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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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冠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l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件分级1.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1.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1.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1.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1.1区应急指挥部职责2. L2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2.2 办事机构2.2.1 主要职责2.3 专家组2 .4专业技术机构职责3 .5应急联动机制3.监测与预警4 .1监测5 .2预警6 .3紧急预警7 .4信息报告7.1.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7.1.2 报告时限和程序3 4.3报告内容3.
2、4.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4 .应急反应和终止4. 1应急反应原则5. 2应急反应措施6. 2.1鸡冠区政府反应7. 2.2鸡冠区卫健局反应8. 2.3医疗机构反应9. 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应10. .5卫生监督机构反应4. 3事件分级反应4.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反应4.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应急反应4.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应急反应4.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应急反应4.1.5 4应急反应终止4.1.6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理5. 3调查和总结5.4信息发布6. 应急处置保障6.1 技术保障6. 1.1信息系统7.
3、 1.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8. 1.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9. 1.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10. 1.5应急卫生救治队伍11. 1.6应急演练6.2 物资、经费保障6.2.1 物资储备6.2.2 经费保障6.3 通信保障6. 4交通运输保障7.宣传和培训7. 1宣传教育7.2应急培训7. 3预案制定与更新7.4 预案解释7.5 生效时间8.1 名词术语解释8. 2责任与奖惩8.3预案管理8.3.1 预案制定与解释8.3.2 预案修订9. 3.3预案实施时间9.4 鸡冠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2突发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示意图1.总则1.l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
4、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与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鸡西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制定本预案。1.3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预警。1.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一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1)肺鼠疫、肺炭疽发生并有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发生新传染病或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者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者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5)周边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6)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
6、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者败血症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4)霍乱在全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并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涉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者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者群体性服药出现人
7、员死亡;(10)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三)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并有死亡病例;(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区境内人员感染或者死亡;(13)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14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连续发病1019例或者波及2个以上县(市)、
8、区;(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者涉及2个县(市)、区;(4)1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者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者不良反应;(8)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者死亡4人以下;(9)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1)腺鼠疫在1个县(市)
9、、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发病1-9例;(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5例以下,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3)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4) 1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5) 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6) 县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鸡冠区行政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
10、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按照鸡冠区医疗救援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1.5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增强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政府负责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其实行分级管理。(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11、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地方和军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卫生、科技、教育等各行业和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成立鸡冠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区应急指挥部,
12、下同),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区长副总指挥:区卫健局局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卫健局、区纪委监委、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市场局、鸡冠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鸡冠生态环境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2.1.1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提出建议;(2)研究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3)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4)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和指挥;(5)负责
13、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6)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超出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及时向区政府请示,请求上级政府或部门进行支援。2.L2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积极主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2)区纪委监委。负责调查处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违反有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3)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4)区教育局。与区卫健局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
14、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5)区市场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内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指导集贸市场开办者和有关动物及产品经营者搞好自律管理。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6)鸡冠公安分局。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区卫健局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7)区民政局。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开展社会捐助
15、工作,接受、分配捐助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8)区人社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9)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1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监测和管理工作。(11)区商务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1
16、2)区财政局。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12)鸡冠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13)区城乡建设局。加强对自来水水源地、出厂水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提供安全饮用水。(14)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15)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
17、与上级部门协调工作及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2.2 办事机构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区卫健局。2.2. 1主要职责(1)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及对上报送工作;(3)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案和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4)组建和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负责提出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建议;(5)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6)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置技
18、术的宣传培训,指导辖区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辖区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7)负责督导各相关单位做好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储备和管理;(8)承办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区卫健局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协调、管理工作。2.3 专家组区卫健局负责建立鸡冠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并根据实际需要抽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建鸡冠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组。(鸡冠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见附录9.1)专家组职责:案;(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判定,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提出建议;(3)
19、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6)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区卫健局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2.4 4专业技术机构职责区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要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
20、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3)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2 .5应急联动机制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原则,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职责与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监测与预警区应急指挥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
21、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 .1监测区卫健局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4 .2预警上级卫健行政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区政府根据区卫健局发布的预警等级,进一步细化预警防范工作。(1)区卫健局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
22、度、可能的发展趋势,按照上级卫健行政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进一步细化预警防范工作建议,经批准后,由区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2)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不同类别的预警信息,启动预案,按照相应规定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发生或者事态进一步扩大。5 .3紧急预警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进一步细化预警防范工作建议。(2)区应急指挥部建立与周边地区的预警信息通报制度,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可能超出本行政区域时,及时通报情况,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时通报相关信息。6 .4信息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3、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信息,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突发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示意图见附录9.2)7 .4.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区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政府;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2)责任报告人区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3.4.2报告时限和程序责任报告单位或者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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