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第三章{证券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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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法,关于证券法需要说明几点:一 证券法是商法的重要部分.二 我国证券立法的情况.三 证券法的学习内容。包括十章:第一章证券法概述;第二章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三章证券上市与交易;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第五章证券交易所;第六章证券公司;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证券服务机构与证券业协会;第九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章证券法律责任。重点和难点是前六章。,第一章 证券法概述,第一节 证券(重点)第二节 证券市场第三节 证券法(重点),第一节 证券,一 证券的概念和特征二 证券的分类,一 证券的概念和特征(重点),证券概念有多种不同的表述.第一种: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成的凭证.(参见顾
2、肖荣主编的证券法教程)第二种:证券是指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参见范健主编的商法)第三种:证券是指记载并且代表一定权利的凭证.(参见赵万一主编的证券法学),证券上存在两种权利:一种是证券持有人对构成证券的物质(一张纸)的所有权,即证券所有权;另一种是构成证券内容从而使证券持有人能够依照证券上的记载而享有或行使的权利,即证券所表示的权利(证券权利).,任何种类的证券,其证券所有权都是相同的.但证券上所表示的权利则因证券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证券所有权是证券所表示的权利的前提和基础,离开证券所有权,就没有证券上所表示的权利了.
3、将抽象的权利通过证券具体的表现出来,使权利与证券相结合,即权利证券化.需要注意:证券所有权属于民法调整和研究的对象,证券上所表示的权利则由证券法调整和研究.,证券的特征:1 证券是一种投资权利凭证.2 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凭证.3 证券是一种面值均等的权利凭证.4 证券是一种含有风险的权利凭证.,证券与证书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证书应属证券的一种;另一种认为:证书不属于证券.证书是指记载一定法律事实的文书,如出生证书、死亡证书、结婚证书、毕业证书等.证书的证明力不同,但每种证书的作用都是相同的,即仅仅证明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与否,而不能直接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无.证书只能作为证据使
4、用,既不能直接表彰权利,也不能单独流通使用,权利完全可以离开证书而存在,因此,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证券.,二 证券的分类,(一)证券的一般分类 从广义上讲,可将证券分为三类:金额证券、资格证券和有价证券.1 金额证券.简称金券,是指证券券面标明一定金额并为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证券.典型形式是邮票与印花.特征:(1)金券是为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证券.(2)金券在形式上具有特定性.(3)金券的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密不可分.,2 资格证券.又称免责证券,是指表明证券持有人具有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证券.例如,车船票、电影票、行李票、存车票、银行存折和存单、飞机票等.资格证券持有人可凭其所持证券向义务人行使一定权利
5、,义务人向证券持有人履行义务后即可免除法律责任.资格证券的持有人即可推定为权利人,义务人在履行义务过程中无须审查持券人是否为权利人.,资格证券的权利人丧失对证券的占有,并不绝对导致其丧失该证券表明的权利.如果能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证明权利的存在,则仍能行使其权利,义务人仍应向其履行义务.可见,资格证券的特点在于:一般情况下,证券与其所代表的权利是结合在一起的,行使权利必须持有证券,持有证券即可行使权利.特殊情况下,如果真正的权利人能够证明自己权利的存在,则证券与权利也可以不结合在一起而分离.,3 有价证券.是指记载和表明一定财产权利的证券.例如,股票、债券、汇票、本票、支票、提单、仓单等.有价证券
6、的特点:原则上,有价证券持券人权利的行使与证券不可分离,持券人即可推定为权利人,义务人向其履行义务后即可免责.这点与资格证券相同.但与资格证券不同的是,有价证券的权利人若不持有证券,即使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其为真正的权利人,也不能行使证券所记载的权利.在此情形下,只能严格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确认权利人的身份,之后才能行使权利.如票据遗失.,有价证券的分类:依不同标准可将有价证券分为不同种类.(1)依其代表权利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1)商品证券.又称货物证券,是指证明有权领取特定货物的有价证券.如提单、仓单等.2)货币证券.是指表明有权请求给付一定数量货币的有价证券.例如汇票
7、、本票和支票等.它替代货币进行支付和结算,是商业信用工具.,3)资本证券.是指表明有权请求给付一定的资本金及其所带来收益的有价证券。它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包括股权证券和债权证券。股权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享有股东权利的一种证券.债权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享有向证券发行人请求还本付息权利的一种证券.,(2)依其转移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记名证券和无记名 证券.记名证券.是指证券券面上记载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的证券.如记名股票、记名公司债券等.记名证券的记名人为权利人.采取背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证券.是指证券券面上不记载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的证券.如国库券、无记名股票等.无记名证券的持有人为权利人.以
8、交付证券的方式转让.,(3)依其发行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府证券、金融证 券和公司证券.政府证券.是指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或建设资金,以其信誉为担保,按照一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发行的债权债务凭证.通常仅限于政府债券.金融证券.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措信贷资金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以金融债券为主.公司证券.是指公司为筹集生产所需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和公司债券.,证券一般分类的图表:证券 金额证券 资格证券 有价证券 商品证券 货币证券 资本证券 股权证券 债权证券 记名证券和无记名证券 政府证券 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二)我国证券的分类(重点)我国原证券
9、法第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新证券法第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可见,我国证券法所涉及的证券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衍生品种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以下着重介绍股票和债券),1 股票(1)股票的概念和特征 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股东所持股
10、份数额和权益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的特征:1)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券.2)股票是股东权凭证.3)股票是无期限的投资证券.,(2)股票的分类 依不同标准可将股票分为不同种类.1)依股票票面上是否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指股东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票票面的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股东姓名或名称不记载于股票票面的股票.2)依股票票面上是否标明金额,可分为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面额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上标明一定金额的股票.无面额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上未记载一定金额,仅标明其在公司资本总额中所占比例的股票.,3)依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利的不同,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这种分类最重要
11、)普通股是指对股东权利内容不作限定的股票.持有普通股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收益享有平等权利,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比普通股具有一定优先权的股票.其优先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优先取得股息.二是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资产.,4)依股票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公众股.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股票.法人股是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财产,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票.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员和公司外社会上的个人,以其自有财产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所形成的股票.,5)依股票所限定的投资者以及股票上市地点
12、的不 同,可分为内资股和外资股.内资股又称A股股票,是指以人民币标明其面值,由国内公众投资者以人民币购买并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资股又称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由我国港澳台地区和外国投资者以外币购买和交易的股票.外资股根据上市地点的不同,又分为:境内上市的外资股.如B股.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如H股、N股、S股等.,(3)股票的价格1)股票的票面价格 又称面值,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股票时所确定的每股股 票的票面金额.2)股票的发行价格 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股票时的出售价格.其有面额发行、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三种.3)股票的市场价格 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的价格.股
13、票的市场价格与票面价格不同.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如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公司因素以及其他因素.,刘益谦-法人大王-艺术市场大鳄,2 债券(1)债券的概念和特征 债券是指政府、金融机构或公司依法向投资者出 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一种有价证券.债券的特征:1)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中央或地方政府,也可以是金融机构或企业.2)债券是债权凭证.3)债券是有期限的投资证券.,(2)债券的分类 依债券发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1)政府债券.又称公债券,是指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凭其信用,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有价证券.其又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
14、债券.中央政府债券简称国债,是指中央政府为筹措资金而向购买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地方兴建大型项目,向购买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注意:政府债券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政府债券的发行涉及豁免问题,不适用一般的证券发行规定.故证券法不调整.,2)金融债券.是指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我国证券法并未明确规定金融债券属于其调整范围,但可归入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3)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注意:我国证券法仅明确规定了公司债券.至于非公司企业债券(即非公司
15、企业法人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的债券),则可归入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范围,纳入证券法调整的证券范畴.,(3)债券与股票的区别(重点看教材)共同点:对发行人是筹资工具;对投资者是投资工具.不同点:发行主体不同;权利性质不同;偿还期限不同;收益多少不同;风险大小不同;持券人与发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3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1)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特征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交给专业投资机构,由专业投资机构汇集起来并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份 额分享的投资工具.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1)是集合分散资金用于投资.2)是利用信托关系组织证
16、券投资.3)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4)证券投资的收益须依法分配给投资人.,注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我国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对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发行作了规范,故证券法不予调整其发行行为.(2)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1)反映的关系不同.2)资金投向不同.3)收益不同.,4 证券衍生品种新证券法将证券衍生品种纳入其调整范围,有利于证券产品的创新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衍生品种是原生证券的衍生产品,分为证券型(如认股权证等)和契约型(如股指期货、期权等)两大类.注意:我国证券法并不直接调整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交易,证券法只是对此
17、作了原则性规定,采取了授权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办法的立法模式.5 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是指股票、公司债券以外的,国务院根据证券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通过一定形式认可的,可以适用证券法的有价证券.,第二节 证券市场,一 证券市场的概念二 证券市场的特征三 证券市场的构成四 证券市场的功能,一 证券市场的概念,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证券衍生品种等各种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它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包括三层含义:1 证券市场是一种场所.2 证券市场是进行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3 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二 证券市场的特征
18、,证券市场相对于普通商品市场而言,具有以下特征:1 期望未来收益而发生交易.2 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众多.3 市场交易的标的物特殊.4 市场交易的金额巨大.,三 证券市场的构成,(一)证券发行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将某种证券首次出售给投资者的市场.证券发行市场的功能:一方面为发行人提供筹集资金的渠道;另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场所以及获得收益的机会.,证券发行市场由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和证券承销商构成.1 证券发行人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政府、金融机构、公司和其他企业.(1)政府.是证券市场主要的资金需
19、求者,它在证券市场上发行政府债券.(2)股份有限公司.可发行股票和债券.但股票的发行人仅为股份有限公司.(3)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修订前的旧公司法第159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发行公司债券.新证券法则将该特权普遍赋予所有有限责任公司.,(4)企业法人.是指除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企业法人.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进行有偿筹集资金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企业债券.(5)金融机构.在证券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以增加开展各项金融业务的资金来源.,2 证券投资者按照投资者的
20、身份不同,可将其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1)机构投资者 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在我国,机构投资者目前主要是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自营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各类投资基金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2)个人投资者 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公众个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在我国,公民个人不分性别、职业、文化程度等,只要有基本的购买能力和投资欲望,都可依法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但法律法规有限定的除外.,3 证券承销商证券承销商是连接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机构,是证券发行市场的主要成员.通过代销、包
21、销证券,为证券发行服务,并取得相应的报酬.在我国,证券承销商只能由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证券公司担任.个人和合伙组织不得从事证券承销业务.,(二)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指已发行的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市场.证券交易市场的功能:一方面使证券出让者可随时出售其所持有的证券,以获得所需资金;另一方面使证券购买者可随时购入证券,以充分利用其所持有的货币资金.,证券交易市场由证券出让者、证券购买者和证券交易场所构成.1 证券出让者.其为证券的原始投资者.通过出售证券获得所需资金.2 证券购买者.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其为拥有货币资金的投资者.通过认购证券实现投资
22、.3 证券交易场所.在整个证券交易市场的构成中,证券交易场所占有核心地位,其可以是证券交易所有组织的集中市场,也可以是以证券公司柜台为中心的店头市场,还可以是法律允许的其他市场.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场所的不同,可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主要讲场内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市场又称证券交易所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组织的集中交易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场内交易市场的特点:1)交易场所特定.2)交易对象特定.3)交易者特定.4)交易程序和交易规则特定.,(三)证券发行市场与证券交易市场的关系二者的联系: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共同构成证券市场.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是完整的证券市场.二者的
23、区别:证券发行市场通过发行新的证券使证券市场上证券的绝对数量增加,而证券交易市场并不能使证券市场上的证券数量增加,但是通过证券交易市场可以改变证券的持有人,从而变更证券所有权.,四 证券市场的功能,(一)证券市场的正面功能(看教材)1 是筹资和投资的重要渠道.2 是有效分配资金的重要手段.3 是传播经济信息的重要场所.(二)证券市场的负面功能1 加剧投机欺诈.2 加剧社会矛盾.3 加剧经济波动.,第三节 证券法,一 证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重点)二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重点),一 证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证券法的概念和特征1 证券法的概念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及证券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
24、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证券法即实质意义上的证券法,是指与证券有关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专门的证券法,也包括公司法、票据法、民法、刑法等其他法律中涉及证券内容的部分.狭义的证券法即形式意义上的证券法,是指专门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管理及相关行为进行法律调整,并由此形成的法律规范体系.我国除了制定形式意义上的证券法外,还存在实质意义上的证券法.,2 证券法的特征(1)证券法是行为法.(2)证券法是强行法.(3)证券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二)证券法的调整对象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因证券的发行、交易以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些关系通称为“证券关系
25、”.证券法的调整对象从两方面理解:1 证券法不调整所有的证券关系(从证券的范围看)2 证券法既调整证券发行关系、交易关系,又调整证券监管关系(从调整对象的内容看)(1)证券发行关系.是指因证券发行行为而产生于证券发行人与证券投资者之间,以及他们分别与证券承销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2)证券交易关系.是指证券买卖的投资者之间、买卖的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及证券交易所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3)证券监管关系.是指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与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证券商和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关系人之间因证券监管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总之,证券法实际调整两个方面的证券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证券发行和交易关系以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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