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鹏刑法总论讲义0801第八章第一节危害行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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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鹏讨义,版权所有,第八章第一节 危害行为,行为-危害行为-实行行为不作为,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一、行为概述,2、行为的不同含义和地位(1)自然行为:有体性(2)有意行为:有意性(3)危害行为:有害性(4)实行行为:实行性 构成要件行为,1、行为的基础作用:无行为即无犯罪,方鹏讲义,版权所有,3、行为理论(作为犯罪论体系基础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特征)因果行为论、社会行为论、目的行为论、人格行为论4、“犯罪行为”(危害行为)的特征和要素(1)举止性(体素)(2)有意性(心素)不具主观意愿的行为:反射动作、机械动作、本能动作具有主观意愿的行为:自动化动作、冲动行为、精神胁迫行为(胁从犯)、忘却行
2、为(忘却犯)、原因上的自由行为(3)危害性:客观上侵害法益或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性5、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预备、教唆、帮助行为)(1)形式上是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着手(2)实质上是直接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3)直接正犯行为、间接正犯行为(支配他人)(4)特殊情况下刑法分则会将某些非实行行为规定为实行,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二、实行行为的形式,(一)作为:“不当为而为之”(违反禁止性规范)利用自身身体动作实施的作为利用工具实施的作为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关联:对动物侵害防卫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关联:因果关系的判断)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间接正犯),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二)不
3、作为:“当为而不为”(违反命令性规范),方鹏讲义,版权所有,宋福祥故意杀人案年月日晚,被告人宋福祥酒后回到家中,因琐事与其妻李霞发生争吵撕打。李霞说:“三天两头吵,活着还不如死了。”被告人宋福祥说:“那你就去死。”后李霞在寻找准备自缢的凳子时,宋喊来邻居叶宛生对李霞进行规劝。叶走后,二人又发生吵骂撕打。李霞又寻找自缢用的绳子,宋福祥意识到李要自杀,但却无动于衷。直到听到李垫脚用的凳子响声后,宋才起身过去,但其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呼叫近邻,而是离开现场到一里以外的父母家中去告诉自己父母,待其家人赶到时,李霞已无法抢救而死亡。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公安分局刑事技术鉴定:李霞系机械性窒息死亡自缢。河南省南
4、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福祥目睹其妻李霞寻找工具准备自缢,应当预见李霞会发生自缢的后果而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在家中只有夫妻二人这样的特定环境中,被告人宋福祥负有特定义务,其放任李霞自缢身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不作为,但情节较轻。据此,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法院以南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根据年刑法第条判决宋福祥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四年。一审判决后,宋福祥不服,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没有放任李霞的死亡,根本想不到她这次真的会自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处理不当,要求依法改判无罪。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之认定相同,并认为,被告人宋福祥与其妻李霞关系不和,
5、在争吵厮打中用语言刺激李霞,致使其产生自缢轻生的决心。被告人宋福祥是负有特定义务之人,对李霞自缢采取放任态度,致使李在家中这种特定环境下自缢身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不作为。原审判决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被告人宋福祥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故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南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方鹏讲义,版权所有,1、成立不作为犯的一般条件,之一、客观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义务(形式四分说)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 法律义务而非道义义务:经过刑法确认的义务 特定的义务而非抽象的义务 职务、业务行为所产生的义务 法律行为引起的义
6、务 合同:保姆案 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先前行为可否是犯罪行为、正当行为?不作为行为可否独立成罪?先后行为的关系(2)能够履行特定义务(履行能力)(3)不履行,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后果(因果关系)之二、主观条件:故意或过失,方鹏讲义,版权所有,方鹏讲义,版权所有,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一)实质说对义务的分类1、对特定法益的保护义务基于自然联系所产生的作为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 基于密切的共同体关系所产生的作为义务:登山队员之间自愿承担行为:捡拾弃婴者 2、危险源监督义务消除先前危险的义务自己特定领域内的保证人义务对受其监督之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二)实质义务根据说的判断标准:何时有作为义务1、先行行为
7、是否创设、提高了这种危险?2、与被害者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而被社会期待履行保护义务?3、不作为对结果的发生具有绝对的支配作用?(三)案例分析案例一:追逐导致重伤而不救助案案例二:张某救人未救到底案案例三:王某不劝助醉酒同事案,2、实质义务根据说,方鹏讲义,版权所有,案例一:追逐导致重伤而不救助案技术监督部门执法人员A发现B在山区公路上骑摩托车运输假烟,就开车追赶,并命令B停下接受检查。B见此将摩托车猛然加速,但慌乱中撞向路边大树,造成重伤。A追上后发现B流血不止,就没有理会,开车离去。3小时后,B死亡。A是否因其不救助行为构成犯罪?案例二:王某不劝助醉酒同事案 在某局工作的被告人王某陪副局长谢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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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 总论 讲义 0801 第八 第一节 危害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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