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员培训基础知识部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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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0年度理赔专业技术职务(理赔员)任职资格考试公共基础部分介绍理赔管理部 2010年10月,培训目录,2/94,保险基础知识,一,1、风险概述2、保险概述 3、保险的基本原则,法律合规知识,1、保险合同2、合规经营,二,风险概述,3/94,保险基础知识,风险一般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的特殊含义是指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产生原因,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技术,风险标的,财产、人身责任、信用,风险性质,风险结果,纯粹、投机,基本、特定,风险的定义及分类,风险概述,4/94,保险基础知识,可保风险的定义及要件,可保风险,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可保风险的要件,不确
2、定性纯粹风险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不能使大多数对象同时损失现实的可测性,风险概述,5/94,保险基础知识,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风险的特征:不确定性、客观性、普遍性 社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风险管理:主体为任何组织和个人 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 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风险单位是指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 害范围,可以按照地段、投保单位和标的来进行划分,培训目录,6/94,保险基础知识,一,1、风险概述2、保险概述 3、保险的基本原则,法律合规知识,1、保险合同2、合规经营,二,保险概述,7/94,保险基础知识,保险的定义和特征,
3、保险,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互助性契约性经济性商品性科学性,保险概述,可保风险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和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8/94,保险基础知识,保险的要素,保险概述,9/94,保险基础知识,保险的功能,补偿给付,社会保障社会风险社会关系社会信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培训目录,10/94,保险基础知识,一,1、风险概述2、保险概述 3、保险的基本原则,法律合
4、规知识,1、保险合同2、合规经营,二,保险的基本原则,11/94,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利益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二,近因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四,保险的基本原则,12/94,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利益及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保险合同无效。,保险的基本原则,13/94,保险基础知识,最大诚信原则,诚信,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自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隐瞒行为。,说明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违反原则的后果?
5、,保险的基本原则,14/94,保险基础知识,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在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其目的在于通过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使被保险人尽快地恢复生产和安定生活。,代位原则,分摊原则,含义?,培训目录,15/94,保险基础知识,一,1、风险概述2、保险概述 3、保险的基本原则,法律合规知识,1、保险合同2、合规经营,二,保险合同,16/94,法律合规知识,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分类,是指投保人交付约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承担给
6、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财产 人身,定值 不定值,保险合同,17/94,法律合规知识,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依法成立的经营保险事业的组织。,是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保险合同,18/94,法律合规知识,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特征,双务性,诺成性,非要式,有偿性,射幸性,保险合同,19/94,法律合规知识,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及时核损,及时赔付,先行赔付,拒赔通知,出险通知,材料提供,缴费,施救减损,保险合同,20/94,法律合规知识,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投保人提出
7、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合同的成立并非必须采取特定形式 要约承诺,保险条款及基本事项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及支付办法赔偿金及支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保险合同,21/94,法律合规知识,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应受合同法的规范,包括当事人和意思表示一致两个方面。,签发保单成立?,缴纳保费成立?,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
8、保险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从而在当事人之间实际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保险合同,22/94,法律合规知识,保险标的转让对保险合同的影响,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对于作为特殊财产的船舶,海商法第230条规定:“因船舶转让而转让船舶保险合同的,应当取得保险人同意。未经保险人同意,船舶保险合同从船舶转让时起解除;船舶转让发生在航次之中的,船舶保险合同至航次终了时解除”。,船舶除外机动车
9、新保险法实施后的变化,保险合同,23/94,法律合规知识,保险索赔时效,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及其他,海上保险,5年,2年,2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保险合同,24/94,法律合规知识,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个保期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概念,被保险人(投保人),通知义务,比例分摊限额分摊顺序分摊,分摊计算,培训目录,25/94,保险基础知识,一,1、风险概述2、保险概述 3、保险的基本原则,法律合规知识,1、保险合同2、合规经营,二,合规经营,26/94,
10、法律合规知识,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四)撤销分支机构;(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公司有哪些情形需要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合规经营,27/94,法律合规知识,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的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基本要求,以及违反要求的法律后果,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11、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第一百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合规经营,28/94,法律合规知识,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
12、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 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 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
13、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 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合规经营,29/94,法律合规知识,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第一百七十九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对违法违规责任人的进入保险业制度,合规经营,30/94,法律合规知识,保监会7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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