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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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一节 自然人,在国际私法中,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教学基本内容,一、自然人的国籍(一)国籍的含义(理解)(二)自然人国籍在国际私法中的意义(重点)(三)自然人国籍的确定(理解)(四)自然人国籍的冲突(理解)(五)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重点)(六)我国关于自然人国籍的立法(重点),二、自然人的住所(一)住所的含义(理解)(二)住所的分类(理解)(三)自然人的住所在国际私法上的重要意义(重点)(四)自然人住所的冲突(理解)(五)自然人住所冲突的解决(重点)(六)我国有关住所的规(重点),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自然人权利能力1、自然人
2、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2、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3、涉外失踪和死亡宣告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二)自然人行为能力1、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2、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3、禁治产宣告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一、自然人的国籍,(一)国籍的含义(理解),国籍是指一个人作为一个特定国家的成员资格,表明这个公民与所属国的一种特殊的法律联系。,(二)自然人国籍在国际私法中的意义(重点),1、是判定某一民事关系是否构成涉外民事关系的标准之一2、是确定自然人民事法律地位的重要依据之一3、自然人的国籍是确定自然人属人法的主要依据之一 4、自然人的国籍是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依据之一,(三)自然人国籍的确定(理解),1
3、、确立原则,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一个国家只能在本国的国籍法规定哪些人具有或者不具有本国的国籍,但却无权赋予任何外国人以外国国籍。所以,一个自然人是否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只能依该国的国籍法来确定。,(1)国籍问题主要是国内法的问题。,(2)各国在决定给某人以国籍时,主要取决于一国的历史传统、经济、人口政策和国防的需要,取得或丧失国籍的原则也就因国而异。关于国籍法(草案)的说明.doc(重点),(3)一国的国籍立法及国籍争端原则是国内管辖事项,但此原则不是绝对的,是相对的。争端的解决要受国家所承担的义务的限制,也要受国际法规则的限制。1961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1975年12月13日生效),突尼斯
4、-摩洛哥国籍命令案.doc,2、确立方式,各国的国籍法通常都要对自然人出生取得本国国籍、加入取得本国国籍以及丧失本国国籍问题等作出明确的规定。,(1)在出生取得国籍方面(原始取得),有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合并主义等不同标准。,血统主义:凡本国人所生的子女,无论其出生在何处,都具有本国国籍。,单系血统主义:只能取得父亲的国籍双系血统主义:父母双方的均可,出生地主义:凡在本国领土内出生的人,无论其父母国籍如何,均取得本国国籍。,合并主义:把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结合起来确定自然人的国籍,其中有些国家以血统主义为主兼采出生地主义,有些国家却以出生地主义为主兼采血统主义。,当前世界上纯粹采用血统主义或
5、出生地主义的国家都很少。绝大部分国家采取合并主义。,(2)在加入取得国籍方面(继受取得),各国规定也不完全相同。例如,有些国家规定,外国妇女与本国男子结婚或外国儿童被本国人收养时,该妇女或儿童便自动取得本国的国籍。但另一些国家却规定,与本国男子结婚的外国妇女或被本国人收养的外国儿童,并不因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而自动取得本国的国籍。,(3)在国籍的丧失方面,各国国籍法的具体规定同样存在差异。例如,有些国家规定,本国妇女如果与外国人结婚或者本国儿童如果被外国人收养,即自动丧失本国国籍。但另一些国家却规定,与外国人结婚的本国妇女或被外国人收养的本国儿童仍然保留本国的国籍。,(四)自然人国籍的冲突(理解
6、),1、自然人国籍冲突的含义,自然人国籍的冲突,是指当事人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或者无国籍时,应当怎样适用与国籍有关的国际私法规则和制度,如应当以哪个国籍为准来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应当以哪个国籍为准来确定当事人的本国法,而致力于消除自然人的双重(或多重)或者无国籍现象。,由于各国立法关于国籍的取得和丧失的规定不一致而引起的自然人有多个国籍或无国籍的现象。,2、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表现,(1)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即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2)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即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五)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重点),1、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办法,国际上有以下几种
7、做法:(1)当事人具有的两个国籍中有一个是 本国国籍(或法院地国籍)的,通 行的做法是只承认本国国籍。,(2)当事人所具有的均为外国国籍时,大致有几种解决办法: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 国籍 B、以当事人的住所或慣常居所所 在国国籍为准 C、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 籍为准,所谓“关系最密切国家”的国籍,应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考虑确定。如当事人在哪一国出生,在哪一国设定惯常居所或住所,在哪一国行使政治权利,在哪一国从事业务活动,以及内心倾向于哪一国等等。因为只有综合这些条件,才能判定是否“关系最密切”。,(3)对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不作内国国籍和外国国籍的区分,为确定应适用的
8、法律,只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2、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办法,国际上一般以当事人住所或居所地法律为其本国法。,【有关国籍的多边公约】,1930年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公约问题、关于双重国籍某种情况下的兵役义务的协定书1933年美洲国家间国籍公约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1957年已婚妇女国籍公约1961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1975年12月13日生效)1963年关于减少多重国籍情况并在多重国籍情况下的兵役义务的(欧洲)公约,(六)我国关于自然人国籍的立法(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doc(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九条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
9、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籍法在香港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doc(重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籍法在澳门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doc(重点),二、自然人的住所,(一)住所的含义(理解),即一个人以久居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惯常居所很早就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喜欢用的术语,它出现在许多海牙公约中。目前,惯常居所被越来越多地使用着。有人认为它的含义与住所差不多,只要去掉住所概念中的人为因素,去掉现在对住所中意向因素的强调即可。英
10、国法院曾把它定义为:“持续一定时间的经常的实际居住”。,(二)住所的分类(理解),1、按取得住所的先后 现在住所 最后住所 旧时住所 当时住所,2、以取得住所的原因 原始住所 选择住所 法定住所,目前各国普遍认为,未成年人和精神失常的人以其监护人的住所为住所,不能取得选择住所。,(三)自然人的住所在国际私法上的重要意义(重点),1、是确定当事人属人法的标志之一2、是大多数国家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重要依据,(四)自然人住所的冲突(理解),1、住所的积极冲突:即一个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有住所2、住所的消极冲突:指一个人在任何国家都没有住所。,(五)自然人住所冲突的解决(重点),1、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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