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安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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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矿井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安全,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第二节 井下供电安全第三节 局部通风机供电的特殊要求复习思考题,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矿井供电系统是指由矿井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采区变(配)电所、工作面配电点及架线电机车供电系统等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连接起来的一个整体。该系统为井下机电设备提供电源。一、矿井供电系统的要求 1.矿井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 由于煤矿井下特殊的生产条件,为保证煤矿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要求供电安全、可靠、经济和技术合理。,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1)供电安全。煤矿井下自然条件恶劣,生产环境复杂,容易发生触电、电火花引爆瓦斯或煤尘等事故。因此,必须
2、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采取防触电、防爆、防潮、各种电气保护等一系列措施,确保煤矿供电安全。,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2)供电可靠。如果矿井供电中断,会因为停电而停止通风、排水,从而引发瓦斯爆炸、水灾等各类重大事故,危及煤矿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有时甚至会毁掉整个矿井。因此要求煤矿供电连续、可靠,有备用电源,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为通风、提升、排水等重要设备提供电能,确保煤矿作业人员和矿井的安全。,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3)供电技术合理。供电技术合理是指保证一定的供电质量,即供电的电压、频率及谐波成分要达到一定的技术标准。如高压电的电压波动范围不超过额定值的5%。(4)供电经济。由于煤矿电
3、气设备耗电量大、输电功率高,如果供电系统设计不合理、设备选型不合理,会造成大量电能的浪费,因此,在保证安全、提高供电质量的前提下,力求优化供电系统、合理选用电气设备,保证供电的经济性。,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防爆型电气设备的标志符号由防爆电气设备的总标志Ex、型式标志和类型标志组成,如矿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志符号为“Exd”。为便于识别,在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均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2.矿井供电系统电压等级的要求 煤矿井下常用的电压等级及用途如表5-1所示。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
4、做出了如下要求:,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1)高压,不超过10000 V。(2)低压,不超过1140 V。(3)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 V。(4)远距离控制线路额定电压,不超过36 V。(5)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 300 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3.变压器中性点运行方式的要求 变压器中性点的运行方式是指变压器中性点与大地的连接方式,一般有3种: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和变压器中性点采用消弧线圈接地。,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
5、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该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单相接地时接地点产生电弧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同时还能减小人体触电的危险性。,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但是必须注意,在煤矿井下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的供电系统中,人体触电的危险性还与电网各相对地电容和对地绝缘电阻有关:供电线路越长,电网对地电容电流就越大,人体的触电危险性也增大;供电线路的绝缘电阻下降时,人体的触电危险性也会增大。因此,在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的供电系统中,必须同时考虑电网电容和绝缘电阻的影响,采取漏电保护、保护接地等必要的安全措施。,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4.矿井供电系统不同电力负荷的要求 煤矿电力负荷按用户重要性和中断供电
6、对人员或矿井影响程度的不同分为3类。一类负荷。如果中断供电,会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产生巨大经济损失的用电设备属于一类负荷,如主要通风机、主要提升机、主要排水设备等。凡一类负荷都必须由来自不同电源的双回路电源供电,以保证供电的可靠性。,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二类负荷。如果中断供电,会严重减少产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用电设备属于二类负荷,如采区变(配)电所、压风设备等。二类负荷应尽量保证可靠供电,一般由双回路电源供电。三类负荷。如果中断供电,对生产无直接影响,也不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用电设备,属于三类负荷。三类负荷采用单回路电源供电。,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根据煤矿电力负荷的分类,当供电系统
7、出现故障或检修,需要限制用电负荷时,可以停止对三类负荷的供电,对二类负荷全部或部分供电,确保对一类负荷的供电;当矿井大面积停电后恢复送电时,应首先为一类负荷送电,然后为二类负荷送电,最后为三类负荷送电。,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二、矿井供电系统的类型 根据矿井的井田范围、煤层深度、地质条件,矿井供电系统分为深井供电系统和浅井供电系统。煤层深度大于150 m时应采用深井供电系统,小于150 m时应采用浅井供电系统。,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1.深井供电系统深井供电系统采用地面变电站、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三级供电方式,如图5-1所示。,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1)矿井地面变电站由两趟
8、35 kV或110 kV线路供电,两趟高压线路来自两个不同的电源。地面变电站将35 kV高压电降为6 kV高压电,向地面的主、副井提升设备、通风机、压风机、洗煤厂等供电,同时地面变电站将6 kV高压电降为380 V低压电,供地面低压动力及照明使用。,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2)从地面变电站两段不同的6 kV母线上引出两条高压输电电缆,通过井筒输送到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通过高压配电装置将电能分配给井底车场附近的高压用电设备,如井下提升机、压风机、主排水泵、变流设备等,并向各采区变(配)电所供电。,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同时在井下中央变(配)电所还设置了动力变压器,将6 k
9、V高压电降到380 V或660 V低压电,向井底车场及附近巷道、硐室的低压动力设备供电。此外,还设置了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将380 V或660 V低压电进一步降到127 V,供井底车场及附近硐室照明和信号专用。,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单一式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主要取决于电路的电气参数。但对于复合式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还必须在结构上采取措施,以防非本质安全电路的危险电量窜入本质安全电路。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有关技术要求(1)外壳防护。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应根据使用场所而定,煤矿井下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2)连接外电路用
10、的连接装置。本质安全电路的接线端子应设置在单独的接线盒内,如与非本质安全电路的接线端子放置在同一个接线盒内,两端子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 mm,否则应采用绝缘隔板或接地金属板进行隔离。,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各个本质安全电路接线端子的裸露导体部件之间应有足够的电气间隙;连接到端子的外部导体的裸露导体部件和接地金属或其他导体部件之间的最小电气间隙应不小于3 mm。用于连接外部本质安全电路的插头和插座与连接非本质安全电路的插头和插座应是分开的,并且不能互换,以防插错。,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3)从井下中央变(配)电所用高压电缆将6 kV电能输送到采区变(配)电所,采区变(配)电所的变压器将6 k
11、V高压电降为1140 V、660 V或380 V低压电,用低压电缆输送到各个工作面附近的配电点,再分别输送给各动力设备。,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如果是综采工作面,6 kV高压电经采区变(配)电所的配电装置输送到工作面附近的移动变电站,移动变电站将6 kV高压电降为1 140 V低压电,再分配给各用电负荷。采区巷道中的照明和信号装置由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供电。,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2.浅井供电系统 浅井供电系统采用矿井地面变电站、采区地面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三级供电方式,如图5-2所示。浅井供电系统为采区变(配)电所供电的方式有以下2种:,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
12、(1)将矿井地面变电站的6 kV高压电经架空线输送到与采区配电所位置对应的采区地面变电所,采区地面变电所将6 kV高压电降为660 V或380 V后,经钻孔向井下采区配电所供电。其特点是采区配电所内没有高压电源和高压设备。,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2)将矿井地面变电站的6 kV高压电输送到与采区变(配)电所位置相对应的采区地面配电所后,6 kV高压电直接经钻孔向井下采区变(配)电所供电,其井下采区变(配)电所与深井供电系统的井下采区变(配)电所基本相同。,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井底车场的低压供电,是由矿井地面变电站引出的低压线路经井筒入井的。由矿井地面变电站到采区地面变(配)电所的供电,采用高
13、压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当采用架空线路时,在架空线两端需装设避雷装置。,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三、井下变(配)电所 井下变(配)电所包括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是井下该水平的供电枢纽。单一水平生产的矿井设一个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多水平生产的矿井,每个水平各设一个井下中央变(配)电所。,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1.井下中央变电(配)所的配电范围 井下中央变(配)电所主要向下列设备及地点配电:(1)各采区变(配)电所。(2)主排水泵房、提升机房等高压电动机。(3)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通过动力变压器将6 kV高压电降低到660 V或380
14、V后向井底车场及其附近巷道的低压动力设备供电。,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4)井下电机车所需的变流设备。2.井下中央变(配)电所的设备组成 井下中央变(配)电所主要设备有:高压配电装置,动力变压器,低压馈电开关,低压真空电磁启动器,检漏继电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及照明灯具等。动力变压器至少有2台,以保证供电的可靠性。,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对井下中央变(配)电所的设备应加强维修和保养,对运行中的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调整,设立设备的运行日志和定期检查记录、巡回检查记录、故障记录,设备运转过程中要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二)采区变(
15、配)电所 1.采区变(配)电所的配电范围 采区变(配)电所是采区供电的中心,它可以通过变压器将高压电变为低压电后分配到本区域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电设备,还可以直接将高压电分配给本采区的移动变电站或输送给下一个采区变(配)电所。,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2.采区变(配)电所的接线方式。(1)采区变(配)电所高压采用双电源接线方式。当出线及变压器台数较少时,电源进线一回路供电,一回路备用,两回路均设进线开关,母线不设分段开关,如图5-3(a)所示。当出线及变压器台数较多时,电源进线两回路同时供电,两回路均设进线开关,且母线设分段开关,正常情况下分段开关断开,保持电源在分列运行状态,如图5-3(b)
16、所示。,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2)采区变(配)电所的低压接线方式。每台变压器的低压侧都装有1台自动馈电开关作为总开关,并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对于大容量的采区变(配)电所,低压侧总馈电开关都采用真空自动馈电开关,将漏电保护和其他保护共同形成一个综合保护插件。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四、综采工作面供电系统与工作面配电点(一)综采工作面供电系统 1.综采工作面供电系统的组成 综采工作面供电系统由高压系统和低压系统2部分组成,如图5-4所示。,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第一节 矿
17、井供电系统,(1)6 kV高压系统,由隔爆型高压配电箱、隔爆型移动变电站和高压屏蔽电缆等组成。(2)1 140 V和660 V低压供电系统,由隔爆型低压馈电开关(设有漏电、过流、短路保护装置)、隔爆型低压电磁启动器和低压屏蔽电缆等组成。,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2.综采工作面供电系统的要求(1)综采工作面各生产机械宜采用辐射式单独电缆供电。(2)综采工作面的刮板输送机由多台电动机驱动,每台电动机容量都不太大时,应采用干线式供电;容量都比较大时,应采用辐射式单独供电。,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3)工作面条件允许时,应采用移动变电站。移动变电站的优点是缩短低压供电距离,减少电压损失。移动变电站可随着
18、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移动变电站一般设置在工作面平巷,距工作面150300 m,工作面每推进100200 m,移动变电站向前移动一次,保持低压供电距离不超过500 m。,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4)综采工作面的供电系统应力求减少电缆的长度和截面积。(5)综采工作面的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 m。,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二)工作面配电点 工作面配电点是工作面及其附近巷道供电的中心,随着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1.工作面配电点的设备组成 工作面配电点一般由矿用隔爆型低压馈电开关和矿用隔爆型低压电磁启动器等设备组成,对于综采、综掘工作面的配电点,还有移动变电站。,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2.工作面配电点的位
19、置要求 一种是将开关设备安装在平巷一侧的专用巷道内,一般距工作面不超过100 m,如掘进工作面的配电点大都设在掘进巷道的一侧或掘进巷道的贯通巷道内,一般距工作面80100 m;另一种是将移动变电站、开关设备等装在专用的平车上,在采区进风运输巷道一侧敷设轨道,平车则随着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五、架线电机车供电系统 架线电机车供电系统为煤矿井下架线电机车提供直流电源,供电范围大,涉及煤矿井下所有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1.架线电机车供电系统的组成架线电机车供电系统主要由牵引变流所和牵引网路组成,如图5-5所示。,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1)牵引变流所由安装在
20、机电硐室的交流配电设备、整流及直流配电设备组成,其任务是把交流电源变为直流电源后,向牵引网路供电。(2)牵引网路主要由馈电线、架空线、轨道、回流线、分段开关、分段绝缘等组成,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其中,馈电线是指牵引变流所直流配电设备的正母线与架空线之间的连接线,馈电线与架空线的连接点称为馈电点;架空线采用特制的带双沟槽的专用电车线,直接为电机车提供直流电源;回流线是指轨道至牵引变流所负母线之间的连接线。,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3)牵引网路的作用是供给架线电机车直流电源并组成电机车电流通路。电机车电流由牵引变流所内的正母线流出,经自动开关、馈电线、馈电点、架空线,到达牵引电机车的受电器,为牵
21、引电动机供电;,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然后经过车轮、轨道、回流线,回至牵引变流所负母线,构成完整的牵引网路。为了使轨道较好地回流,应减小轨道接头处的电阻,同时也防止回流电流窜入不回电的轨道和其他设施中造成危害。,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2.架线电机车供电系统的要求(1)牵引网路的供电电压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600 V。(2)为保证供电质量,运输线路较长的矿井往往采用分段供电,但应遵守下列4项原则:,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供电和分段系统应便于检修,并尽量缩小故障时的停电范围,保证经济合理的运行方式,满足电压降的要求;满足供电系统保护选择性和灵敏度的要求;满足运输系统和生产系统的要
22、求。,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架空线应采用分区绝缘和分区开关,架线在结构上分段,在电气上不分段。下列地点的架空线应与其他架空线分段:装卸作业线;检查电机车的线路;电机车车库的线路;运送人员的车场或站台;平硐口、区间与主要车场之间;井底运输巷道与两翼大巷衔接处;其他专用线路。,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必要时,平行双轨线路接触线之间也应进行分段。当一条线路发生故障时,另一条线路能正常供电。两平行接触线用一回路电源供电时,应设电气连接。两电气连接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50 m。,第二节 井下供电安全,一、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供电的有关要求(1)对矿井电源线路的要求: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
23、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年产60 000 t以下(不含60 000 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第二节 井下供电安全,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 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第二节 井下供电安全,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第二节 井下供电安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
24、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 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10 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第二节 井下供电安全,(2)对井下供电线路的要求: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第二节 井下供电安全,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
25、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第二节 井下供电安全,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第二节 井下供电安全,(3)对不同电压等级的低压电气设备的要求: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4)对复电系统的要求: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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