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所得认定原则与扣缴及个人海外所得课税专题研讨.ppt
《境内所得认定原则与扣缴及个人海外所得课税专题研讨.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境内所得认定原则与扣缴及个人海外所得课税专题研讨.ppt(3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境內所得認定原則與扣繳及 個人海外所得課稅專題研討,涉外扣繳專題扣繳義務原理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涉外扣繳法令時代演進境内所得認定原則海外所得課稅專題海外所得與個人所得稅關聯性說明海外所得申報要點及查核要點說明範圍海外所得之計算、認定與申報應檢附文件海外已納稅額扣抵上限稅額計算例示說明,課程大綱,3,扣繳義務原理,扣繳單位扣繳義務人,給付實際、轉帳、匯撥,來源所得且屬扣繳類目所得【營利所得外資、執業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權利金所得、競技競賽機會中獎所得、退職所得、其他所得在境內無PE之外國營利事業】,所得人居住者、非居住者,4,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採屬地主義所8營利所得:取得地取自境內公
2、司、合作社、獨資合夥事業勞務報酬:勞務提供地在境內提供利息所得:取得地取自中華民國政府、境內法人、境內居住個人所支付之利息租賃所得:財產所在地境內財產租賃取得租金權利金所得:使用地境內提供他人使用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所得:舉辦地所在地在境內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業之盈餘: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取得地在境內取得,5,中華民國來源所得,8-3:在境內提供勞務8-9: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業之盈餘:在境內經營。8-11: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在境內取得。25: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出租機器設備,自然人提供勞務派駐
3、國外分公司及辦事處服務並經常居住國外之員工,其因在國外提供勞務而取得之報酬,包括國內支領之薪資,非屬我國來源所得,可免扣繳我國所得稅。委託國外律師在國外辦理案件所給付之報酬,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免納並免扣繳所得稅。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委請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之法律事務所或律師,在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提供法律服務,所給付之報酬,非屬臺灣地區來源所得,尚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5條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規定之適用應免予扣繳所得稅。國內營利事業給付大陸地區專利、商標、知識產權事務所或公司辦理專利、商標、著作權業務之報酬,認屬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非屬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股
4、份有限公司依合約計畫派員赴中華民國境外提供資訊技術服務,該公司員工依合約所定期限在國外提供技術服務,係屬國外出差性質,其自該公司取得之勞務報酬,仍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個 人 勞 務 報 酬 扣 繳,60至70年代國內營利事業支付給國外營利事業之外銷佣金,如其代我國營利事業推銷貨物之勞務係在我國境外提供,其佣金收入非屬我國來源所得,應不發生扣繳所得稅問題。國外驗船機構或個人受中國驗船協會之委託,在我國境外執行該會籍船舶之檢驗工作,其勞務既係在國外提供,其應得之檢驗報酬非屬我國來源所得,應免徵所得稅,並免予扣繳。國外雜誌社向國內廠商招攬廣告,刊登於各該國外雜誌,由我廠商付與
5、國外雜誌社之廣告費,核非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貴社代收代付該項費款,無須扣繳所得稅。,涉 外 扣 繳 法 令 演 化,88年至95年我國境內旅館業、航空公司等營利事業,透過外國營利事業提供之電腦訂位、訂房系統完成訂位、訂房作業,所支付該外國營利事業之加入費、系統使用費、手續費、佣金支出等相關費用及外國旅行社之佣金支出,核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3項規定課稅並依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扣繳。國內公司因與通信終端國間無直達電路,而向外國電信業者租用自外國領土延伸至其他各國之國際海纜或内陸電路,藉以接續我國國際電信,而給付之海纜電路租金、海纜站設備轉接費用及陸鏈租費,係
6、使用外國電信業者之通信設備、相關作業軟體系統及技術服務,所支付之報酬,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3項規定課徵所得稅。國外公司受託替我國境內公司之國外資產帳戶提供投資管理服務,包括投資管理策略、分攤程序、諮詢服務及經紀業務等,係屬我國公司使用國外公司整體之資源,尚非單純在國外提供勞務,故所收取之報酬,核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11款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3項規定課徵所得稅,該我國公司亦應依法辦理扣報繳事宜。,涉 外 扣 繳 法 令 演 化,96年外國營利事業接受國內營利事業之委託,在我國境外之加工廠進行加工,如國內營利事業僅派員負責檢驗半成品入廠數量及品質
7、,未涉及境外加工廠所從事加工業務之任何製程者,該外國營利事業收取之加工費報酬,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不課徵我國之所得稅,並無須辦理扣繳。國內營利事業與受託加工之外國營利事業間如具有從屬或控制關係,雙方約定支付之加工費金額,經發現有以不合常規之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稽徵機關應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1規定辦理。外國營利事業透過國內經銷商,將未經客製化修改之標準化軟體,透過網路下載或壓製於光碟,依購買之國內最終使用者指示,將該等軟體安裝於其購買之電腦硬體設備中,併同硬體出售,而該經銷商不得 為其他重製、修改、或公開展示等行為者,得視為商品之銷售。所稱標準化軟體,係相對於客製化軟體而言,屬於現成
8、可供銷售之軟體,供一般使用者使用,且未針對個別使用者撰寫或修改之軟體。所稱套裝軟體,指軟體業者為便於使用者使用該軟體,而採取大量、標準化、規格 化之方式製造後,將軟體包裝成套出售。因此套裝軟體多為拆封授權 軟體,而非客製化軟體。,涉 外 扣 繳 法 令 演 化,名稱: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發布實施日:98年9月3日目的:為徵納雙方對於境內所得認定有據遵循重點原則:勞務報酬以勞務提供地為認定基準營業利潤依境內、外貢獻程度劃分原則綜合性業務認定原則:應釐清交易涉及所得態樣,依其性質分別歸屬適當之所得減除相關成本費用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臺灣地區來源所得之認定,得準
9、用本原則。,境 內 所 得 認 定 原 則,第2點、第3點補充所8第12款,以下非境內所得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之盈餘匯回。外國公司經核准來臺募集與發行股票或臺灣存託憑證,並在我國證券交易市場掛牌買賣者,所分配之股利。第4點補充所8第3款,境内勞務報酬規範如下個人:指在境內提供勞務取得之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營利事業:境內提供:行為全部在境內進行且完成者。行為在境內及境外進行始可完成者。行為在境外進行,惟須經境內個人或營利事業之參與及協助提供設備、人力、專門知識或技術等資源,但不包含勞務買受人應配合提供相關資訊及聯繫。始可完成者。,境 內 所 得 認 定 原 則,續第4點補充
10、所8第3款行為同時在境內及境外進行者,如能提供明確劃分境內及境外服務之相對貢獻程度之證明文件,如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移轉訂價證明文件、工作計畫紀錄或報告等,得由稽徵機關核實計算及認定應歸屬境內之營業利潤。勞務全部在境外進行及完成,屬下列之一,非屬境內所得:境內無PE及營業代理人。境內有營業代理人,但未代理該項業務。境內有PE,但未參與及協助該項業務。,境 內 所 得 認 定 原 則,第5點補充所8第4款外國公司債券分配之利息所得,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外國公司經我國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募集與發行依外國法律發行經我國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在臺櫃檯買賣第6點補充所8第5款 境內之動產與不動產因租賃而取得不
11、動產:在境內之不動產動產:在境內註冊、登記之動產,或經核准在臺募集與發行或上市交易之股票、債券、臺灣存託憑證及其他有價證券。在境內提供他人使用生產之機(器)具、運輸設備(船舶、航空器、車輛)、辦公設備、衞星轉頻器、網際網路等。,境 內 所 得 認 定 原 則,第7點補充所8第6款,權利金:無形資產在我國境內以使用權作價投資,或在我國境內授權他人自行使用提供他人使用境內營利事業取得無形資產之授權,委外加工、製造或研究而於境外使用所給付之權利金,屬境內所得。第8點補充所8第7款,境內財產交易增益:動產、不動產:境內註冊、登記之動產及核准在臺募集發行交易之有價證券、臺灣存託憑證。上述外之動產:1.交
12、付需移運,其起運地在境內。2.交付無需移運,其所在地在境內。3.透過拍賣會處分,拍賣地在境內。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且實際於境外交易之有價證券(如臺灣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於境外上市交易),非屬境内交易。無形資產:依我國法律登記或註冊之無形資產。秘密方法或特許權利:所有權人為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境 內 所 得 認 定 原 則,第10點補充所8第9款境內經營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業之盈餘指在境內從事屬本業營業項目之營業行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所獲取之營業利潤。營業行為同時在境內、外進行者,如能提供明確劃分境內及境外提供服務之相對貢獻程度之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移轉訂價證明
13、文件、工作計畫紀錄或報告等,得由稽徵機關核實計算及認定應歸屬於境內之營業利潤。第12點補充所8第11款,無法明確歸屬第1款至10款之所得第13點外國營利事業在境內提供綜合性業務服務指服務性質同時含括多種所得類型不宜逕予歸類為其他收益。由稽徵機關釐清交易涉及之所得態樣,非屬本業營業項目之營業行為,其報酬兼具第8條第3款至第7款或第11款性質者,應劃分所得類別並依各款規定分別認定之,境 內 所 得 認 定 原 則,第14點 與外國事業技術合作共同分攤研發費用 共有取得研發之智慧財產權,如各參與者可獲合理預期利益,無涉權利金給付及不當規避稅負情事,非屬境內所得。第15點 扣繳、成本費用之追認與溢繳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境内 所得 认定 原则 扣缴 个人 海外 课税 专题研讨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3548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