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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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市20212025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工作(以下简称养护补贴),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综合考虑不同作业类型、不同大小的渔船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负责任捕捞对降低捕捞强度、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的成效,对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按照船长和作业类型进行分类分档补助,同时,确定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年度标准上限,并适当照顾小型
2、渔船。引导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等资源养护措施,促进海洋捕捞业持续健康发展。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采取后补贴的方式,对上一年度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负责任捕捞制度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予以适当补贴。自2022年发放2021年度补贴开始,按照本方案设定的标准和要求发放补贴。二、补贴依据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依据海洋伏季休渔和负责任捕捞两项指标发放。其中,海洋伏季休渔指标是指渔船执行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规定(含自主休渔)的情况,体现降低捕捞强度的成效;负责任捕捞指标是指渔船执行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渔捞日志、定港上岸、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管理制度措施的情况,体现养护渔业资源的成效。三、补贴对象
3、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对象为合法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所有人。补贴对象申请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国家渔船“双控”管理;(二)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下统称“渔业船舶证书”)齐全、有效;(三)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等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措施,在信息平台上每月均有港内或港外北斗终端报位数据。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见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不予补贴。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或实际从事的作业类型为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
4、)、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的渔船,不予补贴。四、补贴标准(一)根据船长和作业类型,对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进行分类分档,设定不同的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标准上限,并分为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两部分。补贴标准上限中,渔船船长和主机功率未落在同一分档标准区间的,按照船长或主机功率对应的较低档标准区间确定补贴标准上限;对应的标准区间未设定补贴标准上限的,按上一档低档标准区间确定标准,且大中型渔船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小型渔船最高档标准。多种作业类型的渔船,按照作业类型所对应的最低档分档标准区间确定补贴标准上限。渔业捕捞许可证未注明渔具名称的,按照作业类型中补贴标准最低的渔具类型确定补贴标准。(二)海
5、洋伏季休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各占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的50%。其中,负责任捕捞补贴各项指标比重如下:1.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执行6项指标,指标比重为进出港报告35%、船位监测25%、渔具管理20%、渔捞日志10%、定港上岸5%、海洋哺乳动物保护5%。2.小型海洋捕捞渔船,20222023年执行2项指标,指标比重为渔具管理80%、海洋哺乳动物保护20%。2024年起增加船位监测指标,指标比重为船位监测50%、渔具管理35%、海洋哺乳动物保护15%o五、补贴发放审核(一)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审核。1.船籍港定点休渔核定:市内应休渔船首报休渔点在市或前所、洞港两港。休渔期渔船船位监测无停泊在上述范围(
6、港内)点位或因未按船籍港定点休渔事由被立案查处1次的,扣减海洋伏季休渔补贴的50%;船位监测无停泊在上述范围(港内)点位2次及以上或被立案查处2次及以上的,扣减100%;市外转入渔船按照转入前实际执行船籍港休渔规定进行发放,并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核。2021年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但已经执法队审核后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并且办理有效异地休渔手续的,视同船籍港定点休渔;但在2022年之后仍未执行船籍港定点休渔规定且休渔点不在市或前所、洞港,应当由执法队予以通报,并扣减当年度50%海洋伏季休渔补贴。2 .休渔期间出港情况核定:渔船执有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出海的,按照许
7、可天数占伏季休渔整体天数等比例核减补贴。其它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出港(出海)无法提供有效“海洋伏季休渔渔船移泊报告”(防台应急响应至解除期间移位情况除外),扣减100%;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出海作业的,被执法立案查处的,扣减100%。3 .钓具渔船自2021年起不给予海洋伏季休渔补贴,但主动实行休渔,能提供渔政部门报备资料,且船位监测显示5月1至8月1日按规定实施船籍港定点休渔,可给予海洋伏季休渔补贴。4 .在5月1日至9月16日禁渔期间,实际从事禁止作业类型的渔船,且被立案查处的,不给予当年度海洋伏季休渔补贴。(二)负责任捕捞补贴审核。1.进出港报告审核。船港通等系统显示年度内(试运行期除
8、外)发生进出港渔船进出港报告率100%且未被立案查处的,可以全额发放该项指标补贴;全年未出港渔船无进出港报告记录的,不扣减;报告率低于100%或被立案查处1次的,扣减50%;立案查处2次及以上,扣减100%。2 .船位监测审核。因未按要求安装船位监测终端或者违反终端管理等规定被立案查处的,扣减100%。3 .渔具管理审核。严格执行渔具管理规定的,可给予该项指标的补贴。渔船因违反渔具管理规定被立案查处的,扣减100%。4 .渔捞日志审核。按规定填写和提交渔捞日志的,可给予该项指标的补贴。因渔捞日志被立案查处1次的,扣减10%;一年内被立案查处2次及以上的,扣减100%。5 .渔获物定港上岸审核。
9、自2022年起执行渔获物定港上岸指标。为此,发放2021年补贴时,暂不考虑渔获物定港上岸指标,调整到进出港报告指标,权重为40%。一年内违反定港上岸制度被记录1次的,扣减所占比重的10%;一年内被记录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该项指标的补贴。6 .海洋哺乳动物保护审核。严格遵守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可给予该项指标的补贴。违反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被立案查处的,不给予该项指标的补贴。7 .以下情形不给予当年度负责任捕捞补贴。(1)未经批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或敏感水域捕捞被抓扣或被记录的;(2)暴力抗拒渔业资源执法检查被立案查处的;(3)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被立
10、案查处的。上述审核中的“执法立案查处”是以该项指标为案由的立案查处情况;扣减百分比,也均指扣减“该项指标所占比重”的百分比。各项指标所占比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6号)文件执行。(三)其他事项。1.证书断档渔船审核:渔业船舶证书的有效期出现时间断档的,将相应断档天数按比例予以扣除。2 .“长期无船位监测数据渔船“审核:渔船应当每月都有北斗终端报位数据或新建渔船在办理北斗入网后每月都有渔船北斗监测数据。渔船存在且证书有效期间,出现全月“无北斗监测数据“,按照“无北斗监测数据”出现的月份,将“无北斗监测数据”的月份折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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