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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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概念是指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构成要件1、法益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2、行为行为人实施了妨害国家管理社会的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3、主观构成要件多数故意,少数过失。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1、本章包括九节犯罪,共119个罪,重点罪名20个。,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司法罪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妨害文物管理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扰乱公
2、共秩序的犯罪 1、妨碍公务罪: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为对象:不包括妨碍军人执行职务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行为内容:阻碍合法的执行职务行为;应当限于轻伤以下的伤害程度 如果造成被害人重伤
3、或者死亡的,于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主观方面: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阻碍。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误认为对方依法执行的公务的行为违法行为而予以阻碍的,不构成本罪,而应当按照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处理,认定:1)数罪并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走私罪;2)按一罪从重: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3)按照另罪处理:抗税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定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2、招摇撞骗罪: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
4、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理解:所骗“利益”形式:物质/非物质利益(单纯骗取财物-诈骗/想象竞合)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待遇,甚至是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仅限于骗(不包括利用职权强奸等)行为方式:非冒充是、下冒充上、此冒充彼;,冒充军警人员进行犯罪活动的处理:如果是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属于第 263 条规定有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如果是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定招摇撞骗罪并以第 279 条第 2 款从重处罚;如果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定第372条的冒充军人招摇撞
5、骗罪,如果是冒充武警招摇撞骗的,则根据第 450 条规定,仍应定第372条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警人员等进行抓赌抓嫖的处理: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2007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乔勤国、俞平、王雪义、王华和吴荣分别结伙,在上海市南汇区书院镇、万祥镇和康桥镇等地,拦乘非法营运的车辆,在行驶途中,冒充客管稽查人员,亮出客管处假工作证,以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对司机进行
6、要挟,后又以“私了”为由,先后从司机潘某、郑某、赵某、彭某和陈某处,索得人民币、黄金项链、黄金手链和高档香烟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2007年4月、5月,被告人乔勤国、俞平、王雪义、王华和吴荣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8月6日,被告人乔勤国、俞平、王雪义、王华和吴荣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分别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3、聚众斗殴罪: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
7、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定罪处罚。,“聚众”:必须双方都是多人,其中一方至少3人以上;“斗殴”:不能有重伤以上程度。此罪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所以不要求有伤害结果。法律拟制:只要致人重伤、死亡的,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只要有一方死人了,两方首要分子都要转化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除非被杀的一方其他人做了努力避免的保护措施。目的是禁止共犯,禁止闹事,4、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
8、、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益:公文、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公文:必须具有表达意识或观念的内容;印章:包括印形与印影。行为:有形伪造等。理解:伪造(1)伪造公司、企
9、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不限于国有(私有的也可以);(2)对于伪造高校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论处;(3)明知是伪造的高校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但应限于事前同谋的),则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4)与有关诈骗犯罪的关系,从一重处断(按诈骗罪处理)。,注意以下三个罪的条文表述:A、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B、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此处漏了“毁灭”,因此毁灭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按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处理)C、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此处也没有“买卖”、“盗窃”、“抢夺”
10、、“毁灭”,如果有这些行为的应当按无罪来处理),5、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定性(第 289 条首先明确聚众“打、砸、抢”本身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对该行为应根据具体危害情形而定不同的罪:即如果致人伤残、死亡 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是抢走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以 抢劫罪定罪处罚);,6、黑社会犯罪:“保护伞”并非必要特征(1)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11、;(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又利用 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7、传授犯罪方法罪(295 条):注意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对同一犯罪内容同时实施教唆行为与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或者用传授犯罪方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从一重罪论处。但是,如果行为人分别对不同的对象实施教唆行
12、为与传授犯罪方法,或者向同一对象教唆此罪而传授彼罪的犯罪方法,则应按所教唆的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实行数罪并罚。,8、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1)行为包括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2)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以强奸罪、诈骗罪论处。9、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10、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11、盗窃、侮辱尸体罪;尸体的全部或者一部、尸骨,但不包括骨灰。,二、妨害司法犯罪中容易混淆的罪名:,2003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高山分两次共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给被害人陈振林,并因此取得被害人陈振林亲笔签名
13、的空白内容的借款收据一张。2005年6月,被告人高山与被害人陈振林经协商一致,约定双方的债务总额为本息合计1200万元。其后,被告人高山在未征得被害人陈振林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原空白收据上填写上“今收到王丽借给我的借款人民币20000000元”等字样,并指使被告人王丽在原借款协议书的“贷款方”一栏中签署了姓名。2005年10月 9日,被告人高山、王丽凭借该伪造的证据,以王丽的名义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处陈振林偿还王丽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2005年11月22日,被告人高山又以购买陈振林名下广州市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宝怡庭”首层商铺为诱,骗得被害人陈振林以调解
14、的形式确认了与王丽虚假的2000万元债务。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人高山、王丽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致使被害人陈振林名下价值五千多万元的资产被法院查封。,妨害作证、帮组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310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1)窝藏:对象:犯罪的人,既包括实际犯罪的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追究的人。(2)包庇:作假证掩盖犯罪。包括冒充犯罪人。刑事诉讼前。需要注意362条的特殊规定。(3)与伪证
15、罪(刑事诉讼中)等的本质区别:发生的时间不同。继续犯则想像从一重。,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修正案七),注意:(1
16、)事先通谋的,应属于共同犯罪。(2)它与第310条的窝藏、包庇罪的区别在于一个是针对犯罪人,一个是针对犯罪所得赃物、犯罪收益。案例分析:,2008年8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董明付与被害人何帮成在酒后回家路上因琐事发生争执。董明付抄近路回家,拿上已装好弹药的猎枪,返回找到何帮成,朝何帮成开一枪,打中何帮成腹部,何帮成倒地后给其弟何打电话呼救。何帮成被救走后,躲在暗处的董明付随即逃离现场。被告人王新峰明知董明付涉嫌犯罪,仍将董明付之妻张送的人民币2000元现金、手机等财物转交董明付。董明付潜逃后,张告知王新峰,董明付的枪在案发现场对面的山坡上放置,让王新峰找到后将枪藏起来。王新峰即到案发现场对
17、面的山坡上,在一棵栗树上找到董明付作案用的猎枪、子弹和药壶,并将猎枪、子弹和药壶扔到河南省桐柏县乡村组下庄北侧一个矿井里。同年10月中旬,董明付让张回到家中找王新峰联系工作,王新峰遂将董明付夫妇带至广东省市被告人王新法的暂住地,王新法明知董明付涉嫌犯罪,仍为董明付提供住所并帮助其找到工作。,窝藏、帮助毁灭证据,2008年11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徐小欢伙同安磊(另案处理)预谋后,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南四环大地停车场琼林幼儿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租用的仓库,由安磊将徐小欢推到墙上,徐小欢站在墙上拉开该仓库的窗户,将仓库内图书盗出递给安磊,二人用该方法盗走该仓库内的幼儿图书共计7捆。几天后,该二
18、被告人将7捆图书以每斤0.55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李三营,李三营明知是盗窃所得赃物仍以110元的价格收购。后李三营又将该7捆图书以每斤0.63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周云杰,周云杰明知是赃物仍予以收购。,盗窃、隐瞒犯罪所得案,注意区别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349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94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417条)、窝藏、隐瞒、转移毒品、毒赃罪(349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对象:必须是已经生效的裁判;主体: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
19、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1)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只包含依法关押已决犯;(罪犯)(2)脱逃罪的主体包含被依法关押已决犯和未决犯。(罪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的认定:在关押时符合法定的程序与实体条件。)注意:两者都不包含行政拘留,民事拘留的人员,赌博罪(常业犯)(1)法益:国民健全的经济生活方式。(2)赌事与博戏。以赌博为业指以赌博行为所获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不包括在赌场从事接待等服务业务。(3)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3人以上且抽头5000以上、3人以上且赌资5万以上、累计人数20以上)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以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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