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_T258-20XX修订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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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CJJ/XXXX-202X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ofspecialhousingmaintenancefunds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局部修订说明本规范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的要求,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增加了设施设备维修险、续筹、补建术语;
2、修订术语“幢”的定义内容;2 .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细分为业务服务系统和行业监管系统,增加了行业监管系统的内容概述;完善了规范中各子系统名称;3 .增加了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巡检信息采集功能;增加了对涉密数据的管理要求;4 .增加了补建、续筹功能要求,明确在房产交易环节进行时点控制与业务联动;增加了电子票据功能要求;5 .增加了利用维修资金购买设施设备维修险、资金变动时的实时推送功能要求;6 .增加了公共服务的多渠道能力;增加了意见反馈功能;7,完善了档案管理相关条款内容,明确维修资金业务电子档案管理功能,增加了纸质要件扫描后的电子文件管理功能;8 .完善了系统与其他
3、相关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共享描述;9 .增加了政务云部署、等保二级内容;新增系统用户身份鉴别功能;10 .增加了监管系统章节内容;11 .增加了监管系统数据采集子系统章节内容;12 .增加了监管系统.监测处理子系统章节内容;13 .增加了监管系统.决策支持子系统章节内容;14 .增加了附录A系统架构示意图章节内容。此次局部修订共124条,分别为:2.0.1、2.0.4、2.0.5、2.0.8、2.0.13、2.0.19、2.0.22、2.0.23、2.0.24、3.0.1、3.0.2、3.0.2A、3.0.3、3.0.4、3.0.5、3.0.6、3.0.7、4.1.1、4.2.1、4.2.2、4.
4、3.1、4.3.2、4.3.2A4.3.3、5.1.2A5.2.1、522、5.2.5、6.1.2A、6.1.3、6.2.1、6.2.4A6.2.7、6.2.10、6.2.11、8.1.1、8.2.4、8.2.6、10.1.1、10.1.2、10.1.3、10.2.1、10.2.2、10.2.310.2.4、10.2.510.2.611.1.1、ILL2、11.2.5A12,1.112.1.2、12.1.3、12.2.1、12.2.212.2.312.2.4、13.0.2、13.0.414.1.2、14.1.314.1.414.2.714.2.814.2.9、14.2.1014.4.2A、14
5、.4.516.1.1、16.1.2、16.1.3、16.1.4、16.1.5、16.2.116.2.2、16.2.316.2.4、16.2.5、16.3.11632、16.3.3、16.3.4、16.3.516.3.616.4.1、16.4.216.4.3、16.4.416.4.516.4.6、16.4.7、17.1.117.1.217.1.317.2.117.2.2、17.2.3、17.2.4、17.2.518.1.1、18.1.218.2.118.2.218.2.3、18.2.4、18.2.518.2.6、19.1.1、19.1.219.1.3、19.2.119.2.219.2.3、19.
6、2.419.2.519.2.6、19.2.7、19.2.8、19.2.9、19.2.10、A.0.1A.0.2、A.0.3、A.0.4条。其中新增73条,删除11条,修订40条。本规范中方框部分为删除内容,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本次局部修订主编单位:本次局部修订参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审查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258-20XX修订对照表(方框部分为删除内容,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现行标准条文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2术语2术语2.0.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specialhousingmaintenancefunds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
7、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2.0.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specialhousingmaintenancefunds专项用于住宅区里曲直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2.0.4楼幢building物业区域内的自然幢或逻辑幢。2.0.4圈幢Singlebuilding物业区域内的自然幢或逻辑幢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2.0.5房屋apartment幢内具有连续空间及边界的、具有独立户号、可独立登记的结构单元。2.0.5房屋apartment分户unit幢内具有连续空间及边界的、具有独立户号、可独立登记的结构单元。2.0.8共用部位commonparts根据法律、法
8、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2.0.8共用共有部位commonparts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现行标准条文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2.0.13代管账户hostedaccount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专户银行开设的维修资金账户。2.0.13彳弋管账户
9、hostedaccount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专户银行开设的维修资金帐匡户。2.0.19经营收益operatereturns物业区域内的经营性收益,包括广告收益、公共停车位收益及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回收的残值等。2.0.19经营收益operatereturns物业区域内的经营性收益,包括广告收益、公共停车位收益I及共用设II施设备报废回收的残值I等。2.0.22设施设备维修险facilityandCaUiPmneImaintenanceinsurance设施设备损坏时,由保险机构负责赔付维修费用的商业保险。2.0.23续筹futureraisingofspec
10、ialhousingmaintenaaccfunds首次足额交存维修资金后,因使用导致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低于定比例时续交的维修资金。2.0.24补建supplementspecialhousingmaintenancefunds对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和售后公有住房补建维修资金账户并交存维修资金。3基本规定3基本规定3.0.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应包括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资金交存管理子系统、3.0.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应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和现行标准条文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资金使用管理子系统、综合收益管理子系统、统计分析
11、与报表子系统、公共服务子系统,宜包括资金核算管理子系统、预警子系统、档案管理子系统。可根据需要扩展系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业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隹避I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II统”)业务系统应包括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资金交存管理子系统、资金使用管理子系统、综合收益管理子系统、资金核算管理子系统、统计分析与报表子系统、公共服务子系统3案管理子系统I,宜包括资金核算管理了系统、预警子系统、档案管理子系I监管系统应包括数据采集子系统、监测处理子系统、决策支持子系统。可根据需要扩展其他子系统。系统架构示意图见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3.0.2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础数
12、据管理子系统应具备对房屋数据、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数据、参与机构信息、支撑数据的采集及维护功能。5资金核算管理子系统应具备在符合国家现行财务管理法规基础上的维修资金核算功能。7预警子系统应具备指标设置、预警规则管理、预警提示、预警处理等功能。3.0.2业笠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应具备对房屋数据、幽共4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数据、参与机构信息、支撑数据的采集及维护功能。5资金核算管理子系统应具备在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I国家现行财务管理法规!基础上的维修资金核算功能。|7预警子系统应具备指标设置、I现行标准条文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预警规则管理、预警提示、预警处理I等功
13、能。I3.0.2A监管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数据采集子系统应具备从业务系统抽取数据和逐级数据汇聚的功2监测处理子系统应具备对维修资金业务办理全过程的规范性、合法性、时效性等方面的进行监测、预警、处置的功能。3决策支持子系统应具备从多种维度对维修资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和主题分析的功绘3.0.3系统管理的数据应包括房屋数据、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数据、机构数据、账务数据、业务数据、核算数据、预警数据、统计数据、档案数据、发布数据和支撑数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基础信息数据标准CJJ/T257的规定。3.0.3业务系统管理的数据应包括房屋数据、共用部位及
14、共用设施设备数据、机构数据、账务数据、业务数据、核算数据、I预警数据、I统计数据、档案数据、发布数据和支撑数据,监管系统管理的数据应包括预警数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基础信息数据标准CJJ/T257的规定。3.0.4系统应内外网物理隔离。公共服务子系统应在外网运行,其它子系统应在内网运行。3.0.4系统应内外网物理隔离。公共服务子系统应在外网运行,其它子系现行标准条文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统应在内网运行。3.0.5系统在与银行、权属登记等关联业务系统集成时,应在内网进行集成。0.5系统在与银行、权属登记等关I联业务系统集成时,应在内网进行集回3.0.6系统宜支持条码或二维码
15、技术,整合线上线下业务。3.0.6业务系统宜支持条码或二维码技术,整合线上线下业务。3.0.7系统宜将维修资金交存及使用情况等数据结合物业服务、物业相关地理信息系统应用进行展示。3.0.7监置系统宜将维修资金交存园、使用、增值情况等数据结合物业服务、物业相关地理信息系统应用进行展示。4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4业务系统二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4.1一般规定4.2一般规定4.1.1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应支持多渠道采集和维护房屋数据、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数据、机构数据等。4.1.1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应支持多渠道采集和维护房屋数据、因用!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数据、机构数据等。4.2功能要求4.2功能要求4.
16、2.1房屋数据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屋数据采集应具备物业区域、楼幢、单元、分户、业主数据采集的功能。2房屋数据补充应具备对现有物4.2.1房屋数据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屋数据采集应具备物业区域、楼幢、单元、分户、业主数据采集的功能。现行标准条文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业区域、楼幢、单元下的楼幢、单元和分户、业主数据补充的功能。3房屋数据变更应具备对物业区域、楼幢、单元、分户、业主数据变更的功能。4房屋分割合并应具备对现有物业区域、楼幢、单元、分户数据分割和合并的功能。5房屋灭失应具备对现有物业区域、楼幢、单元、分户灭失的功能。2房屋数据补充应具备对现有物业区域、楼幢、单元下的楼幢、单元和分户、业
17、主数据补充的功能。3房屋数据变更应具备对物业区域、圈幢、单元、分户、业主数据变更的功能。4房屋分割合并应具备对现有物业区域、圈幢、单元、分户数据分割和合并的功能。5房屋灭失应具备对现有物业区域、圈幢、单元、分户灭失的功能。4.2.2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类目录管理应具备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多级分类的分类目录数据的建立和维护。2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数据管理应具备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信息的多渠道采集、变更及注销功能。4.2.2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类目录管理应具备对幽共直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多级分类的分类目录数据的建立和维护。2幽共4
18、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数据管理应具备对幽式4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基础信息的多渠道采集、变更及注销功能。3共用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数据管理应具备对共用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巡检信息采集功能。现行标准条文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4.3数据要求4.3数据要求4.3.1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的数据应包括房屋数据、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数据、机构数据、支撑数据等。4.3.1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的数据应包括房屋数据、幽曲直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数据、机构数据、支撑数据等。4.3.2物业区域、楼幢、单元、分户、业主信息、建筑面积等楼盘数据宜与权属数据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更新。4.3.2物业区域、圈幢、单元、分户、业主
19、信息、建筑面积等楼盘数据宜与权属数据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更新。4.3.2A对涉密数据,在存储时应做加密处理。4.3.3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数据应包含分类目录、特征数据和维修记录。特征数据应包含名称、类型、型号、生产日期、质保期、位置、受益分户范围等数据。4.3.3国刑共五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数据应包含分类目录、特征数据二维保记录和维修记录。特征数据应包含名称、类型、型号、生产日期、质保期、位置、受益分户范围等数据。5资金交存管理子系统5业务系统资金交存管理子系统5.1一般规定5.1一般规定5.1.2A应在预售、房屋交易、交房等时点进行把关查验资金交存证明。5.2功能要求5.2功能要求5.2.1资
20、金交存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2交款应具备对交存主体首次交款的管理功能,应实现单户或批量的交存5.2.1资金交存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2交款应具备对交存主体首次交现行标准条文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方式。宜实现交存主体自主、快捷交款功能。3补交款应具备续交或补齐交款的功能,补交款信息应含预设分类的补交原因。款的管理功能,应实现单户或批量的交存方式,并与房产交易等系统进行业务联动。在条件许可时,宜实现开发建设单位代为足额交存维修资金的功能宜实现交存主体自主、快捷交款功能。3补交款应具备续囱筹、补建、追缴及I型补齐交款的功能,补交款信息应含预设分类的补交原因。5.2.2在使用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时,宜具备票据管理
21、的功能。票据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5.2.2应具备票据管理功能,在使用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时,宜具备维修资金交款的电子票据开具、下载功能。票据管理应符合下列规管理的I定:5.2.5资金交存管理子系统应为资金使用管理子系统、综合收益管理子系统、资金核算管理子系统、统计分析与报表子系统、预警子系统、公共服务子系统、档案管理子系统提供资金交存数据。5.2.5资金交存管理子系统应使用管理子系统、综合收益管统、资金核算管理子系统、统与报表子系统、I预警子系统、务子系统、档案管理子系统提交存数据。为资金理子系计分析公共服供资金6资金使用管理子系统6业务系统资金使用管理子系统6.1一般规定6.1一般规定6.L2A
22、资金使用管理子系统应具备维修资金购买设施设备维修险的功他6.1.3资金使用管理子系统的数据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施工方案、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信息、列支范围、项目预算、项目验收及结算材料、项目结项报告、资金拨付通知单、资金退回通知单、银行收付凭证及其它业务数据。6.1.3资金使用管理子系统的数据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施工方案、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信息、列支范围、项目预算、审价结果、投票结果、项目验收及结算材料、项目结项报告、资金拨付通知单、资金退回通知单、银行收付凭证及其它业务数据。6.2功能要求6.2功能要求6.2.1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申请应具备录入项目申请材料的功能,应根据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确定列支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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