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课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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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培训课时及授课内容讲义,培训中心是一所具有煤矿与非煤双资质的培训机构,煤矿特种作业工种名称,5.1、井下电气作业5.2、井下爆破作业 5.3、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4、瓦斯检查作业 5.5、安全检查作业,5.6、提升机操作作业5.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5.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5.9、煤矿防突作业 5.10、煤矿探放水作业,非煤特种作业工种名称(一),1、电工作业(低压电工、高压电工、防爆电气作业)2、焊接与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压力焊、钎焊)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4、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非煤特
2、种作业工种名称(二),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8个操作项目)矿井通风作业 尾矿作业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矿山支柱作业 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矿山排水作业 矿山爆破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司钻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煤气作业),非煤特种作业工种名称(三),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6个操作项目)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氯碱电解工艺 氯化工艺 硝化工艺 合成氨工艺 裂解(裂化)工艺 氟化工艺 加氢工艺 重氮化工艺 氧化工艺 过氧化工艺 胺基化工艺 磺化工艺 聚合工艺 烷基化工艺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非煤特种作业工种名称(四),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5个操作项目)烟火药
3、制造 黑火药制造 引火线制造 烟花爆竹产品涉药 烟花爆竹储存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局长 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30号,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
4、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名词解释,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 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 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 从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
5、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
6、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操作工样式,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操作证的先进技术,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 证确实的;(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
7、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 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处罚,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
8、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煤矿(非煤)特种操作工培(复)训课时(一),特种作业操作工培训要求不得少于90学时,复审不得少于8学时电工作业培训不得少于148学时,复审不得少于
9、24学时,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不得少于100学时,复审不得少于24学时。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培训不得少于100学时,复审不得少于24学时。高处作业安全培训不得少于100学时,复审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特种操作工培(复)训课时(二),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培训不得少于100学时,其中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复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起重司索作业培训不得少于100学时,复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非煤从业人员培训课时,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10、,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进行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
11、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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