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组织法企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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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组织法,第四章 企业法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六章 公司法,本学期共上六次课:第一次课(9月11日):第一编第二次课(10月 9日):第二编第三次课(10月23日):第三编(交1、2次作业)第四次课(11月 6日):第四编(期中考试、交调查报告)第五次课(11月20日):第五编(交3、4次作业)第六次课(12月11日):讲解作业、考前练兵,五、课程进度,注意:平时作业4次、讨论稿或调查报告1篇、上网成绩、期中考试的成绩构成形成性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低于12分的不得参加期末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学习内容:企业法从体例上分为两部分:企业法总则:企业的概念、特
2、征、分类、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企业法分则: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破产法,第四章 企业法,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二、企业的特征1、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2、企业是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3、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4、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三、企业的分类1、按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可以划分为 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 私营企业(个体私营非公有制经济)外商投资企业2、按企业财产责任形式:可以划分为 独资企业:
3、投资者以个人资产对企业负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合伙人以个人资产对企业负无限责任 连带责任 公司企业:投资人以投资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四、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1、概念:是指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及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体系:(1)一级法体系,如公司法(2)二级法体系,如XX条例 XX细则,学习内容: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的概念、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设立、变更与终止;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的概念:是指确立全民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全民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及其生
4、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注意:不包括军工、金融企业。P92,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设立、变更与终止 1、概念:又称国有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全民所有为基础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2、性质和地位()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社会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企业对国家授 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 依法处分的权利;()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承担民事责任;()可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
5、组建和成为法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即“三部曲”审批:申请:登记,()变更:是指企业的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事项的变更。企业的合并分为吸收合并(a+b=a)新设合并(a+b=c)分立分为派生分立(a=a+b)新设分立(a=b+c)。()终止:企业资格被依法撤销的行为状态。违法撤销;决定解散;宣告破产等。终止程序:A作出决定;B依法清理债权债务;C依法办理注销登记;D、公告。,四、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也即经营权的概念: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内容:(1)生产经营决策权:最基本的权利(2)产品劳务定价权;(3)产品销售权;(4)物资采购权;(5)进出口权
6、;,(6)投资决策权;(7)留用资金支配权;(8)资产处置权;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必须全部用于设备更新与改造。(9)联营、兼并权;(10)劳动用工权;(11)人事管理权;(12)工资、奖金分配权;(13)内部机构设置权;(14)拒绝摊派权。,五、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领导体制,(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机构。,(三)全民所有制企业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必须坚持和保证。,(一)厂长(经理)负责制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厂长在企业申处于中心地位,统一领导,全面负责。,案例1:
7、xzP43 案例1案例2:1996年4月12日,某市农机厂和新时代商场签订了一份排水机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新时代商场出售10台安特尔牌工业排水机给农机厂,每台单价5000元,共计价款5万元,月底由农机厂自己提货,提货时交付货款3万元,余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合同签订以后,新时代商场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农机厂提供了10台安特尔牌工业排水机,农机厂在提货时交付货款3万元。7月底,农机厂仍未付清余款。新时代商场多次催要未果,遂于8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该农机厂系国有企业,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农机厂擅自购买排水机,违反了财经纪律,从而认定其与新时代商场签订的购销合同无效。由此
8、导致,了农机厂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商场交付剩余货款。,法理分析: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财产归国家所有,但是国家并不直接进行经营管理,而是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把经营权交给企业,使企业在市场中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活动主体。在本案中,农机厂与其上级主管部门之间实际就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应该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为其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农机厂和新时代商场所签订排水及购销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农机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农机厂的违约是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的干预所造成的,所以农机厂在承担
9、责任以后有权要求上级机关负责处理。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建议该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责令该主管部门进行改正。,一、概述1、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概念:生产资料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按管理关系或设立地点分为两部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2、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的概念:是指确立集体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集体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及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0年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年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6年乡镇企业法3、主要内容:企业的性质和地位企业的权
10、利和义务企业的内部管理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二、城镇集体企业的性质 城镇集体企业的性质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二项中,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比例一般不低于51%。,二、乡镇企业的概念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以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所谓以农民为主的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投资超过50%;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投资部分不足50%,但实际达到控股或者实际支
11、配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乡镇企业。,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概念、特征、种类1、概念: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2、特征:a,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投资权利;b,资产为个人所有,个人对企业债务无限连带责任;c,是一种个人独立的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d,是组织机构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3、“私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私人所有,雇用8人以上的盈利性经济组织。按投资主体及财产责任来分:(1)独资企业;
12、(2)合伙企业:(3)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私营企业”的定义,有两个,一个是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的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争议,如用雇工八人以上作为划分标准,是否科学?雇工八人以下的或不以雇佣劳动为主的私人投资设立的企业,能否叫做私营企业呢?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联合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中对私营企业的定义:“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这个定义包含的范围更广一些,也比较符合我国私营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于
13、“非公有制企业”,大致包括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私有成分占主导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等等。,“民营企业”是针对中国转型时期的经济管理体制而提出来的概念,它相对应的概念是“官营”“国营”。民营不是所有制属性的范畴,非公有制企业可以民营,公有制企业也可以实行民营。民营企业大致可定义为:政府没有所有权或不被政府控股的盈利性经济组织。这种经济组织在经营管理上不受政府控制,能自主经营,有较完整的财产权、投资权、剩余权、人事权等。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企业、外资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等。,4、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
14、区别:(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3)适用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4)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
15、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一、概念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二、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第五节 合伙企业法,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形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其他财产权益。劳务。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名称中不得有“有限”“有限责任”的字样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三、合伙财产和损益分配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
16、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2、合伙企业财产损益的分配 合同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平均分配。但不得约定全部利润或亏损由部分合伙人享有或承担。,四、合伙企业的债务和合伙人的个人债务1、合伙企业的债务: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先用个人财产清偿。不足的只能以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或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第六节 破产法,一、破产法概述1、破产概念破产是指因管理不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依法清算财产、偿还债务,免去不能偿还部分,取消主体资格的一种事实和法律上
17、的状态2、破产意义,3、破产法A 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主要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法。B 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主要适用于非国有的企业法人。C 两户一伙、非法人企业。没有法律规定,不能破产。,二、企业破产的条件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3、没有不予宣告破产的情形,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三是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
18、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三、破产的程序(一)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破产案件的提出是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前提,也是破产程序开始的依据。1、破产申请的提出(1)提出人: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2)管辖: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破产申请的受理(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
19、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3)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末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4)人民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注: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二)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性质与组成。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以维护
20、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在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组织机构。组成: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无表决权的债权人,区别在于是否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三)和解整顿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2年。值得注意的是和解整顿并非是我国破产制度中的必经程序。,(四)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1、宣告破产根据破产法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
21、议清偿债务的。,2、破产清算组与破产财产(1)破产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它是破产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管理者。(2)破产财产包括:第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第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第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破产财产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 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返还 企业 已作为担保物的别除权财产 没有作为担保物破产财产(担保物价款超过担保债权的部分列入破产财产),破产企业自己财产,3、破产债权破产债权包括:A,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
22、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B,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要减去未到期的利息;C,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破产债权不包括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4、破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各种费用的总和。A,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B,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C,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清偿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
23、,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是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是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要注意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先满足第一顺序,再清偿第二顺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末清偿的债权自然终结,所有债权债务关系一律终结。由清算组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四、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1、企业破产责任:对企业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破产而承担的责任。,2、破产违法责任: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目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第一,隐匿、
24、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第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第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第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第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上述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案例:某酒厂是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于1992年10月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查:1、该酒厂有铲车2辆,是租赁某建筑设备公司的财产,且该酒厂欠其租金12万元;2、红星商场对该酒厂有20万债权,但同时又负有15万元债务,该债务尚未到清偿期;3、该酒厂欠某纺织厂600万元,用自建仓库做抵押,该仓库现值400万;4、某啤酒厂对该酒
25、厂有50万债权,于93年1月到期,该酒厂于92年7 月提前清偿该债务。问:1、红星能否主张抵消权?2、纺织厂如何实现自己债权,能否就600万享有表决权?3、该酒厂对啤酒厂的清偿行为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4、建筑设备厂如何实现债权?,根据破产法33条: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在本案中,,所以,,答案:1、,2、根据破产法 在本案中,所以,200万有表决权。3、根据破产法 在本案中,93年1月到期的 50万债权,于92年7月提前清偿无效,在6月之内,所以,4、破产债权:欠建筑设备公司租金12万元;红星商场对该酒厂有5万:20万债权又负有15万元 欠某纺织厂200万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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