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培训(正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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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一年一月八日,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出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自,征收个,对人所得税,征收依据,征收对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俗称“大小非”(下称股改限售股)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2、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下称新股限售股)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开征个税的意义,1994年出台的免税政策是针对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上取得的流通股的,并不含原非流通股;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非流通股转化为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后即进入流通。限售股与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买的股票转让所得一样享受免税待遇,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现行税收政策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企业转让限售股所得都征收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如不征税,在政策上不平衡。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股票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征缴
3、办法,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计征办法(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限售股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按照限售股转让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时视为先
4、转让限售股,直至限售股全部完成转让。,计征办法(二),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一),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和20%税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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