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学的历史.ppt
《西方法学的历史.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方法学的历史.ppt(6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法理学导论,第三章 西方法学的历史,一、古希腊二、罗马法学 三、欧洲中世纪法学四、西方近代法学五、西方现代法学,一、古希腊,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城邦国家的成文法不多,没有健全的专门法律机构和职业法学家集团,没有独立的法学。但以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法律在古希腊的城邦政治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希腊人把国家视为一个伦理的、具有共同精神本质的社会,其机构的活动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教育活动,通过教育使其成员能享有那种精神本质,并使整个社会凝聚在一种共同的心灵本质之中。这种本质对希腊人来说,不是纯粹的抽象,而是具体地凝聚和体现在法律之中,法律体现政体及其精神要求,法律就是国家的凝
2、聚力,它凝聚和团结了社会。,二、罗马法学,(一)罗马法学的历史地位 尽管罗马人在文学、艺术、哲学等方面不及希腊人,但罗马人的专长是以帝国统治万民,以法为和平的王冠。罗马人三次征服世界:武力、宗教、法律。(耶林)马克思: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完善的法。马克思: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二)罗马法学的历史进程 1罗马法学的形成时期。其产生始于公元前3世纪。2罗马法学的发展时期。指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前1世纪。涌现出了不少有名的法学家,后世称他们为古法学家。,3罗马法学的昌盛时期。公元1
3、世纪到3世纪,罗马法学进入了昌盛时期。奥古斯都授予部分法学家以解答权。公元1世纪形成了两大学派萨宾派帝制派和普罗库斯派共和派。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帕比尼安,莫蒂斯蒂鲁斯,他们协助皇帝立法、解答法律问题、撰写法学著作、从事法学教育,对罗马法学做出了杰出贡献。,盖尤斯(Gaius,130180)保罗(Paulus,?222)乌尔比安(Ulpianus,166228)帕比尼安(Papinionus,150212)莫蒂斯蒂鲁斯(Modestinus,?224),盖尤斯 帕比尼安,4罗马法学的衰落时期。公元4世纪到5世纪,罗马帝国出现了全面的政治经济危机,这是导致罗马法学衰落的主要原因。公
4、元426年,东罗马帝国皇帝狄奥多西二世与西罗马帝国皇帝瓦伦提安三世(帝国分裂是公元395年)联合颁布“引证法”。明确宣布只有五大法学家的著述才具有法律效力,“五大法学家”的称号从此建立;当五大法学家意见不一致时,以多数为准;如果势均力敌时,以帕比尼安为准;如果帕比尼安没有谈到,就以五大法学家中比较公正的为准。,5罗马法学的中兴时期。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时期,任命了一个由法学家和法官组成的法典编篡委员会,先后经过六年的努力,于533-534年先后颁布:查士丁尼法典历届皇帝敕令汇编学说汇纂收集了四十名罗马历史上著名法学家著作的片断,汇编为50卷法学阶梯又译法学总论,法学教科书,有法律效力;5
5、65年,法学家将查士丁尼在法典编完后发布的168条敕令汇编成集,称查士丁尼新律。统称“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查士丁尼学说汇篡和法学阶梯对对近代民法典和民法学的影响是直接而深刻的,它在内容和体例上为大陆法系的德国派和法国派树立了范例。,三、欧洲中世纪法学,(一)中世纪法学的历史意义 中世纪法学所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注释法学和教会法学之中。注释法学的形成和发展即是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复兴,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相并列。注释法学从方法论上标志着世俗法学的新生,使法学摆脱了神学的控制而成为独立的学科,注释法学、世俗法学的发展,导致中世纪与教会法学对立的二元法学局面的出现。,(二)注释法学 注释法学
6、分前期注释法学派和后期注释法学派(又称评论法学)。二者在研究的着眼点与研究方法上都有很大的区别:【前期注释法学派】着眼于过去,是为了恢复罗马法的本来面目,采用的是机械注释的方法;【后期注释法学派】着眼于现在,是为了将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以解决现实问题并发展罗马法传统,采用的是评论的研究方法。,【前期注释法学派杰出法学家】从11世纪末到13世纪前半叶,作为注释法学第一阶段的前期注释法学派在其存在的150余年间,经过五代人的辛勤耕耘,涌现了一大批有名望的法学家,其中,伊尔纳留斯(Irnerius,约10551130)、阿佐(Azo Portius,约11501230)、阿库修斯(Accursius
7、,约11821260)是主要代表。,【后期注释法学派杰出法学家】从13世纪下半叶到14世纪末、15世纪初,作为注释法学第二阶段的评论法学派也经历了150余年的发展,其代表人物是阿尔伯特鲁斯(Albertus Gandinus,?1310)、巴尔多鲁(Bartolus de Saxoferrato,13141357)、巴尔都斯(Baldus de Ubaldis,13271400)。,(三)教会法学 教会法学作为研究教会法的一门学问,是在教权与王权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格拉提安于1140年完成的教会法矛盾调和集是第一本系统整理教会法并解决其中差异和矛盾的著作,这是教会法学产生的标志。教会法学家大多
8、精通罗马法,甚至也是罗马法学家。在方法论上,教会法学家也主要使用的是注释方法。,(四)经院哲学家的法律观 教父学的代表是圣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则是经院哲学最伟大的代表人物。他把法律分成四类:永恒法。即上帝的理性,是神圣的智慧的永恒计划;自然法。是神圣的理性在造物中的反映,是人作为理性动物对永恒法的参与;神法。指神的启示,即圣经,是上帝恩赐的一份礼物,而不是天生的理性的发现;人法。以公众利益为目的的合乎理性的法令,它是由负责管理社会的人作出和公布的。,四、西方近代法学的开新,(一)古典自然法学派 跨国界的统一学派,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从17世纪初到17世纪中叶的形成阶段,其特点在于思想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西方 法学 历史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3758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