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件经济法5合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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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形式上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契约。(2)内容上反映的是当事人对其意思表示的一致性。(3)本质上当事人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调整彼此权利义务的行为。,1、合同的概念P64,(1)订立合同的主体特征主体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公平、自愿签定的;当事人意志的一致表达的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2)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其内容和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2、合同的基本特征,3、合同的分类P65,(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2)根据合同当事人间的
2、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3)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4)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一定的形式要求分类(5)根据合同的从属关系P66(6)根据合同条款设立方式与合同的订立方式P66(7)其他,二、合同法的概念1、合同法的概念,广义概念: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散见于各种法律规定中的有关合同的规定,是调整所有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财产、劳动、身份等单行本的狭义:合同法调整除人身关系以外的合同关系,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P67,对合同具体制度的抽象和概括并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1)平等、自愿原则(2)公平、公正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益原则,三、我国
3、的合同法1、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总则分则,2、特殊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届全国人代会常委会第29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3、合同法的特征,(1)调整的是非人身关系的财产关系(2)是任意性最强的法合同法条文中常常有: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的条款。当事人可在法条之外另作规定、约定。(3)灵活性强(4)具有国际性的国内法,第二节合同的订立P67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与形式1、合同订立与成立,(1)合同订立概念(2)合同成立经过合同订立的全过程最终形
4、成的一致意向的时刻,2、合同订立的形式P68,当事人表示合同内容的具体方式(1)口头形式争议时举证(2)书面形式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其他形式行为默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合同订立的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名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正式称谓;姓名是指公民在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表上的正式称谓。住所对公民个人而言、是指其长久居住的场所;对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合同法律关系
5、的客体。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劳务、技术成果等,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都可以成为合同标的。合同的标的必须明确、具体、肯定。如果合同没有标的或者标的不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失去了目标,也就不可能在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3)数量,数量,是指以数字方式和计量单位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具体的确定,也就是衡量标的轻重、多少、大小、面积及容量的尺度。有关产品的计量方法,国家有规定的,应执行国家的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数量是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范围、大小的标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标的数量,也就无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数量要清楚,计量单位要明确,不可
6、含混不清,切忌使用含糊不清的计算方法。,(4)质量,质量,是表示合同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象的优劣状态。如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成分、含量、纯度、尺寸、精密度、性能和工程项目的标准等。质量条款由当事人约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化要求。在签订合同时,标的质量要订得详细具体,写明那类标准必要时应具体规定是什么年代的质量标准。如果是双方协商的标准。在合同中应具体写明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如果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性标准的,双方协商的标准不得低于此标准。,(5)价款或报酬,又称价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代价。价款或者报酬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款与报酬合同标的价款
7、或者报酬确定的三种方式;自由约定;执行政府定价;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价格。,(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起止时间。它既是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个依据,又是判断合同是否已经得到履行的一个标准;履行期限涉及到当事人权利的实现情况,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一个因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尽可能将履行期限约定得明确和具体。履行期限一般以年月日来表示,通常由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如果是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则应根据该计划的要求来确定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方,即在什么地方交付或提取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履行地
8、点,它是判断合同是否已经得到履行的一个标准,涉及到享有权利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情况。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合同履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合同的不同内容而有差异。,有的合同是以转移一定财产的方式来履行的;有的合同是以提供某种劳务的方式来履行的,是一次履行还是分期履行等等。有的履行方式还要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比如在货物买卖合同中,是采用自提、送货方式,还是采用托运方式。托运方式是采取铁路、水路、公路还是航空运输。有的需要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的方式履行台同,有的则可以允许由他人代为履行。,(7)违约责任,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时间、地点、方式履
9、行义务的行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所应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8)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当事人之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后,通过什么样的办法来处理这一争议。争议的解决方法有两类:A、非诉讼解决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邀请第三人作为调解人,通过调解的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者在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的方式。,B、诉讼解决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当事人协商解决和第三人调解解决都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只有诉讼解决和仲裁解决才
10、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由于诉讼与仲裁分属两种不同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合同订立的程序P69,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这种方式是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达成意见一致的过程。当事人相互协商的过程,也就是合同订立的过程。,1、合同的要约,(1)要约概念P69(2)要约必备条件要约人要表示订立某种合同的意思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肯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3)要约的法律后果A: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受要约的拘束:要约中规定对方必须
11、在一定时间内同意签订合同的,则在此期限内要约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要约人负有与接受要约的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要约在有效期内,受要约人一经接受,合同就此成立。出售特定物的要约,要约人不得以此为标的物向第三人发出要约。要约人违背上述行为,就要承担赔偿由此而造成对方损失的法律责任。B: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受要约人获得承诺的权利,但不负承诺义务。,(4)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本身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所以也可称缔结合同的准备行为。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对方发出要约需经发出要约邀请方接受,合同才能成立。,(5)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失效,要约撤回P
12、70要约撤销P70 要约失效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的表达(1)承诺有效成立的 3必备条件P71,三、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P86,2、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要件,P86,3、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种类,P87,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1、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P73,2、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合同法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区别开来: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办理后生效附条件的合同,自
13、条件成就时生效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生效或失效,3、合同成立地点确定,P72,二、无效合同P73-741、无效合同及其特点,2、无效合同产生的可能性,(1)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格者订立的合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组织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其名义订立的合同;超越主管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或违反经营方式所签订的合同;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2)无代理权的人订立的台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
14、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末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单位代表越权订立的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在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越权而与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又无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是无效的。无处分权的人有两种:一是非财产所有人;二是不具有法律授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这两种人与他人订立处分该财产的合同是违法行为,所订立合同法然无效。(5)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
15、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种免责条款是违反“公平原则”,往往给占据有利地位的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这一规定仅是指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能因该条款无效而否定其他条款的效力。,三、效力待定与特定合同,已成立的合同是否生效尚未确定主体资格欠缺3种情形P75,1、经权利人追认后生效的待定合同,(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2)行为人没有代
16、理权、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全同有效。,2、合同成立的特殊订立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3、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且不违反合同
17、法相关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多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4、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四、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合同的撤消权是一种请求权,通常由合同当事人中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失一方拥有,但
18、行使时只能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已成立的合同,一旦被依法撤消,就自始无效。,1、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P74(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2、合同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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