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初任个人所得税.ppt
《省局初任个人所得税.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省局初任个人所得税.ppt(5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个人所得税原理与政策,周忠正 律师 副教授 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主要内容,个人所得税概述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内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一、个人所得税概述,1、(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和发展:英国、美国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颁布和修订3、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特点,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
2、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1980年9月1日 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建立,1993年10月31日 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正案,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9
3、99年8月30日 九届人大第11次会议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5年10月27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主要特点:,(1)实行分类所得
4、税制。(2)较宽的费用扣除额。(3)计税方法简便。(4)采取源泉扣缴制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纳模式。,从总体上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有如下特点:,(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也就是将个人各项所得分成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不同的计征方法以及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这种分类课征制度可以很大程度上采用源泉扣减的征税办法,有利于加强源泉监控、简化纳税手续。(2)较宽的费用扣除额。主要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费用扣除额的规定对于低收入者有利,使低收入者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有利于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3)计税方法简便。在计税方法上采用总额扣除法,避免了个人实际生活费用支出逐项计算的
5、繁琐。在分类征收的制度下,各项应税所得分别按各自的税率和计征方法计算,便于掌握,有利于税务部门提高工作效率。(4)采取源泉扣缴制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纳模式。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采用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制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模式。对可以由支付单位从源泉扣缴的应税所得,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也就是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征纳模式。,目前世界上个人所得税的模式有三种:分类所得税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别的所得,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征税综合所得税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各种所得综合起来,减去各项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
6、混合所得税是先对纳税人各项所得分类,从来源征税,然后再综合纳税人全年各种所得额,如达到一定标准,再按累进税率计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内容,纳税人:区分两者的标准:住所和居住时间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征税对象的规定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减免税项目,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
7、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无限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有限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居民纳税人的判定:1住所标准,(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户籍”,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户口,我国公民通常是有户口的。在我国有住所的,一般被判定为居民纳税人。常驻我国的外籍个人,虽因领取了长期居留证、暂居证等而纳入我国户籍管理范围,但由于其家庭或经济利益关系不在中国,所以不属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所谓“经
8、济利益”,一般是考虑个人的主要财产、经营活动中心等因素。所谓“习惯性居住”,通常理解为个人在一地完成工作任务、一件事项或滞留一段时间后,必然要返回该居住场所,在税收意义上,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这些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那么,中国就是该人的习惯性居住。,例如,某个人为我驻外大使馆秘书,任期4年。,赴任前,他在中国办理了户口吊销手续,属于在中国没有户籍的人,且居住在外国,但由于其家庭或经济利益仍在中国,习惯性居住地也在中国,任期届满后,必然要回到中
9、国居住,因此,他虽因公离境,但仍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在4年任期里取得的境内、外所得应当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判定:2居住时间,(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不扣减日数。,外籍人纳税义务的区别,某新加坡人,2005年起在温州一外资企业任职,一年中,在温工作300天,到境外出差20天,在境内休假45天。其月工薪所得60000元,全部由温州企业支付。另外,当年在新加坡有股息收入20000
10、元,房屋租金收入100000元,请问,该新加坡人在2005年度在温州应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非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但有源于中国境内收入的个人。这种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又没有来中国的外籍个人,他们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形式一般是由于资金、技术或财产在中国境内被使用而获取的。例如:侨居新加坡的某女士,应我国某集邮展览会的提议,将其邮品提供给展览会在中国展出,该女士没有来中国,但由于她的邮品在中国展示,其所得来源于中国,故该所得应在中国纳税。(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并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收入的个人。一般是指短
11、期行为来华的外籍人员,如承包工程中短期作业的外籍个人,到中国境内演出或表演的演员或运动员。,2、征税对象(11项)分类分项征收,工资、薪金所得:相对稳定的雇佣关系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合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经营成果的所有权)劳务报酬所得(29项):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劳务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国债、金融债券免,储蓄存款(含结算帐户)征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出售自有住房偶然所得其他所得,3、税率,工资、薪金所得: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
12、经营、承租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实际)20%-30%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财产租赁所得:20%财产转让所得:20%偶然所得:20%其他所得:20%,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稿
13、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费用标准,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应税收入扣除2000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收入减成本、费用及损失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年,承包利润减承包费再减24000劳务报酬所得:按次,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扣800;大于,扣收入的20%稿酬所得:按次,
14、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扣800;大于,扣收入的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扣800;大于,扣收入20%财产租赁所得:按次,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扣800;大于,扣收入的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收入=所得(上市公司减按50%)偶然所得:按次,收入=所得其他所得:收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按次,收入减原值和合理费用,5、减免税项目,法定免税项目:法律个税法第4条其他具体免税项目:授权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发文暂免征税项目:减税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省局初任 个人所得税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3191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