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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税收原理,本章主题 本章阐述税收制度的要素,并由这些要素展开税收的分类。简要介绍税收的一般原则。第一节 什么是税收第二节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第三节 税收原则第四节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第一节什么是税收,一、税收的基本属性二、税收的“三性”,一、税收的基本属性马克思“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西方经济学 主要溯源于托马斯霍布斯的“利益交换说”,托马斯霍布斯:,“人们为公共事业缴纳的税款,无非是为了换取和平而付出的代价。”,“利益交换说”,“社会契约论”,凯恩斯,矫正外部效应、协调收入分配、刺激有效需求、优化产业结构,当代资产阶级 税收理论,约翰洛克,约翰洛克,托马斯霍布
2、斯,税收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固定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二、税收的“三性”亦称税收的形式特征,是指税收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反映的共同特征。税收分配方式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而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之为税收的“三性”。,1、强制性即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法令形式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制约。2、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国家不再偿还给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和报酬。3、固定性即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纳行为规范,然后按照预先的规定征纳。,税收三性的相互关系,
3、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统一的整体,是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标志。无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本质的体现;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保证;固定性是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必然要求。,第二节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一、税收术语二、税收分类,一、税收术语(一)纳税人(二)课税对象(三)课税标准(四)税率(五)起征点与免征额,(一)纳税人,纳税人 是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是纳税的主体。纳税人与负税人 纳税人是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指实际承担税负的单位和个人。两者的关系前者是法律上的税收主体;后者是经济上的税收主体。两者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二)课税
4、对象,课税对象是指课税的标的物,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目的物,即表明对什么征税,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课税对象往往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它表明政府向什么征税。课税对象可以分为三类:人、物和行为。,(三)课税标准,指国家征税时的实际依据。课税对象减去国家允许纳税人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就是课税标准。如纯所得额、商品流转额、财产净值等。,(四)税率,税率 是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例。税率直接关系着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高低,因而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和核心要素。1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1)名义税率就是税法上规定的税率。2)实际税率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占课税对象
5、的比例。2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平均税率是纳税人缴纳的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边际税率是指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纳税人所纳税款的变动额与课税对象变动额之间的比率,即最后一单位课税对象所适用的税率。,3按边际税率的变动情况,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累退税率。1)比例税率 是对课税对象按照同一比例课征的税率。2)累进税率 即随着征税对象数额增大而提高的税率,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适用不同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的等级,税率越高。3)累退税率 是边际税率随课税对象的增加而递减的税率。,实行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增值税,17%,13%,定
6、额税率是比例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累进税率的划分,税率的划分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图81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基,累进,比例,定额,0,税率,累进税率因计算的方法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是将课税对象全部数额都按照其所适用的最高一极征税比例计税的一种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各等级分别按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即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全额累进税与超额累进税比较,全额累
7、进税与超额累进税比较(单位:元),全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高,超额累进税率累进程度低,在税率级次和比例相同时,前者负担重,后者负担轻。在所得额级距的临界点处,全额累进会出现税额增长超过所得额增长的不合理情况,而超额不会。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便,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区别:,举例说明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联系与区别。全额累进税率是将课税对象全部数额都按照其所适用的最高一极征税比例计税的一种累进税率。(2分)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各等级分别按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即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
8、。(2分)(1)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联系: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都随着课税对象的增加而提高税率。(2分)(2)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区别:全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高,超额累进税率累进程度低,在税率级次和比例相同时,前者负担重,后者负担轻。(3分)以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为例: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如果某人应纳税额为3000元,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积税率,那么缴纳税款为 500*5+(2000-500)*10+(3000-2000)*1532
9、5元,(2分)如果是全额累进,按照上表就是:3000应纳税 3000*15450元(2分),在所得额级距的临界点处,全额累进会出现税额增长超过所得额增长的不合理情况,不利于鼓励纳税人增加收入。而超额不会出现这种现象。(3分)500是级距的临界点;如果某人应纳税额超过了500元,为501元。(1分)实行全额累进税率,缴纳税款为501*1050.15元(1分)实行超额累积税率,那么缴纳税款为500*5%+1*1025.1元(1分)收入超过级距临界点1元,全额累进税率增加税收25.15元(如果是500,只需交税25元,50.15-25.00=25.15),超额累积税率加税收0.1元(1分)全额累进税
10、率计算简便,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3分)上例可见,按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收入每超过一个级距,计算就要增加一步;按全额累进税率,不论个人收入超过多少级距,都只按最后所适用的一个税率计算一步既可。(1分),(五)起征点与免征额,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体现税负合理的原则。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需要。,二、税收分类(一)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二)直接税
11、与间接税(三)从量税与从价税(四)价内税与价外税(五)中央税与地方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图示,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遗产税、赠与税,企业所得税、外商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行为税类,流转税类,商品流转税 是以流通过程中的商品与劳务为课税对象的税收。1商品流转税可根据计税依据分为周转税和增值税。1)周转税 是以商品的交易额为计税依据的税收。2)增值税 是以商品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2商品流转税可根据其课税对象范围的大小分
12、成一般商品税和特定商品税。一般商品税 是指对所有商品课征的商品流转税。特殊商品税 是对某一类商品进行课征的商品流转税。,(一)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所得税 所得税 是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根据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同,可以将所得税区分为综合所得税和分类所得税两种。1综合所得税 以各类所得的总和为计税依据。2分类所得税 是按照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计征的所得税。商品流转税,财产税 财产税 是以财产为课税对象,根据财产的数量或价值课征的税收。对财产的课征可分为两类:1.对财产持有的课税,即对一定时期内个人、家庭、企业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进行课征。这类税收还可视其课税对象范围的大小分为
13、一般财产税与特殊财产税。2.对财产转让的课税,即在财产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对转让财产的数量或价值进行的课征。对财产转让的课征有两种税收形式 1)赠予税 2)遗产税或继承税。,(二)直接税与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承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的税种。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不是负税人,使得税负转嫁于他人的税种。,(三)从价税与从量税,1从价税 以课税对象的价值量为计税依据的税收,2从量税 以课税对象的数量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四)价内税与价外税,价内税: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之内,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税种,如营业税。价外税: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之外,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商品的税种,如增
14、值税。,中央税: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上解给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税种。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税种。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税种。例如,增值税、证券交易税、资源税等。,(五)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中央政府固定收入,中央地方共享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
15、业所得税外企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75%,25%,铁银保总缴、金保3%,其余,铁银海油总缴部分,其余02-50%03-60%,其余02-50%03-40%,02-50%03-60%,02-50%03-40%,海洋石油,其余,铁银保总缴部分,其余,证券94%,印花税,证券6%其余,第三节税收原则,一、税收原则概述二、公平原则三、效率原则四、税收公平、效率原则的关系,一、税收原则概述,税收原则规定税收征纳关系的准则,是制定税收制度和贯彻税收政策的指导思想。(一)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 1、平等原则;2、确定原则;3、便利原则;4、最少征收费用原则。,(1)平等原则的含义:公民应根
16、据自己的纳税能力来承担政府的经费开支,按照在政府保护之下所获得收入的多少来确定缴纳税收的额度。(2)确实原则的含义。斯密指出,课税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在他看来,税收不确实比税收不平等对公民的危害更大。(3)便利原则的含义。即税收的征纳手续应尽量从简。(4)最小征收费用原则的含义。即征收租税尽量归入国库,国库收入与国民缴纳的税额之差为最小。斯密赋税四原则中的“确实”、“便利”、和“最小征收费用”三原则,实质是税务行政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而“平等原则”考虑到税收的负担能力,也就是实行“各尽其力”,这成为后世负担能力税和比例税的理论基础。斯密的租税原则,在当时成了各国财政法规的典范,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17、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后世的税收理论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二)瓦格纳的税收原则 1、财政收入原则;2、国民经济原则;3、社会正义原则;4、税务行政原则。(三)现代税收原则 1、公平原则;2、效率原则。,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征税条件相同者交纳相同的税收;条件不同者则应区别对待。,(一)衡量税负公平的标准,1、机会说要求以纳税人获利机会的多少来分担税收,也即按纳税人拥有的经济资源的多寡及质量来分担税收。评价:机会说具备理论的合理性;但从整体看没有实践的可行性;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如对矿产资源开采、土地使用等的征税则完全适用。,2、受益说要求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受益程度大小来分担税收。
18、评价:受益说能较好地解释政府公共物品成本的分配问题;但由于无法确定受益额度和解决转移支付问题故不具有普遍意义;实践中并不排除其在特定场合的应用,如汽油消费、车船使用的征税等。,3、负担能力说要求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来负担税收。而负担能力的衡量依据有三:1)收入;2)支出;3)财产 评价:该学说在实践中最具可行性。实际税收政策的制定基本上是以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为依据的。,(二)税负公平的形式,1、横向公平 概念:是指具有相同收入的同类纳税人,应当缴纳相同数额的税收。,实现途径:1)根据其收入来源及性质和支出的用途,判断纳税人是否属于同类纳税人(区分企业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2)对各种性质的企业一视
19、同仁课税;3)对个人的收入不能直接用来衡量个人的税收负担能力,必须对其进行适当的修正。(如规定个人所得税税前列支和扣除项目。方法一:因素法;方法二:统一限额或比例扣除法),2、纵向公平概念:是指不同收入的纳税人应缴纳不同数额的税收。税额与收入额之间的关系:1)等比例关系;2)累进关系;3)累退关系,纵向公平的实现途径:根据纳税人收入的多少分档设计税率,分别计征;或对奢侈品课以重税,对生活必需品课以轻税。,三、效率原则,效率原则包括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两个方面。(一)行政效率-征纳双方产生的费用最小。1、征税效率:税务部门在征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与所征税额的比例。指标每百元税收成本 各国 20
20、02年的税收成本 中国 56(雇员100万人)美国 0.58(雇员12万人)英国 1.76 日本 1.13 澳大利亚 1.07 新加坡 0.95,2、纳税效率 纳税人依法办理或不依法办理纳入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税收隐蔽费用或奉行费用)与所征税额的比例。,(二)经济效率 追求税收超额负担的最小化 经济自由主义价值观认为:经济效率源于个人的自主决策和市场-价格机制。生产者调整产量 通过价格 消费者调整购买量 政府征税影响人们作出决策,进而改变了资源配置,对经济产生以下税收效应:1、收入效应正常负担 政府征税后,经济资源从私人经济部门转移到政府部门,政府收入收入增加,纳税人收入减少。但是政府收入提供公
21、共产品,改善社会福利,弥补纳税人经济福利的减少,从全社会讲这种资源转移不会造成损失,这就是税收正常负担。,(二)替代效应超额负担(无谓损失)政府征税后,改变商品或经济行为的价格,消费者将选择轻税或无税的商品和经济行为替代重税或轻税的商品经济行为,改变了原有的资源配置,纳税人经济福利的减少的损失大于政府增加收入的得益,产生了超额负担。,税收额外负担(或超额负担)概念:是指政府征税在使纳税人承受直接税款负担外,还改变了纳税人原来有效率的经济活动,而带给纳税人或社会的 无形的效用损失或经济福利损失。具体表现:1)扭曲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经济行为,造成应税和高税产品的生产及消费数量减少;2)扭曲人们的储蓄
22、与消费行为,降低储蓄的吸引力,鼓励增加现期消费;3)扭曲人们对工作与闲暇的选择,减少社会劳动的供求,从而降低经济的效率和产出能力。,3、税收的中性原则 税收中性的含义是,政府课税对纳税人有效率的行为应当不偏不倚,不加干预,以避免税收的额外负担或尽量使其最小。,四、税收公平、效率原则的关系,1税收应以公平为本2征税必须考虑效率的要求3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第四节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弄清在各种税收方式和税收环境条件下,谁是真正的税负承担者。一、税负转嫁与归宿概述二、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三、我国的税负转嫁,一、税负转嫁与归宿概述(一)税负转嫁与归宿的含义税收归宿 即税收负担的最终分布。在税法
23、所规定的纳税人既定的条件下,税收的归宿取决于纳税人和其他间接负税人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将税负转移给他人。税收转嫁 就是指各经济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通过改变价格的方式将一部分或全部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的活动。(二)税负转嫁方式,税负转嫁方式1前转方式 主要转嫁途径,是指卖方通过提高所售产品、服务或要素的价格,将一部分或全部税负转移给买方的活动。2后转方式 即买方通过降低购买价格的方式将税收负担转移给卖方的活动。3其他转嫁方式(1)混转(散转)同一税额一部分前转,一部分后转。(2)消转(3)税收资本化,二、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1商品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易转嫁2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的课税较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的课税不易转嫁 3.课税范围宽广的商品较易转嫁,课税范围狭窄的难以转嫁。4.对垄断性商品课征的税容易转嫁,对竞争性商品课征的税较难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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