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九章-破产撤销权.ppt
《经济法第九章-破产撤销权.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第九章-破产撤销权.ppt(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经济法第九章-破产撤销权,主讲:07财管刘银枝指导老师:牟科琪,撤销权,由于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债务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可自由处分,而债务人的财产对无担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具有一般担保性,因而债务人有可能出于恶意,随意处分财产,损害一般债权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怎样维护其权益呢?,破产撤销权是破产法为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而规定的对债务人相关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撤销的权利,何为撤销权?,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破产管理人请求法院对破产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并将该行为产生的财产利益回归破产财产或称破产财团的权利
2、。,撤销权的行使,各国破产法无不明文规定,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为撤销权行使的主体,他具有独立的诉讼实施权,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或参加诉讼。但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作为权利主体却不能享受利益。,案例,2006年3月18日,由于某药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甲向法院申请该药业公司破产。3月22日法院通知了药业公司。4月22日法院受理此案。法院最终裁定并宣告某药业有限公司破产。但是一年后,该法院在审理其它案件时意外发现,该药业有限公司在被申请破产前半年曾放弃对本系统某大医院的三十万元债权,条件是获取公司高管在该医院就诊时的优厚待遇。对药业有限公司放弃的三十万债权应如何处理?,破产撤销权,案例解析,该债权应当追回。适用于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中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放弃债权的行为。该行为减少了可供清偿的财产,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破产撤销权的三个构成要件,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并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追加分配。,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赔偿放弃债权债务人在知道自己无力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仍然对于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并损害到其他债权人利益,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下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济法 第九 破产 撤销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331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