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业务培训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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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宗交易业务培训,一、培训主要内容,内部管理:交易概况管理架构席位管理操作流程,主要风险点当前应对措施需探讨的问题,外部要求:交易门槛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纳税要求减持规定,外部要求:交易门槛,非流通股部分不可以进行大宗交易。,外部要求:交易门槛,上交所:,(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深沪要求相同(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深沪要求不同(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深沪要求相同(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
2、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深沪要求不同(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深沪要求不同,外部要求:交易门槛,深交所:,(一)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深沪要求相同(二)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深沪要求不同(三)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深沪要求相同(四)债券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深沪要求不同(五)债券单笔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
3、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深沪要求不同,外部要求:交易规则,交易时间:,总则:申报当日有效。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交易所不接受其有关申报。,外部要求:交易规则,交易申报价格:,总则:深沪两市通用(一)有涨跌幅限制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二)无涨跌幅限制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外部要求:交易规则,交易申报种类:,外部要求:交易规则,交易申报种类:,(一)意向申报不承担成交义务,意向申报指令可以撤销。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
4、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二)定价申报市场所有参与者可以提交成交申报申请按指定的价格与定价申报全部或部分成交,交易主机按时间优先顺序配对成交。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三)成交申报要求明确指定价格和数量。成交申报指令在协议平台确认成交前可以撤销。,外部要求:交易规则,交易费用标准:,总则:大宗交易仅“交易经手费”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同品种证券的“交易经手费率”标准下浮一定比例收取。比如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是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1475,“交易经手费”已包含在客户佣金里,其它费用同集中竞价交易。,交易经手费下浮标准规定如下:,A、B股均下浮
5、30%,基金下浮30%、债券、债券回购下浮10%。,A股下浮30%、B股下浮50%,基金下浮30%、债券、债券回购下浮10%。,外部要求:交易规则,佣金设置:,(一)佣金费率由大宗交易客户所属营业部自行议定、设置,由客户所属营业部在恒生柜台“佣金管理模块”中可实现对单一客户该委托方式的佣金优惠。,(二)大宗交易清算委托方式为柜台委托。各营业部须在客户委托申报当日15:00点前对该客户的佣金进行设置,实现客户该笔委托的佣金优惠。,外部要求:交易规则,足额钱券要求:,外部要求:交易规则,交易行情发布:,外部要求:信息披露,在指导客户大宗交易过程中,务请注意尽到提醒义务: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应
6、当严格履行“大非”大宗交易报告制度,应当提醒客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义务,并对超比例的委托实施必要的限制。,外部要求:信息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
7、公司的股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外部要求:信息披露,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外部要求: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
8、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案例:深交所对XX账户限制交易三个月,董事会没收所得,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外部要求:信息披露,股份转让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下:,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
9、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外部要求:信息披露,股份受让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下:,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外部要求:信息披露,必须提醒客户,坚决不能超过5%!,大非想一次性减持,在上报审批过程中被拒是小,如造
10、成实际违规减持,交易所视情节严重性对交易账户和券商都执行处罚!账户必然被交易所限制交易、券商将吃监管函、通报批评,并记入交易所“诚信档案”!已有多起案例表明,账户被限制交易最少是三个月、多数是半年;如涉嫌过桥减持(一次性减持涉嫌过桥减持)等因素及被交易所判定为恶性“操纵市场”,有被限制交易一至两年的案例。,外部要求:信息披露,XX大股东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关于投资者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总股本5%时,应当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案例:大股东疯狂套现 减持超5%上限已涉嫌违规,上交所对XX大股东限制其帐户交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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