弦横向支撑和竖向支撑的杆件应为型钢;3)89度时,横向支撑的直杆应符合压杆要求,交叉杆在交叉处不宜中断,不符合时应加固;4)柱距不小于12m的托架(梁)区段及相邻柱距段的一侧(不等高厂房为两侧)应有下弦纵向水平支撑。,8.3 B类厂房抗震鉴定,现有排架柱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89抗规的要求),8.3 B类厂房抗震鉴定,现有的柱间支撑应为型钢,其斜杆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大于55。柱间支撑布置应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不符合时应增加支撑或采取
22、其他相应措施:1 厂房单元中部应有一道上下柱柱间支撑,有吊车或89度时,单元两端宜各有一道上柱支撑。条文说明:根据震害,对于有吊车厂房,当地震烈度不大于7度,吊重不大于5t的软钩吊车,上柱高度不大于2m,上柱柱列能够传递纵向地震力时,也可以没有上柱支撑。当单跨厂房跨度较小,可以采用砖柱或组合砖柱承重而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承重,两侧均有与柱等高且与柱可靠拉结的嵌砌纵墙时,可按单层砖柱厂房鉴定。当两侧墙墙厚不小于240mm,开洞所占水平截面不超过总截面面积的50%,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2.5时,可无柱间支撑。,8.3 B类厂房抗震鉴定,2 支撑杆件的长细比,不宜超过表的规定。交叉支撑在交叉点应设置节点
23、板,其厚度不应小于10mm,斜杆与该节点板应焊接,与端节点板宜焊接。3 8度时跨度不小于18m的多跨厂房中柱和9度时多跨厂房各柱,柱顶应有通长水平压杆,此压杆可与梯形屋架支座处通长水平系杆合并设置,钢筋混凝土系杆端头与屋架间的空隙应采用混凝土填实。4 下柱支撑的下节点位置和构造应能将地震作用直接传给基础。67度时,下柱支撑的下节点在地坪以上时应靠近地面处。,8.3 B类厂房抗震鉴定,厂房结构构件现有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不符合时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1 有檩屋盖的檩条在屋架(屋面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宜小于50mm,且与屋架(屋面梁)应焊牢;双脊檩应在跨度1/3处相互拉结;槽瓦、瓦楞铁、石棉瓦
24、等与檩条的连接件不应漏缺或锈蚀。2 大型屋面板应与屋架(屋面梁)焊牢,靠柱列的屋面板与屋架(屋面梁)的连接焊缝长度不宜小于80mm;6、7度时,有天窗厂房单元的端开间,或8、9度各开间,垂直屋架方向两侧相邻的大型屋面板的顶面宜彼此焊牢;8、9度时,大型屋面板端头底面的预埋件宜采用角钢,并与主筋焊牢。3 突出屋面天窗架的侧板与天窗立柱宜用螺栓连接。4 屋架(屋面梁)与柱子的连接,8度时宜为螺栓,9度时宜为钢板铰或螺栓;屋架(屋面梁)端部支承垫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6mm;柱顶预埋件的锚筋,8度时宜为414,9度时宜为416,有柱间支撑的柱子,柱顶预埋件还应有抗剪钢板;柱间支撑与柱连接节点预埋件的锚件
25、,8度III、IV类场地和9度时,宜采用角钢加端板,其它情况可采用HRB335、HRB400钢筋,但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0倍锚筋直径。5 山墙抗风柱与屋架(屋面梁)上弦应有可靠连接;当抗风柱与屋架下弦相连接时,连接点应设在下弦横向支撑节点处;此时,下弦横向支撑的截面和连接节点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8.3 B类厂房抗震鉴定,粘土砖围护墙现有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纵墙、山墙、高低跨封墙和纵横跨交接处的悬墙,沿柱高每隔不大于600mm均应有26钢筋与柱(包括抗风柱)、屋架(包括屋面梁)端部、屋面板和天沟板可靠拉结。高低跨厂房的高跨封墙不应直接砌在低跨屋面上。2 砖围护墙的圈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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