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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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行押汇部 2010年12月,国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保理的起源保理的定义及类型保理与其他贸易融资产品的比较解读厦门国际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代保理的起源,保理起源于五千年前的古巴比伦时期现代保理起源于英国与美洲殖民地之间的贸易往来(17、18世纪)现代保理成熟于美国西进运动中(19世纪)现代保理在欧美的发展(20世纪)现代保理在亚洲等新兴市场的发展(20、21世纪),主要内容,保理的起源保理的定义及类型保理与其他贸易融资产品的比较解读厦门国际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理的定义,卖方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
2、,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帐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等一揽子综合性服务。,保理的类型,按当事方所处地域分:国际保理与国内保理按是否有追索权分: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提供融资分:到期保理与融资保理按货款是否付保理商分:公开型保理与隐蔽型保理,主要内容,保理的起源保理的定义及类型保理与其他贸易融资产品的比较解读厦门国际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理与福费廷的比较,保理与信用保险的比较,主要内容,保理的起源保理的定义及类型保理与其他贸易融资产品的比较解读厦门国际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本办法所指的“国际保理业务”范围暂为国际保理项下的出口保理
3、业务。业务的范围仅限于在境内注册的法人客户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客户之间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的商品交易,付款期限限制在出口商出具发票之日起180天之内。,涉及的交易商品应具有标准化程度较高、无发票期后义务的特点;对于季节性商品、鲜活商品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理业务;对于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理业务,本行为出口商提供的保理融资是无追索权的融资,即:本行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现行操作模式:本行以出口保理商的身份,借助保理业务操作经验丰富的本行代理行(以下称“受托行”)的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系统平台,由受托行代本行与进口保理商进行业务
4、信息传递。本行与受托行之间通过签订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建立代理关系。,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几个定义:国际保理:是卖方(出口商)在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向买方(进口商、债务人)销售货物时,由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共同提供的一项集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催收与信用风险控制及贸易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应收账款:用发票表示的且债务人尚未偿还的销售货款出口保理商:在出口商所在国与出口商签有协议的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在买方(债务人)所在国与出口保理商签有协议的保理商出口保理融资:指本行在获得应收账款的债权之后,向出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出口保理融资额度:指本行受让应收账款后,发放保理融资
5、的最高信用限额,买方信用额度(或称“出口保理信用额度”):是指本行受理出口保理业务申请后,经进口保理商核准,为买方(债务人)信用风险提供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进口保理商核批的买方信用额度分为预评额度和正式核准额度两种,只有正式核准额度才构成进口保理商对买方信用风险的确定承诺。,第二章 额度与审批,本行为出口商核定的出口保理融资额度是以买方信用额度和进口保理商额度为前提买方信用额度:是进口保理商对买方(债务人)信用风险提供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进口保理商核准的正式买方信用额度,是本行办理出口保理业务的前提条件。进口保理商额度:本行根据进口保理商的资信状况核定对各进口保理商承担风险的最高限额。,出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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