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政策和再生育办理专业知识培训(修改稿).ppt
《生育政策和再生育办理专业知识培训(修改稿).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育政策和再生育办理专业知识培训(修改稿).ppt(4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自2004年4月15日起施行。,基本生育政策,条例第二十三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晚婚晚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
2、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案例,1、一对夫妻,男方29周岁,已经结过一次婚了;女方25周岁,初次结婚,问这两个人谁是晚婚还是都不是晚婚?答:女方可以享受,男方不可以。2、一对夫妻初次结婚,男方是26周岁,女方22周岁,问,两个人中谁是晚婚?答:男方是,女方不是。3、一对夫妻,初婚,两个人登记结婚时男方24周岁,女方22周岁;又过了一年多,两个人办了酒席,问,这两个人是否为晚婚?(结婚的判定)答:不是,是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时的年龄来判断是否是晚婚而不以办结婚酒席的时间来确定。,通过这几个例子,请大家注意认定晚婚有这几个关键点:1、结婚年龄的
3、确定:结婚年龄以结婚证上登记的日期来确定,不是以办结婚酒席的时间来确定;2、晚婚以公民本人的情况来认定,其配偶一方的情况不影响本人晚婚的认定。本人只要是初次结婚,而且达到晚婚的年龄即为晚婚。,案例,1、一对夫妻初婚初育,生育时女方25周岁,男方22周岁,问女方能否享受晚育假,男方能否享受护理假?答:女方是初次生育,已达到晚育年龄,所以可以增加30天晚育假;女方是晚育了,男方也可以享受3天护理假。2、一对再婚夫妻,男方在此次结婚前已有一个子女了,而且当时其前妻也是晚育,他也享受过晚育护理假3天。现在又结婚了女方是26周岁初次生育,现在两个人经过批准生育了一个孩子。问双方享受什么假?答:女方是初次
4、生育,已达到晚育年龄,所以可以增加30天晚育假;女方是晚育了,男方也可以享受3天护理假。3、还是第2个例子,如果双方没有经过批准生育了一个子女,那是不符合规定生育的。问双方享受什么假?答:男女双方都不可以享受晚育假期。4、一对夫妻,结婚时,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都不是晚婚;现在,女方26周岁生育了他们的第一个孩子,问他们可否享受晚育的有关假期?答:可以,晚育假及其护理假的享受不以晚婚为前提,所以女方可以增加30天晚育假,男方可以享受护理假3天。,晚婚晚育中注意的几个问题晚婚晚育是国家提倡的,并不是强制性的。国家鼓励晚婚、晚育。公民达到了法定婚龄就可以结婚,结了婚就可以依法生育子女,只是晚
5、婚晚育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晚育并不需要以晚婚为前提。一个公民可能不是晚婚,但如果推迟了生育子女的时间,也可以符合晚育的条件。鼓励晚育,不是越晚越好。也要考虑科学育儿,已婚育龄妇女无特殊情况最好将生育时间安排在30周岁前为宜。,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
6、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晚婚晚育奖励,公民在享受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包括: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劳动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遇到双休日及其他假期不能顺延。,再生育子女,1、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再生育条件)第二十六条(不孕症与外省市迁入)第二十七条(两地婚姻的选择适用问题)第二十八条(涉外、港澳台及华侨等)第二十九条(办理程序)第三十条(所需材料)2、具体操作按照关于下发上海市再生育子女
7、办理规定的通知(沪人口委200447号)执行,再生育子女规定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2)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4)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5)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6)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7)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再生育子女条
8、件,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夫妻,所谓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可以是初婚夫妻,也可以是再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这里的独生子女指的是夫妻本人,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兄弟姐妹,或者其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如果男女双方均符合这项条件,在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及父母收养的子女。提醒:1、收养的认定;2、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及父母收养的子女。与现在我们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认定概念不同。,案例,一对夫妻,双方婚前都没有生育过子女,婚后生育了一个子女后他们还想再生育一个。
9、男方没有兄弟姐妹,是独生子女;女方的生父母生育了3个孩子,生活困难无力抚养,而她的叔叔婶婶生不出孩子,所以在她9岁时被生父母送给叔叔婶婶收养了,办理了正式的收养手续,而她的养父母也只有她这一个孩子。那这对夫妻可不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答:可以。因为女方的养父母只有她一个孩子,她又是在14周岁前被收养的,故可认定其为独生子女。,案例,1、双方婚前都未生育过子女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还想再生育一个子女。男方是外省市的农业户口不是独生子女,女方是本市城镇户口是独生子女,问双方可否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答:不可以。男方虽然是农业户口但不是本市农业户口,不符合条例的规定。2、双方婚前都未生育过子女一
10、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还想再生育一个子女。男方是外省市城镇户口是独生子女,女方是本市农业户口不是独生子女,问双方可否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答:可以。3、双方婚前都未生育过子女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还想再生育一个子女。男方是本市城镇户口不是独生子女,女方是本市农业户口而且是独生子女,问双方可否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答:可以,独生子女和本市农业户口的条件并不要求两个人分别具备,可以集中在一个人身上。,案例,一对老两口,有三个女儿:大女儿是城镇户口,而且已经出嫁,并有一个子女;第二、三个女儿都是农业户口,招上门女婿的,现在第二、三个女儿都已经生育了一个孩子,第二个女儿根据这条规定,经过批准
11、再生育了一个孩子,问第三个女儿可否根据此项规定再申请生育一个子女?答:不可以。只能有一个可以适用。,再生育子女条件,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2)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3)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4)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所谓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可以是初婚夫
12、妻,也可以是再婚夫妻。1、一对夫妻初次结婚,男方曾经未婚生育过一个子女,女方没有生育过,问他们再生育一个子女需不需要经过批准?2、一对夫妻,男方已经结了三次婚,此次婚姻是第四次,每次结婚都是和初婚女性结婚的,每次婚姻都生育一个孩子,总共已经生育了三个孩子,三个孩子都判归他的三位前妻抚养;女方是初次结婚,问他们可否经过批准再生育一个?,其他再生育子女条件的规定,1、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再生育子女条件的规定,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适用本款规定:1、结婚后
13、,经本市二级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2、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合法收养后怀孕。这里的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其他再生育子女条件的规定,2、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原户籍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公民,在将户籍迁入本市前已经取得了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户籍迁入本市后,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再生育子女条件的规定,3、本市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结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生育 政策 再生 办理 专业知识 培训 修改稿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3172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