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健康咨询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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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人口职工中专校 许译怡,生殖健康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法律法规方面),一、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三、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第一节.法律基础知识概述,一、法律的基本概念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社会规范的总和。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由司法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国家机予以追究。,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婚姻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相关法律,部门配套规章,相关卫生、药监婚姻、统计行
2、政法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行政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一法),宪 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劳动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居民委员会 组织法,地方政府规章,行政监察法,(三规),行政许可法,民法,行政强制法,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层次,1、宪 法(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2、法 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婚 姻法、妇权益保障法、行政处罚 法等3、国家行政法规三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3、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 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4、国家行政规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 规定等5、地方行政法规地方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6、地方行政规章地方性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规定等。,三、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1、宪法全国人大制定2、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3、国家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国家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5、地方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6、地方行政规章省、较大的市、特区制定,三、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
4、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三、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国家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十八项权利)。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5、委员会制定法律。,三、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三、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国家行政规章。,三、我国的法律法规制
6、定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行政规章。、其他行政规章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在与宪法和上位法规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四、我国法规在执行中的优先顺序,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专门法优先于普通法;新法优先于旧法;属地法规优先异地法规;无法从惯例;法定与约定的法律优先顺序。,第二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一)基本情况:2001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实施时间:2002年9月1日。共7章47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起施行。A2001年9月1日 B2001
7、年12月1日C2002年9月1日 D2002年12月1日(二)法律主要内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地方生育政策制定授权;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三)立法的意义和作用1、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2、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社会团体和组织、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3、把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统一起来。,(四)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1、某人A用极其下流的语言辱骂,嘲讽B,这种做法A已经侵害了B的()A公民隐私权 B公民名誉权C公民生命权 D公民生育权2、干扰他人夫
8、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这种行为侵犯了()A公民隐私权 B公民人身权C公民生命权 D公民生育权3、下列不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A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B经公民许可后公开其姓名、住址和电话号码C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D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4、下列情况中,属于不尊重公民生育权的是()A某女职工在怀孕后,单位依旧安排她做高空清洁的工作B某女青在找工作的时侯,单位要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三年内不得结婚怀孕C某单位在招聘会上规定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D都正确,(五)、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公民有依法依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9、);2、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3、公民有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4、公民有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义务;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义务;6、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的公民应当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主要指:A.生育不得违反法定条件B.对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和其他然及下一代健康的疾病,应当终止妊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口流产C.生育第二个孩子应申请批准D.婚前医学检查,依法结婚后始得生育,(六)国家层
10、面的生育政策,1、稳定现行生育政策2、鼓励晚婚晚育3、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4、按照法律法规,允许部分夫妻生育二孩,具体规定由各省区人大或常务委员会制定5、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各省区人大或常务委员会制定。,生育政策的基本含义和分类定义:生育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是对全社会生育过程进行有计划地调节而制定的生育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分类:1、按调整对象分,可分为普通人群的生育政策和特殊人群的生育政策2、按调整范围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生育政策和地方规定的生育政策3、按民族分,可分为汉族省份的生育政策和少数民族生育政策,生育政策的适用范围生育政策,有的是国家规定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1、有的是地方定的,在地方管辖范围内有效生育政策的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再婚家庭的生育政策和跨省对象的生育政策,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是生育政策适用的难点之一,主要原因在于再婚家庭组成情况复杂性。要其提供完整的资料,慎重审查。2008四川文川大地震后国家对有子女在震灾中伤亡的家庭在再生育方面有哪些政策,明确做出3项规定:,一是:各省(直辖市)应当按照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子女在震灾中伤亡的家庭,根据灾后家庭实际存活子女的数量、性别、伤残程序,给予再生育政策照顾。二是涉及的具体适用政策,必要时应提请有关方面做出解释。三是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采取有效
12、措施,特事特办,为再生育家庭提供帮助和服务。,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对有子女在震灾中伤亡的家庭在再生育方面的政策有,A.只要符合在震灾中有伤亡的条件,就可以再生育1个或2个小孩B.根据灾后家庭实际存活子女数量、性别、伤残程度,给予再生育政策照顾C.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为再生育家庭提供帮助和服务D.涉及的具体适用政策,必要时应提请有关方面做出解释,跨省对象:,一孩生育服务证可由现居住地办理再生育服务证适用女方户籍地有关规定办理,例:要全面准确的掌握生育政策的各项规定,应注意哪些方面,A.注意其适用范围,认真把握生育政策B.应注意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C.应注意法律法规对生育政策
13、的非除性规定D.应注意再婚家庭的组成情况和跨省对象的生育政策规定。,其他规定,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精神鼓励、物质奖励、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国家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可以免费享受国家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责任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相对方的法律责任。,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一)、基本情况2009年5月11日颁布,2009年10月日开始施行。共25条。(二)、主要内容户籍地、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两地应互通信息;规定婚育证明的办证范围;强调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或奖权;流
14、动人口的综合治理。,(三)主要作用,寓管理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城乡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一)基本概况2001年6月13日颁布;2001年10月日起施行。共6章46条(二)主要内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内容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三)、重点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原则国家指导和个人资源相结合;公民享有知情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安全、适宜、有效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国家向农村育龄夫妇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手术应征得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15、内容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知识、咨询、随访;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3、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内容包括:避孕和节余的医学检查;计划剩余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开展围绕剩余、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人员实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机构、人员准入制。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对违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有犯罪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例: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内容有A.避孕药具B.放置和
16、取出宫内节育器C.人工终止妊娠术D.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全,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一)基本概况本办法2002年8月2日颁布,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共十五条。(二)主要内容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标准,征收主体及委托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原则、社会抚养费缴纳方式、缴纳形式及相关法律责任。,(三)主要作用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约束公民的生育行为;确保公民在生育问题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有利于计划生育综合措施效果的发挥。(四)重点掌握1、社会抚养费的性质补偿性的行政收费2、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未到法定婚龄同居生育者、非婚姻关系同居生育者、政策外生育的原配夫妻
17、、政策外生育的再婚夫妇、非法收养者、将自己生育的子女送人,未经批准再生育者。不符合地方法规关于生育间隔或有关程序的规定;其他不符合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3、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
18、不缴纳的,由做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县级人民政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例:征收社会抚养费由省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出书面征收决定。(),对不按期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行为的补救措施,5、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1)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生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征收;(2)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生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征收;(3)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均未发现的,此后由先发现的计生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发现地的征收标准征收;(4)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
19、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五、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章,(一)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3月19日颁布,1999年7月日起施行;共8章42条(二)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2000年11月2日颁布,2001年1月1日施行。共7章37条(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年11月6日发布并实施。共12条。,五、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章,(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9日发布实施,共7章56条。(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发布实施,共5章26条(六)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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