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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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法律性质,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合同本身具有相对性,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二、合同的分类,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三、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指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法仅调整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关系中属于人身关系的部分不适用合同法无列名合同同样适用合同
2、法,调整范围:,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自愿订立合同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四、合同的基本原则,案例:刘某应该返还图画吗,某地农民贾某的父亲收藏了一幅齐白石的画,一直秘而不宣。其父去世后,贾某收拾遗物时发现了该画。由于贾某文化不高,不知道齐白石画的价值。一日,某市一国家干部刘某下乡检查工作,住在贾某家,发现了这幅画。于是,刘某以极低的价格买下了这幅画。后来,贾某通过电视知道了齐白石画的价值,便通过十分曲折的途径找到刘某,要求刘某退回该画。刘某以双方都是自愿买卖,不存在威胁、欺骗为由,拒绝退回。于是贾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
3、刘某返还该画。,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订立的主体及其资格订立合同的主体: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主体的资格: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例如,签订货物进出口合同必须要求当事人具备经批准或合法登记过的进出口经营权。对经营性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经济组织,其缔约能力应当与核准的经营范围相一致。其他当事人的能力也应当与法人登记或其设立宗旨相一致。,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就是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所表示一致的意思。通常称为合同的条款。依照合同法规定,合同内容一 般应包括下列
4、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当事人只以口头意思表示达成协议的合同,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不宜采用口头合同的情形:,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其它形式:推定形式、默示形式、公证形式或鉴证形式、批准形式、登记形式等,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格式条
5、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两种形式:合同的部分条款采用格式条款全部条款都采用格式条款,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承担的义务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应对方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的义务,订立格式条款的规则:,2.格式条款的无效符合合同无效的一般情形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3.格式条款的解释格式条款的一般解释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案例:本案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
6、款是否具有效力,【案情】陈某系福建省永定县龙潭中学学生。2002年8月31日,陈某付给龙潭中学保险费19元。龙潭中学作为投保人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签订了人身和医疗保险格式合同。合同对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作出约定,即“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被保险人为包括陈某在内的397人。2002年10月14日,陈某在乘坐三轮摩托车时,被大货车撞伤。陈某被撞伤后,即被送入龙岩市人民医院治疗。在此期间,肇事方赔偿陈某医疗费50657元。出院后,陈某以保险合同为据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支付保
7、险金的责任。诉讼中,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中已约定的免责条款为由,不同意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案例:本案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具有效力,【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龙潭中学作为投保人为原告陈某同被告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在保险期间内,原告被撞伤,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被告赔付医疗保险金。诉讼中,被告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为由主张抗辨。但该格式条款违反了订立合同时应遵循的公平原则,因而无效。据此,新罗区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应限期给付原告陈某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3000元,住院医疗保险金7492.48元。,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8、四、订立合同的程序:要约与承诺,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1、要约(Offer)又称发盘,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一方当事人向他人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做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要约的相对人,称为受要约人。,(1)要约的条件 依照合同法第14条规定,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订立合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要对方想跟自己订立合同要约一发出,要约人即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发出后,对于要约邀请人来说是没有法律上的意义的。,要约邀请:希望他
9、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案例:超市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2006年3月1日,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够买甲厂的毛巾。甲厂认为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而超市认为他的发出电报行为是一
10、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超市不受该行为约束。,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2)要约的生效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当面或电话口头对话:受要约人了解要约的内容以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方式发出要约:“到达主义”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撤销的一般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 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
11、示。,要约的撤回 指在要约发出之后,但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4)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的情形:,要约的撤回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要
12、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2、承诺(Acceptance)又称还盘,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做出承诺的人,为承诺人,即受要约人。承诺的相对人为受承诺人,即要约人。,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2)承诺作出的方式通知行为,(3)承诺的生效 依照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开始生效。,(4)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撤回的条件: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5)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及其法律后果 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中关于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
13、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法律后果:成为一项新的要约,非实质性变更 法律后果: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和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案例:果品公司违约吗?,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
14、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五、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合同成立时间,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
15、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案例:合同成立的时间,甲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发出承诺并于当日到达,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双方又于10月25日签订了合同确认书。,在这个案例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时间应为1998年10月25日。,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体现的意志不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反映的内容不同 二者的构成要件不同,合同生效的条件
16、,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订约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例:甲(出卖人)、乙(买受人)在2005年3月1日订立了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4月1日交付,6月1日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法解释(一)第9条中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发生转移。”,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的时间,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如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17、则合同签订后并且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时,才产生法律效力。,例:甲(债权人、抵押权人)、乙(抵押人)在2005年3月1日订立了就一套房屋抵押的书面合同,4月1日登记,请分析上述二个时间的意义。,依据担保法第41条、42条的规定,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于3月1日成立,4月1日生效。若将案例中的抵押物改为私人所有的一只手表,则依据担保法第43条,抵押合同于登记前的3月1日成立并生效。,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的时间,若是附条件的合同,则当条件成就时,合同开始生效;若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则期限届至时,合同开始生效。,甲(出卖人)、乙(买受人)在2005年3月1日订立一头牛的试用买卖合同,同日交付,
18、双方约定试用期3月7日止。在3月2日,乙尚未决定是否购买,甲又与丙订立了该牛的买卖合同,丙知情,表示等待乙的决策。乙在3月6日表示拒绝购买。,甲与丙的买卖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005年3月2日合同成立,3月6日合同生效。若丙不知情,则甲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等待乙是否行使购买权。,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即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无效合同的特征:,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无效合同具有不履行性确认合同无效的机构具有法定性,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的种类,2.部分无效的合同,1.全部无效的合同,
19、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部分内容无效,而且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三、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指合同成立后,因存在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或者将合同予以撤销。,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的要件:1必须具有法定事由 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以欺诈或胁迫手段、乘人之危2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3必须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变更或者撤销权,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
20、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待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有待被代理人追认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有待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状态,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别:,1.产生的原因不同 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2.效力作用形式不同 合同无效原则/合同有效原则3.效力认定方式不同 义务人的追认行为可以自主完成/当事人只享有申请权4.行使权力的期限不同 追认期限为一个
21、月/申请变更或撤销期限为一年,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依照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其它的法律后果: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当事人,或者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若双方都有过错,应各自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保全,一、合同的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履行原则,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
22、义务时,应当诚实、守信、善意、不滥用权利或规避义务的原则。包括:告知、创造条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保守秘密等,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保全,二、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的履行规则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履行规则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的履行规则合同履行的顺序规则债权人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履行规则债务人部分履行的履行规则当事人不因某些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的履行规则,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保全,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的履行规则,由当事人重新订立补充协议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未尽事宜进行确定
23、,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保全,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的履行规则:,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4、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保全,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履行规则:,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保全,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履行规则:,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债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
25、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保全,合同履行的顺序,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保全,债权人发生变化时的履行规则 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或部分履行的履行规则 债权人可以拒绝履行,除非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增加费用的,由债务人承担,当事人不因某些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的规则 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保全,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指一方当事人依法具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合同债务的权利。,第四节 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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