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及其保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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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课程内容,第一章 企业制度的演进与公司治理学的诞生第二章 公司治理学的理论基础,内部治理,第三章 股东权益及保护第四章 董事会制度第五章 经理人激励性报酬机制,外部治理,第六章 资本结构与公司融资决策第七章 证券市场与控制权配置第八章 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第九章 私募股权基金与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模式,第十二章 公司治理的演进及其模式,新兴治理,第十章 企业集团治理:剥夺型公司治理问题第十一章 网络治理:公司治理的延伸,公司治理实质及其基本问题,学习提示,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股东,股东,经理,公司治理是维护股东利益的制度安排股东权益是分析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股东权益是通过股东大会制度和股
2、东诉讼权制度来实现的。-股东可通过股东大会的议事、表决制度维护自己权益;-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股东可提起诉讼,实施事后救济措施,这一章是研究公司治理具体制度安排的开始,第3章 股东权益及其保护,3.1 股东和股东权益3.2 股东大会及其运行机制3.3 股东诉讼与事后救济,教学目的1、了解股东权益的性质、具体内容;2、区分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差异;3、掌握股东大会的职能及其表决机制;4、理解股东诉讼权和中小股东维护机制。,学习提示,基本概念 股东权益的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的性质 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 股东诉讼权,学习提示,本章重点 股东权益的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的性质 股东大会的表决
3、机制 股东诉讼权本章难点 累积投票制 股东诉讼制度,导入案例:万科股东状况,截止2011年底,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90.17万人,股本总额109.95亿股(流通股),人均持股12,193股。前10大股东中,有大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19亿股,占总股本14.73%;有机构投资者;有流通B股;还有个人股东刘元生。前10大股东合计持有25.44亿股,占总股本23.14%,万科集团总部:深圳盐田区大梅沙,作为公司所有者,各类股东都拥有各自的股东权益: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诉讼权。股东权益需要通过普通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以“用手投票”的方式得以行使。,导入案例:万科股东状况,点
4、评 股东权益的保护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目标,为抑制管理腐败,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要通过股东大会制度进行事前预防;通过股东知情权进行事中监督;通过诉讼权进行事后救济,第3章 股东权益及其保护,3.1 股东和股东权益3.2 股东大会及其运行机制3.3 股东诉讼与事后救济,3.1 股东和股东权益,3.1.1 股东及其类型,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发起人股东和非发起人股东,1、,2、,积极股东和消极股东,3、,3.1.1 股东及其股东类型,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前者指符合国家法律的本国公民和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后者在我国包括企业法人(包括外资企业)、社团法人及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的投资机构。,发起人股东
5、和非发起人股东前者为组织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缴纳出资,并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股东。后者指在公司设立阶段和公司成立后认购或者受让公司股份的股东。,积极股东和消极股东前者指以获得投资的长期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者,因此这些投资者会关心公司的长期发展;后者指仅关注股票市场收益的交易者,他们只在乎短期投资收益,仅关注公司股价变动。,知识链接:股东形态的变迁,自然人与机构 投资者并存,自然人 为主体,股 东 形 态 的 变 迁,20世纪30年代,20世纪70年代,机构投资者 为主体,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程度很大,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参与的积极性不足。20世纪后期
6、,随着机构投资者的迅速发展和更多股东对公司 控制过程进行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恢复。,3.1 股东和股东权益,3.1.2 股东权益,股东权益的分类,股东权益的具体内容,1、,2、,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其权利特征,3、,股东权益,权益:权益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权益的存在要以向公司提供资产为基础。,企业,获取权益,投入资产,股东,股东权益,我的车,我的权益,别人的权益,公司法人资产,个人资产,投资入股前,投资入股后,投入公司的资产后与公司原有的资本融为一体,形成公司的法人资本,由公司占有和使用。投资者将资产投入公司之后,就成为公司的股东,随之也就不再拥有原来意义上的财
7、产所有 权,而代之以不能将资本撤回的投资者所有权股东权益。,1、股东权益的分类,法定股东权益 章定股东权益,普通股股东权益 优先股股东权益,普通股股东权益:一般股东行使的权益:一是剩余收益请求权和剩余财产清偿权;二是监督决策权;三是优先认股权;四是股票转让权。优先股股东权益:根本特征在于优先股股东在公司收益分配和财产清算方面比普通股股东享有优先权。与这种优先权相伴随的是,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股东大会投票权。,法定股东权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授予股东的、公司章程不得剥夺的权益,体现来自国家的保护;章定股东权益;由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规定的股东权益,是公司的自我保护机制。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
8、来规定股东所享有的权益。,自益权:不需要借助他人就可以实现的,比如分红权、盈余分配权等,属于法定权力共益权:权力的行使需要借助于其它人的意志来实现,比如选举董事的权利,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知悉权等等。属于章定权益,自益权 公益权,从法律理论的划分,从行使主体为标准的划分,按照股东权益来源的划分,2、股东权益的具体内容,股东权益的主要内容,2、股东权益的具体内容,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会计报告,股份公司应将上述文件置备于公司以供查阅,提案权,股东有权就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但要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决定的程序进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就有关议案
9、投票表决:一是对涉及公司事务根本性变化的事项表决;二是对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分派股息和其他收益:一是股利分配权;二是新股认购优先权;三是清算剩余分配权,诉讼权,股东有权对侵害其应得利益的董事或者经营者进行法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行为。一是股东集体诉讼,二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等。,3、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其权利特征,国有股“一股独大”特征的形成,1992年5月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 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1994年3月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权 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特定行业和特定企业以及在本地区 经济中占有举足轻
10、重地位的企业,要保 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该国有法人单 位应为纯国有企业或国家独资公司)的控 股地位”。,限制国有股流通,形成“一股独大”截至2005年6月底,沪、深两市共有A、B股上市公司1391家,总股本之和为7485.83亿股。其中国有股占总股本的49.45%。,大股东操纵大股东“掠夺”,“内部股东控制”,3、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其权利特征,“股权分置”:在中国股市的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流通股(个人股、外资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这就是所谓“股权分置”,流通股,非流通股,上市公司,
11、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股权分置”改革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实现两类股票并轨,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进入试点阶段。2005年9月,股权分置改革全面铺开。到2007年12月31日,已完成或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市值占上市公司总市值的比重达到98%,未完成的企业只有33家,至此,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实现同股同权,流通股,非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的
12、股权,按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公众股。,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是指社会个人或股份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知识链接: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关键,“股权分置”改革面临两类问题,关键:稳定市场预期,保持市场稳定,解决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大非”:禁售1年后,12个月内不超过5%,24个月内不超过10%。“小非”:禁售1年后流通,解决办法,非流通股向流通股支付“对价”使流通股股东获得补偿,解决办法,3.
13、1 股东和股东权益,3.1.3 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比较,在公司经营中所处地位不同,各自承担的风险不同,1、,2、,两种权益偿还期限不同,3、,公司资产来源,公司资产来源,自有资金,借入资金,所有者权益,受益人,受益人,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债权人权益,契约法上的一种请求权人,除了依据与公司的契约上所规定的权利之外,对于公司的事务不得享有更多的权利。,是公司的所有人,具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3.1.3 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比较,债权人权益 在经营中的地位“不参与权益”承担风险程度 优先权益,收入稳定,风险低 偿还期限 除依法转让外不得抽回资金,清算后获取尚存剩余财
14、产,股东权益 在经营中的地位“参与权益”承担风险程度 剩余权益,收入不稳,风险大 偿还期限 偿付日期固定,到期不偿付本利,则破产清算。,知识链接:债权人的保护规则,公司股东责任有限性原则的确立使得债权人不能对股东的个人财产提出请求,因此现代公司法一直十分注重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基本方式有三种;公司重大事项公开性原则、公司资本保全原则以及公司清算规则。,第3章 股东权益及其保护,3.1 股东和股东权益3.2 股东大会及其运行机制3.3 股东诉讼与事后救济,3.2 股东大会及其运行机制,3.2.1 股东大会的性质与权利,3.2.2 股东大会的类型,3.2.3
15、股东大会的召集制度,3.2.4 股东大会的议事制度,3.2.5 股东大会的表决制度,性质、类型,运行机制,3.2 股东大会及其运行机制,3.2.1 股东大会的性质与权利,股东大会的性质,股东大会的权利,1、,2、,1、股东大会的性质,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行使股东权 利的组织,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特征,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公司的股东是公司股东大会的当然成员,任何一名股东都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是股东发表意见、争取自己权利实施的一个主要渠道。但股东大会不对外代表公司进行活动。股东大会是公司必设机构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不设股东大会,
16、如我国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股东大会是非常设机构 只是年度定期或在公司有重大问题时才召集,无常设必要。,2、股东大会的权利,决定审议和批准报告的事项股东大会要对董事和监事提交的报告进行审议和批准,包括:董事在公司亏损额达资本总额的1/3时所做的报告、对于公司债券的募集原因和募集结果所做的报告;监事对财务表册的核对报告、对公司清算的检查报告等。,法定作出决议的事项第一,关于一般事项:对于董事、监事、清算人的选任、解聘及报酬的决议;对于董事所编制的会计表册、清算人所提交的各项表册是否通过的决议;对于分配盈余及股利、补选改选董事、监事的决议第二,关于特别事项
17、:关于缔结、终止、变更有关出租、委托经营和联营的合同;公司财产的转让、受让;发行新股;变更公司章程或增减公司资本;公司的解散合并和分立等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大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3)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报告;(4)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做出决议;(6)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7)选举或者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决议其报酬 和支付方法;(8)修改公司章程。,3.2 股东大会及其运行机制,3.2.2 股东大会的类型,普通股东大会,非常股东大会,1、,2、,3.2.2
18、 股东大会的类型,案例:某房地产公司非常股东大会,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已超过注册资本1/3)。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次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3月20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向所有股东发出的会议通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2)选举更换全部监事;(3)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4)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3.2 股东大会及其运行机制,3.
19、2.3 股东大会的召集制度,股东大会召集条件,股东大会召集权人,1、,2、,股东大会召集通知、公告,3、,1、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普通股东会议,一般不对其召集条件做具体规定。非常股东会议,其召集条件世界各国各有不同。,2、股东大会召集权人,召集权人:是指法律规定有权召集股东大会之人,我国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依次为:(1)董事会。顺序为:董事长 副董事长-董事(2)监事会(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7条规定:“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
20、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股东,股东,经理,法院其他,3、股东大会召集通知、公告,召集通知:是将有关股东大会召集的信息传达给股东,以使其能按时参加会议、参与相关决议,案例:惠松工程机械公司的股东纠纷,四川惠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公司成立时,两名股东刘学光和苏进每人出资100万,各占50%的股份。由刘学光任法人代表、执行董事,苏进担任副总经理、监事。到了2011年,在公司生意最红火的时候,苏进发现自己已经大权旁落,到了年底,他甚至被免掉了副总经理职务。苏进2001年12月以公函的方式向刘学光提议召开公司股东会,希望通过股东会重新选举公司的组织机构
21、,重新分配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权力关系。苏进认为,自己拥有50%的公司股权,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者两个职务至少有一个由他担任。然而,股东会最终也没开成。因为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公司股东会的权力掌握在执行董事刘学光手里。苏进无奈之下打算卖掉自己的股份,但没有人愿意接受他的转让。苏进的律师建议他解散公司。但是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而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可能性也不存在;而通过股东会议来解散公司,首先,苏进本人根本无法解散股东会,即使股东会真的召开了,形成决议还是需要公司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而苏进只有50%。显然,面对同样拥有50%股权的刘学光,根本不可能形成三分之二的多数意见,苏进根本无法达
22、到目的。,3.2 股东大会及其运行机制,3.2.4 股东大会的议事制度,股东大会的主持,股东大会的提案,1、,2、,股东大会的出席率,3、,股东大会的表决要求,4、,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主持原则-“谁召集,谁主持”。,1、股东大会的主持,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2、股东大会的提案,为了防止大股东控制股东大会,英美德日等国均承认股东提案权,以保障中小股东的发言权。主要法律规定:(1)提案股东的资格要求(2)对提案内容和数量的限制(3)提案权行使程序(4)侵害股东提案权的法律救济我国新公司法增设了少数股东临
23、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权。证监会2006年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14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股东的出席率是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占全体股东的百分比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股东出席才能召开,这样通过的决议才合法有效。我国现行公司法第91条规定: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2、股东大会的出席率,股东大会表决要求-“多数决规则”,2、股东大会的表决要求,我国公司法对表决程序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 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 半数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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