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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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江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2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32.1 事故分级32.2 响应分级43组织机构和职责63.1 组织机构63.2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63.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73.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123.5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143.6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144事故预防、预警分级和信息报告154.1事故预防154.2事故预警分级164.3信息报告185应急响应195.1分级响应195.2响应行动205. 3响应结束225.4信息发布226后期处置236. 1善后处置236.2事故调查236. 3总结
2、分析237应急保障246.1 人力资源保障246.2 经费保障256.3 物资保障256.4 医疗卫生保障266.5 交通运输保障266.6 治安保障266.7 人员防护保障277. 8通信和信息保障278. 9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279. 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810. 11气象服务保障2811. 12法制保障2812. 13其他应急保障288演练与宣教2913. 1预案演练298.2宣传教育299附则2914. 1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2914.1 案管理与更新2914.2 案解释309.4预案实施时间30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连江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高效组织、
3、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
4、案、福州市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连江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特点,特制订本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连江县辖区内商贸行业企业(限于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第八条中列举的批发、零售、仓储、住宿、餐饮等5大类企业且不含该分类标准排除的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贸易经纪与代理,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装卸搬运,危险品仓储,中药材仓储,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等8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种子批发,烟草制品批发,石油及
5、制品批发,化肥批发,农药批发,农业薄膜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机动车燃油零售,机动车燃气零售,机动车充电销售,谷物仓储等12个小类的企业)发生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或跨乡镇、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3)乡镇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4)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火灾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建筑工程事故、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工业企业事故时,按照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处置,不适用本预案。本预案供乡镇政府参考编制和衔接。1.4 工作原则
6、(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效率。(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事发地的乡镇政府进行先期处置,县级指挥部成立后指挥权移交县级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
7、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不断强化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4)及时总结,不断完善。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充分借鉴学习同类型事故处置好方法,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准备,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2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2.1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1)特别重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商贸行业生
8、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2 响应分级按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I级、II级、In级、IV级。(1) I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
9、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2) 11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11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省政府认
10、为有必要响应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3) In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HI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涉险10人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或存在较多衍生风险或可能引发严重衍生风险,或短时间内难以排除险情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4) W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W级响应:造成3人
11、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县级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3组织机构和职责3.1 组织机构连江县辖区范围内出现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县政府可以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临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3.2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3.3 2.1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
12、工信局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3. 2.2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我县突发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事故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督促、指导有关乡镇政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应对工作。3.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3.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应急指挥部事务性工作,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3.3.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收集、汇
13、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的应急转移、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间的应急救援工作;承办指挥部会务、文件起草与办理、应急值班等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向事故区域派出现场指挥部。其主要职责:分析、判断事故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人员伤亡和财产受损、救援行动进展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类紧急救援队伍的行动;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事故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救援处置指示;接待新闻单位采访,开展安定民
14、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3.3.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职责编制部门应急处置卡,明确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定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程序提请、衔接驻连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
15、急配送;负责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2)县武装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应急救援,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协助应急指挥部联络和协调驻连部队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3)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统筹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统一安排新闻媒体采访,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舆论引导管控。网信办负责舆情监测和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工作。(4)县委统战部、县台港澳办:事故涉及华侨及台、港、澳地区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
16、,协助相关部门向有关国家、台湾、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通报;协调处理事故中的涉外、涉侨、涉台港澳事宜。(5)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相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等工作。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事故区域生产和生活用电。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协调并提供事故商贸企业相关信息;在事故引发较大范围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做好事故救援期间肉、菜、蛋等主要副食品的市场供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参与事故救援驻连部队的后期保障工作。(6)县公安局:负责协助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动员事故区域人员疏散转
17、移,情况危急时,依法强制组织疏散;统筹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有关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等优先通行;组织警力做好事故救援处置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7)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根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指导建立专业救援队伍。(8)县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遇难人员遗体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9)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做好事故应急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中央、省级下拨资金的分配和管
18、理;负责协调相关监管企业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11)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因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事故区域供水、供气设施的保护和抢修、应急保供工作;配合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做好因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建(构)筑物、燃气等工程受损的抢险救援工作。(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行
19、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组织运力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转移事故区域群众和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1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全县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事故伤害群众、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按需开展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事故伤害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15)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事故中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16)县气象局:负责事故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服务支持。(17)县总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结合工会职责,依法
20、维护职工合法权益。(18)移动连江分公司、联通连江分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19)连江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20)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参与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1)其他成员单位:按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
21、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3.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3.4.1现场指挥部组成我县发生一般(IV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金。现场指挥长:由现场最高行政长官担任,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协调。依法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的副局长(协助现
22、场指挥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场外有关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配合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救援负责人(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事发地乡镇级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本辖区有关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灾组、治安疏导组、医疗卫生保障组、舆情新闻信息组、军地联动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环境气象监测组、涉外(港澳台)联络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共12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长指定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23、。3.4.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以下具体工作:(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指定承担事故核心区救援指挥工作的具体部门;(2)组织制订应急救援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3)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4)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5)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6)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7)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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