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培训材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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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知识培训材料,一、合同法基本知识二、买卖合同三、承揽合同四、我公司具体情况,一、合同法基本知识,1、合同的基本格式2、合同的基本内容3、合同订立方式4、违约责任,1、合同的基本格式,标题约首:签订时间、合同编号和当事人名称等内容正文: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 双方协议的内容:包括主要条款、法律及 合同性质要求必备 的条款及双方当事人协商认为有必要写入的其他条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合同的份数与保存结尾,2、合同的基本内容,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具体的经济活动,将合同的内容约定得具体明确。合同,合同条款要完整,(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
2、)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3、合同订立方式,订立合同的方式应采用要约、承诺的方式,要约邀请:希望别人向我发出要约(内容不是具体确定的),如一般的商业广告,产品报价单等,价目表A$100元B$200元,要约是希望别人与我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公司,承诺是确认合同条款,合同成立的阶段,我们通常在别人发过来的传真上签字盖章就叫承诺,所有条款都同意!合同成立,4、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
3、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要点,要点1: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这一点很重要,所以我们在对外签订买卖合同时最好约
4、定本公司仓库为交付地点,否则会对公司不利)。,要点2:实际交付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卖方多交标的物的,买方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方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方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卖方。,要点3:分批送货,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当某批货物不合格,买方可以解除该批货物。买方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重点),要点4:合同约定不明,(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
5、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要点5:合同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案例),要
6、点6:合同成立地点,我们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我们采用数据电文(如传真)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要点7:要约撤回与撤销,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在到达要约人前可以撤回,但承诺不存在撤销。,案例1:要约,甲公司于2006年8月10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钢丝出售,每吨售价6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8月31日。乙公司看到该广告后,便委托业务员王某携带金额为12万元的支票于8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该型号
7、钢丝,但甲公司所称的钢丝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案例2:要约邀请,甲公司因生存所需向数家钢丝供应商发函,称“我公司急需钢丝3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告之。”乙公司接函后次日将30吨某型号的钢丝送至甲公司,而甲公司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型号的钢丝,双方由此发生纠纷。根据合同法甲公司的发函没有注明价格等关键条款,属于要约邀请,甲公司拒绝乙公司送来的钢丝不构成违约。,案例3:承诺期限,A向B发出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为1月1日至1月10日,B如果在1月15日发出了承诺,那么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是A及时
8、表示同意的,B的行为属于承诺。如果B受到的时间为1月3日,当天即发出了承诺,在通常情况下该承诺信件在1月5日可以到达A处,但信件1月20日才到达,这种情况下,承诺是有效的,但是A及时通知B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除外。,案例4:抗辩权,甲公司与乙电缆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7天内甲公司付款。后电缆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严重恶化,面临破产的窘境。根据规定,乙电缆公司可以采取不安抗辩权,要求甲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再发货。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将一件祖传瓷器转让给乙。约定:甲于2006年2月14日将瓷器交给乙,乙应当将钱款分别于1月5日和1月15日付给甲。后乙在1月5日按约向甲
9、交付了第一笔款项之后就未再向甲交付第二笔款项,甲也未在2月14日给付瓷器,双方而发生纠纷。则乙构成违约,甲可以以先履行抗辩权作为自己未违约的理由。,案例5:定金与违约金,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0吨铜材,货款为20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30万元。甲因将铜材卖给丙而无法向乙交货,在乙向法院起诉时,乙可以要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并且返还定金20万元,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案例6:风险的转移,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150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自2007年1月5日成立,买卖的标的物是由承运人正在运输的的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在途标的物的毁
10、损、灭失自2007年1月5日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方承担。,案例7:所有权保留条款,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7年4月23日签订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约定乙公司于4月25日交付钢材,4月28日甲公司付清价款时该钢材的所有权转移给乙公司。后双方均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各方义务。根据规定,该钢材所有权转移时间是2007年4月28日,钢材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时间分别为2007年4月25日。,案例8:合同履行地,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根据合同法可以判定B市为交货地,同时B市也为付款地。(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
11、买卖合同,1、交付标的物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3、标的物的风险承担4、标的物的质量与检验5、价款支付 6、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规则,1、交付标的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卖方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方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卖方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卖方和买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卖方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
12、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卖方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卖方。卖方应当履行向买方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方。,3、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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