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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教学目标与重难点,(1)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特点;,(4)了解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以及审理案件的原则与特点。,(3)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2)掌握仲裁协议的概念、主要内容及写作要领;,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二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三、国际商事仲裁,一、先导案例,引出问题,四、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一、先导案例 P185,秘鲁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一份羊毛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秘鲁某公司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申请仲裁,要求中国某公司支付货款。中国某公司则反诉
2、秘鲁某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要求秘鲁某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后双方约定由一名独任仲裁员审理此案,最终以不公开的方式将此案审理。中国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秘鲁某公司则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引出问题,(1)上述案例中涉及了哪些商事争议解决方式?(2)调解、诉讼、仲裁三种争议解决方式各有什么特点?(3)调解、诉讼、仲裁有哪些联系与区别?,二、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解决方式,(三)诉讼(Action),(二)调解(Mediation),(四)仲裁(Arbitration),(一)协商(Negotiation),(一)协商,是指争议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和合同规定,
3、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二)调解,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人(调解人),并在第三人的主持和促使下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调解的方式,1、一般第三人参与下的调解;2、仲裁机构参与下的调解;3、法院参与下的调解。,(三)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处理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四)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他们共同选定的第三者居中评判是非,由该第三者依据法律或公平原则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1、仲裁与调解
4、的异同,(1)相同之处:是两者都是以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同意为基础而进行的。,(2)不同之处:同意的程度要求不同;参与人的权利不同。,同意的程度要求不同,调解:自始至终都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么,调解就无法进行;,仲裁:只要双方合意达成仲裁协议,就对其产生法律约束力,即使一方反悔,不同意仲裁,另一方仍然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起仲裁程序,仲裁庭就可以受理案件,进行仲裁。,参与人的权利不同,调解人:只能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无权自己作出决定,这样经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完全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同意;,仲裁人:以裁判者的身份出现,可以独立自主地对有关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决,这种裁决不必经过双
5、方当事人的同意,一般对他们是具有约束力的。,2、仲裁与诉讼的异同,(1)相同之处:是两者的处理决定均由第三者独立自主地作出,一般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2)不同之处,当事人自主性不同,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保密性不同,机构性质不同,终审制度不同,机构性质不同,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定的管辖权;,仲裁机构:尤其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组织,没有法定的管辖权。,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法院:是由法律规定的,法院可以审判法定范围内的任何事项;,仲裁:事项与范围都是双方当事人事先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人不得对当事人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进行仲裁。,当事人自主性不同,诉讼:法院负责审理案
6、件的法官由法院任命,诉讼当事人没有任意指派或选择法官的权利,同时,法院开庭的时间、地点与程序等均由法院规定,当事人无权作出变更;,仲裁:在仲裁时,有关仲裁人、仲裁程序、时间与地点等,均可由双方当事人相互协商、确定。,保密性不同,诉讼: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终审制度不同,诉讼:两审终审或三审终审;,仲裁:一裁终局。,三、国际商事仲裁,(一)概念 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有关争议提交给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一常设涉外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做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制度。,(二)国际,1、其营业地在不同
7、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仲裁;2、仲裁地和当事人各方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仲裁;3、主要义务履行地和当事各方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仲裁;4、与争议标的关系最密切的地点和当事各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仲裁;5、当事各方明确同意仲裁标的与一个以上国家有关的仲裁。,(三)商事,包括所有商事性质关系所发生的争议,不论其性质为契约的还是非契约的。具体包括:任何提供或交换商品或服务的交易;销售协议;商业代理;租赁;建筑工程;咨询、许可投资和金融;银行;保险代理;勘探协议或特许;合资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工业商业合作;空中、海上、铁路或公路的货运或客运。,四、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将他们之间业已发生的或将来发生
8、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机构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一)仲裁协议的特征和作用,1、是当事人之间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2、是某一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主要依据。3、是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管辖的重要依据。4、是仲裁裁决得以执行和承认的前提条件。,案例分析,2006年10月,中国某市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与波兰某钢铁公司在北京市签订了一份某型号钢材的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如果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波兰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并给中国某市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为此,中国某市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向其住所地的
9、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波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请问:中国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二)仲裁协议的形式,1、仲裁条款,是指争议发生前,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将有关合同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仲裁条款是合同的一部分,不能独立存在。,2、仲裁协议书,是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处理的协议。,(三)仲裁协议/条款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这就是说,仲裁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条款的效力。,(四)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典型表述:由于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或请求,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某仲裁机构在某地,
10、依该会仲裁规则仲裁解决。,1、仲裁事项,即哪些争议可以提交仲裁解决。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争议,以及仲裁机构所受理的争议,都不得超过仲裁协议所规定的范围。,2、仲裁地点,仲裁地点是仲裁条款的关键内容。根据许多国家法律的规定,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与实体法都有密切的关系。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可能会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不同的解释,对案件的处理也会得出不同的结果。,中国企业对仲裁地点的规定办法,(1)明确地规定在中国仲裁,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海事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明确地规定在被告所在国家的仲裁机构仲裁。(3)明确地规定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第三国的仲裁机构仲裁。,3、仲裁机构,
11、是主持仲裁工作的常设组织。国际商事仲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在常设的仲裁机构的主持下进行仲裁;另一种是临时性仲裁。,案例分析,1990年1月5日,齐鲁制药厂与美国安泰国际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经营安平制药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在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合资成立安平制药有限公司。该合资合同的第54条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或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根据该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后双方在投资过程中产生纠纷,齐鲁制药厂遂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美国安泰公司提出了管辖
12、权异议。问题:如何确定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12日以发函(1996)176号答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仲裁条款约定合同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或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仲裁,该仲裁条款的约定是明确的,也是可以执行的,当事人只要选择约定的仲裁机构之一即可进行仲裁。,4、仲裁程序规则,仲裁程序规则主要是规定如何进行仲裁的程序与做法,其中包括如何提出仲裁申请、如何进行答辩、如何指定仲裁员、如何进行仲裁审理、如何作出仲裁裁决以及裁决的效力等内容。仲裁规则的作用主要是为当事人与仲裁员规定一套进行仲裁的行为准则,以便在
13、仲裁中有所依循。,5、仲裁的法律适用,仲裁协议中,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实体法)。如果没有选择,由仲裁庭确定,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仲裁庭依照自己认为合适的冲突规范所指向的法律;二是依照仲裁地的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三是适用仲裁地法律。,6、仲裁裁决的效力,从理论上说,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就对有关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多数国家原则上不允许对仲裁裁决提起上诉;有些国家虽然允许当事人上诉,但是法院只审理程序问题,不审理实体问题;也有些国家允许法院在特定的情况下撤销仲裁裁决。,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
14、分类(一)依据组织形式不同 1、临时仲裁机构:指发生争议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临时推举仲裁员组成的审理争议并做出裁决的临时仲裁庭。,2、常设仲裁机构,指在某社会团体或社会组织之下设立的,具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固定的仲裁地点,有自己的仲裁规则的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的分类,1、国际性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 2、地区性仲裁机构:美洲国家商事仲裁委员会,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商事仲裁中心 3、国家性仲裁机构: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4、专业性仲裁机构:英国伦敦橡胶交易所的仲裁机构,(二)以设立的组织的差异作为标准,1设立于商会之下的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仲裁
15、院。2由商会、法学会、律师协会、著名大学等作为共同发起人建立的非营利性的仲裁机构。如,美国仲裁协会(简称AAA)、香港国际仲裁中心。3专业性仲裁机构。只受理与该公会或者其内部成员有关的争议或同行业内交易有关的案件。,二、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机构,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是一个民间性质的常设仲裁机构。总部在北京,下设上海、华南两个分会。,管辖与受案范围,(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3)国内争议案件。,简称CMAC,成立于1959年1月,当时名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1988年改为现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仲
16、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海事、海商、物流争议以及其他契约性或非契约性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和物流的发展。,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3、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际仲裁中心,原名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于1985年。它没有自己的仲裁规则,受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三外国(国际)主要常设仲裁机构,1、国际商会仲裁院 成立于1932年,是一个处理国际性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身并不直接处理争议案件,主要任务是:(1)保证该院所制定的仲裁规则与调解规则的适用;(2)指定仲裁员或确认当事人所指定的仲裁员;(3)决定仲裁员的异议是否正当;(4)批准仲裁
17、裁决的形式。,2、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17年,是瑞典全国性的仲裁机构。由于瑞典在政治上是中立国,该仲裁院已逐渐发展成为东、西方国际贸易仲裁的中心。中国从西欧、北美进口的成套设备合同,相当一部分在瑞典进行仲裁的。,3、美国仲裁协会(AAA),是全国性的常设仲裁机构,成立于1926年,总部在纽约。AAA备有人数达10,000名以上的仲裁员名单,仲裁员无任何国籍方面的限制。AAA受理全美各地以及外国各种当事人提交的任何法律争议。,4、英国伦敦仲裁院(LCA),是英国商会所管辖的一个常设仲裁机构,成立于1892年,是成立最早、影响最大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提交给它的任何性质的国际争议。世
18、界各国的大多数海事案件都提请该院仲裁。,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指仲裁机构在进行仲裁审理过程中,仲裁机构、各方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人从事仲裁活动必须遵守的程序。主要包括仲裁申请的提出、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以及仲裁裁决的做出和执行。,一、普通程序,1、仲裁申请、答辩和反请求 申请: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首先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并交纳费用。答辩:被申请人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文件。反请求: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要写明具体的反请求、反请求的原因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并附有关文件,交纳费用。,2、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
19、裁员组成,也可以由一名仲裁员担任独任仲裁员。,(1)合议仲裁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中指定或者委托仲裁机构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共同指定或共同委托仲裁机构指定。首席仲裁员由第三名仲裁员担任,和另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共同审理案件。,(2)独任仲裁庭,如果是独任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中共同指定或者委托仲裁机构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单独审理。,案例分析,中国某玩具制造厂与日本某株式会社签订了玩具加工订做合同,后因产品规格等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根据合同规定,玩具厂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为节省时间,该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3名颇具声望的仲
20、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并且考虑到案件的典型性和较大的影响力,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事后有关新闻媒体作了详细报道。请问:该仲裁委员会在仲裁程序上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3、回避,当事人对被选定或者被指定的仲裁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产生具有正当理由的怀疑时,可以书面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请求,但应说明提出回避请求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并举证。,4、仲裁审理,仲裁的审理过程,包括开庭、搜集调查证据、调解、采取保全措施及做出裁决等几个步骤。,(1)开庭,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案件,但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2)调
21、查搜集证据,仲裁庭在仲裁审理过程中,有权搜集证据,调查事实。双方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也应当对其请求、答辩和反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出证据。,(3)调解,仲裁机构在处理外贸争议中采取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方针。这是中国涉外仲裁的一个重要特点。“联合调解”:在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的基础上,由两国仲裁机构或有关机构各出相等的人数组成“调解委员会”进行“联合调解”。,(4)保全措施,是指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在做出最后裁决前,对当事人的有关财产或有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以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5)做出裁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以合议方式审理案件时,仲裁裁决依大多数仲裁
22、员的意见决定,少数仲裁员的意见做成记录附卷。如果形不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裁决。,案例:国际货物买卖中双方的履约先后问题,二、简易程序,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凡是争议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或是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2、简易程序的一般做法,(1)仲裁申请、答辩和反请求。(2)仲裁庭的组成。(3)仲裁审理。(4)仲裁裁决。,第四节 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仲裁机构本身没有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力。一旦一方当事人不自觉执行裁决,另一方就需申请有关法院强制执行。由于仲裁裁决经常涉及到外国的当事人或外国的财产,因此不仅有
23、在本国境内执行的问题,而且有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决的问题。,一、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1、仲裁条款议定书2、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3、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和裁决的公约,二、我国关于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1、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执行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性的,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1)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拒绝执行的条件:,第一,当事人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仲裁协议的;第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
24、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第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第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2、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和执行,(1)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所做出的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和执行 互惠保留条款:中国只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域内做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商事保留条款:中国只对根据中国法律认为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2)与我国订有双边条约的国家做出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我国还与一些国家订有双边贸易和司法协助的条约或协定,其中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的仲裁裁决
25、条款。对于在这些国家做出的仲裁裁决,可以按双边条约的规定予承认和执行。,(3)在其他国家做出的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和执行,应当由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我国法院按照互惠原则办理。,3、涉外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1)涉外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在纽约公约缔约国内的承认和执行,按纽约公约的规定办理。(2)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与我国有双边条约协定的国家的承认与执行,依照双边条约的规定办理。(3)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非纽约公约缔约国,并且与我国也没有订立双边条约和协定的国家内的承认和执行,第五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撤销,是指仲裁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经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审查核实,判决或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撤销裁决使裁决的效力消灭。,拒绝执行仲裁裁决和仲裁裁决撤销的区别,(1)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在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人申请执行时,由被申请人所在地法院或其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做出裁定;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可由仲裁裁决的任何一方提出,且只能向裁决做出所在地法院提出;(2)仲裁裁决撤销是使该仲裁裁决无效;拒绝执行并不使该仲裁裁决的效力归于消灭。,仲裁法中关于涉外仲裁撤销的规定,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Thank you very mu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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